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报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和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定,我局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 1063—2025)相关技术要求,对天津市10个涉农区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开展划定。经计算分析,确定了我市各涉农区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现向社会公布:
蓟州区为Ⅱ级高风险等级;
滨海新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宝坻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为Ⅲ级一般风险等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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