2018年11月19日,原市海洋局印发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就其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细化落实《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津海管〔2017〕35号)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海域海岸线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
本轮修订主要为了保障与国家发布《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试行)》的有效衔接,确保《控制指标》与国家标准不违背。
三、主要内容
《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如下十一方面内容:
一是前言,对《控制指标》修订编制的背景、控制对象、与试行标准的关系、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了阐释。
二是总则,对《控制指标》目标、作用、修订期限等进行了阐释。
三是适用范围,明确《控制指标》的有效区域范围,即天津市管辖海域;是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工业、仓储物流、旅游娱乐等建设项目实施用海规模控制。
四是依据,逐条列出《控制指标》修订编制参考的依据性文件。
五是总体原则。
六是用海规模控制具体要求,提出用海项目设计、建设时应满足的集约、节约要求。
七是指标,按照综合指标、行业指标的分类,对指标进行解释说明。
八是综合指标值,以表格的形式显示各行业建设项目用海综合指标值。
九是用海指标值,按行业分小节对建设项目用海指标值进行详细阐释。
十是节约用海说明,对《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符合、不包含等问题与情况进行要求规范。
十一是附则,明确《控制指标》负责解释的单位。
四、重新印发原因
因机构改革,需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重新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标》,主要内容无变动,有效期自重新印发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