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村庄规划编制成果中应当落实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注册城乡规划师须对所签字的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负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保证其图件、文本的一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多个注册城乡规划师参与的,应当明确一名注册城乡规划师代表签字;两个及以上编制单位合作编制村庄规划的,由牵头单位的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
二、签字注册城乡规划师必须为受聘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执业人员,并应当实际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三、鼓励注册城乡规划师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基层公益服务。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村镇处徐海峰;联系电话:6308320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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