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4〕29号)及天津市相关要求,为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示范镇出让区16P-04-08单元淮河路以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成片开发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基本情况
原《方案》总面积69.37公顷,因实施计划调整,拟核减尚未实施的开发地块9.48公顷。
调整方案包含1个片区,总面积59.8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6.22公顷,集体土地53.67公顷,涉及北淮淀镇北淮淀农民集体1个镇,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
成片开发用地符合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纳入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片区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成片开发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在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区二、三级规划管控范围内,符合管控要求:不在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
成片开发用地规划用途如下:
居住用地16.9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1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6.1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14公顷,水域0.41公顷。
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合计24.23公顷,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比例为40.46%。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对象主要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及可能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其他公众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2.主要事项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建议、意见。
3.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4.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晁莺歌
电话:022-69118573
附图:《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示范镇出让区16P-04-08单元淮河路以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5年06月24日
附图:《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示范镇出让区16P-04-08单元淮河路以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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