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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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印发了《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
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要严格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形成绿色森林屏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构筑双城间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2018年4月8日,鸿忠书记和国清市长专程赴市规划局调研,再次听取了双城间生态屏障区规划管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鸿忠书记在听取汇报后强调指出,加强双城中间规划管控、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是修复我市生态环境、避免城市盲目扩张、拓展绿色空间的战略决策。要充分认识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肩负起天津在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中的职责和使命,保持战略定力,下决心真干起来,咬定目标、坚持到底,对管控区做到严管严控,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国清市长提出要抓紧起草制定《实施细则》。2018年5月28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双城间生态屏障规划建设和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基于上述要求,我局制定了《实施细则》,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人大《决定》,构筑城市生态高地,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规划管控、建设实施、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六章42条。
(一)总则部分包括4条,分别就管控目的、管控范围、适用范围和规划建设原则作出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双城间生态屏障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
(二)规划管控部分包括3节22条,分别就总体管控、分级管控和规划调整要求作出规定。
(三)建设实施部分包括6条,分别就组织协调机构设立、职责分工、主要任务和平台建设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监督检查部分包括4条,分别就管控的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五)责任追究部分包括3条,分别就问责的情形、责任人问责以及单位和个人问责等事项作出规定。
(六)附则部分包括3条,分别就《实施细则》附件的法律效力、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等事项作出规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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