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1号)要求,按照《天津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津规资森发〔2024〕154号)规定,经严格评审程序,市林长办遴选出津南区、滨海新区、和平区为2024年林长制激励表扬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林长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2-63083295
电子邮箱:slzbzb@tj.gov.cn
天津市林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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