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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辰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通知书——天津御景湾投资有限公司[北辰规资(规划)修复通知﹝2026﹞3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时间:2026-02-03 12:18



天津御景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的天津恒大御景湾项目(恒逸华庭)1-17#楼、配建1、16号楼配建、17号楼配建、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2016北辰住证0013)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018北辰建验证0028),但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档案移交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审理,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八十条、参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第109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6﹞3号。

现将信息信用方面的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6﹞3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局政务网站、市司法局政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公示,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公示期内将对企业招投标、申报政府扶持资金、评优评先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二、你单位应依法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6﹞3号规定的责任义务,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后,可于3个月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在线修复,办理进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6﹞3号信用修复完成,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北辰规资执(规划)罚﹝2026﹞3号作出满最长公示期3年后,请你单位书面向我局申请撤销我局政务网站、市司法局政务网站公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联系人:王治 徐发旺

电 话:26823776

地 址: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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