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届市委第三轮第二批巡视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市委巡视五组于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9日对市规划资源局党委(以下简称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并于2024年7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对市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坚决整改。截至目前,集中整改阶段任务基本完成。
(一)聚焦政治统领,以“三坚持”抓整改,严格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要求。局党委坚持聚焦政治统领,牢牢把握巡视整改政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认账领账,从严从实整改。一是坚持深化思想认识。局党委深刻领会“巡视是政治巡视,整改是政治整改”的本质要求,市委巡视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反馈会要求,研究部署整改任务落实,迅速启动巡视整改工作。2024年9月5日,局党委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明确重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期间,广泛通过工作调度会、专题推动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巡视、巡视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学习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划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调度整改进度、凝聚整改合力。2024年10月24日,局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检视,深入查摆剖析,明确方向措施。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带动。分管市领导作为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专门出席巡视整改反馈会并提出整改要求,亲自审阅整改方案和工作报告,巡视反馈会后第一时间深入蓟州别山矿区,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市委巡视五组等相关部门分别采取解答相关政策、督导工作进度、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给予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牢牢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负首责、亲自抓、带头改,切实做到“四个亲自”,主动牵头认领重难点问题,分别主持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等,部署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靠前站位、主动进位、积极认领,积极推动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局党委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对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落实、重点整改事项推进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全程跟进、监督指导。三是坚持严实整改根基。局党委将高质量、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及工作台账作为抓实巡视整改的“首关”和基础,依据“三级递进”整改要求,历经“八下八上”形成巡视整改方案及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158项。
(二)聚焦政治标准,以“三突出”抓整改,压紧压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局党委坚持聚焦政治标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突出健全责任体系。巡视反馈后,局党委迅速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第一组长、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置综合协调组、2个整改督查组以及规划引领服务、生态保护修复等7个专项推动组,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二是突出强力督导推动。局党委采取“挂图作战、按图施工、销号管理”模式管理,建立整改进度每半月报告制度,由2个整改督查组,动态跟踪、监督、调度、推动整改进展以及整改效果,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此外,通过定期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典型做法,复制推广工作经验。三是突出严肃执纪问责。局党委坚持自我革命精神,把巡视反馈问题追责问责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组成,聚焦“人事因制”,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研判、追根溯源,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聚焦政治目标,以“三注重”抓整改,切实体现巡视整改政治效果。局党委坚持聚焦政治目标,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挖掘放大巡视整改成果成效。一是注重系统集成整改。局党委深刻认识巡视是综合监督,整改是综合整改,坚持全局观念,以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巡视整改。在抓好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同步推进选人用人、机构编制、意识形态和巡察工作4个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工作。特别是将巡视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和班子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二是注重成果转化整改。局党委聚焦巡视反馈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力求以改促进、以改促建、以改促治,整改期间,形成了一批重大工作成果,取得了一部分重要工作突破,以国土空间之“优”、要素保障之“进”、资源安全之“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充分发挥规划引领、要素保障职能作用。三是注重常态长效整改。局党委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从“人事因制”入手,既在治标上下功夫,又在治本上不放松,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推动源头治理、总结特点规律、制定长效机制。本轮巡视以来,累计制定完善涉及党的建设、规划编制、土地利用、盘活存量、集体林权、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文件标准共70余项,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巡视反馈意见相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一)关于规划引领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有短板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聚焦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加快推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着力构建全市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针对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够有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局党委反复学习、深入研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等重点章节内容,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性和规划引领的重要意义,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天津“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一,积极推动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科学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市总规),在规划中统筹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加快形成“北京引领、三区联动、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协同合作格局。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形成“两带集聚、‘津城’‘滨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的市域产业空间结构提供规划支撑,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10个涉农区政府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区总规)中明确各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要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市总规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10个涉农区总规已经市政府正式批复。第二,健全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机制,统筹推动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指导并推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严格落实市总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强化目录清单、空间性要素等管理要求。第三,加强规划传导,强化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积极开展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传导研究,确定“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五大传导维度,明确“落实、深化、优化”三种传导规则,构建市总规向区总规、津城核心区街区层面控规、市级专项规划的三条传导路径。第四,充分发挥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完成街区控规编制试点工作。围绕津城核心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健全街区控规—地块控规分层管控体系,研究街区控规—地块控规分层编制审批方法。组织开展街区控规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编制要点。第五,丰富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并科学运用“千万工程”成功经验,推动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强化“一张图”系统应用,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统筹规划资源政务数据,健全数据共享与应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试点建设工作推动会,明确信息化工作“3344”总体任务和发展目标,多次赴国家有关部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召开试点专题会10余次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局数据管理制度落实,常态化压实数据责任单位、数据支撑单位更新数据的主体责任,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更新服务。做好数据治理,向市共享平台开放系统接口和更新数据,完善工作机制。第二,更新耕地质量数据信息。沟通协调市有关部门协助提供耕地质量数据,更新我局持有的耕地质量数据。第三,沟通协调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协助提供2018年之后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等信息,完成保护性建筑身份信息更新工作,并上传至“一张图”系统。
三是健全完善管理衔接机制,强化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强化统筹管理。随市总规同步编制的专项规划数据统筹纳入市总规数据库,并纳入国家和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汇交新获批专项规划数据,并全部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提前开展在编专项规划衔接审核工作,加快推动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第二,落实“三新”“三量”工作要求,更新低效用地数据。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提出土地用途合理转换情形。会同10个市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历史遗留不动产问题的处置路径,以及规划土地的支持政策。完成低效用地调查认定工作,形成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第三,对接省级公路网规划修编需求,完成规划数据更新。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推进我市省级公路项目、重点水运项目的规划数据整合优化,目前数据已纳入国家和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四是加强规划用地(海)保障,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发展。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提升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立整立改制定印发《关于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持续跟踪政策施行情况。第二,保障规划上图落位,加强新能源风电项目规划保障。结合各涉农区总规审查工作,组织各涉农分局梳理在区总规中落实新能源风电项目并纳入区总规数据库。第三,推进选址综合论证,解决新能源项目用地难题。组织各区分局对建设项目的综合选址论证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分局开展综合选址论证,明确项目选址和空间准入需求,保障用地征转审批手续办理。
五是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化乡村空间格局。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编制村庄布局规划,优化乡村空间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总规,严守“三区三线”等底线管控要求,与各区总规联动衔接,编制《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提出至规划期末村庄的基本空间格局,针对不同村庄类型提出差异化管控指引,已获市政府批复。第二,压实属地责任,健全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成功经验,推动各区建立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强化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有关区开展基层调研服务,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三,开展抽查检查,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组织开展村庄规划抽查检查工作,在各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检,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专题案例式培训。第四,加大指导力度,分类有序编制村庄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等政策文件,落实“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的要求,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确理解和把握“应编尽编”“应批尽批”的目标导向,组织各区系统梳理有条件、有需求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数量,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指导各区立足村庄实际把握演变趋势,突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导向,全面提升规划质效,确保规划实用、好用、管用。
2.针对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用力不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改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突出规划引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编制市总规中,以建设人民城市为导向,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形成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分级优化四级公共活动空间体系,完善全域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15分钟生活圈”,形成不同层面绿地系统有机结合和系统贯通的绿色空间体系。加强“津城”“滨城”之间快速轨道交通联系,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便捷联通的城市格局,并指导各涉农区在区总规中细化落实市总规关于公共服务与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布局要求。第二,补齐民生短板,以高品质规划引领高品质生活。在控规管理中支持主导用地性质外兼容允许类别的其他性质用地,高效支持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应用用地兼容性政策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指导各涉农区在村庄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上位规划配置要求,明确设施位置、规模等管控要求,结合村庄实际引导设施共享和复合利用。向各区印发函件,指导各区编制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时,应统筹范围内用地功能布局,完善区域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绿地结构,补齐功能短板;规划资源部门可以提前开展审查工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提供更加高效的规划用地保障。第三,深化“津城”“滨城”协同发展,促进津滨双城功能协同。在市总规编制中,提出加快推进“津城”“滨城”协同发展,共同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便捷联通的城市格局。在滨海新区总规编制中进一步提出加强“津城”核心区与“滨城”核心区互动联系。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形成“前港口—中产业—后城市”港产城总体布局。合理安排产城用地规模,优化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工业发展区用地布局。
二是聚焦补齐民生短板,出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地方标准。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第一,完善制度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积极组织编制《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24年9月正式发布实施。按照《指南》内容指导编制各级城乡规划,在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严格按照《指南》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第二,开展媒体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积极做好《指南》宣传、阐释、培训等工作。
三是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实落地。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第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在市总规编制过程中,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通过相关专项规划综合平衡,保障公共设施用地需求。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关于编制各级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组织各区在区总规编制中同步落实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要求。在专项规划编制中,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推进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并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积极落实规划衔接传导,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保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上位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配置有关内容和规模,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位置。在审查城区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比例核查。第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实施。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规划审批。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比、规划布局设置、建筑设置、防火设计等要求,并在日常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抓好落实。
3.针对优化生产力布局能力尚待提升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摸清城市资源底数和产业现状,优化生产力布局。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加强城市业态和功能谋划研究。在市总规编制中明确“津城”空间结构为“一核四片”,重点打造津城中央活力区等区域,“滨城”空间结构为“一核两片”,重点打造滨城中央活力区等区域,有效促进城市业态发展及产业功能布局。第二,绘制市级生产力地图。统筹各市级产业部门,全面梳理我市产业基础、创新资源基础,形成市级重点产业发展体系,结合存量房产、存量土地、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域产业定位,形成市级生产力地图,持续强化对产业发展空间的集聚引领作用。第三,不断提升区级生产力地图与市级生产力地图结合紧密度。组织市级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区级生产力地图编制指南》,指导各区开展生产力地图编制,将确定的区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纳入市级生产力地图,提升区、市两级生产力地图结合的紧密度。
二是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提升生产力承载能力。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加强规划引领,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在组织各区编制区总规中,严格落实市总规和《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要求,构建集聚高效的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上位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在村庄规划编制中,结合村庄资源特色和发展诉求,合理布局产业用地。在新修订的《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中明确了村庄产业用地布局及管控要求,指导各区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合理统筹空间载体,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坚持向产业园区集中。第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落实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政策。制定出台《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土地审批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和用地供后监管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用地准入约束。推动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强发展潜力、优化发展空间。持续推进《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取得更多应用,总结提炼政策出台后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各区先进经验做法。第三,严格审批管理,控制园区外工业项目审批。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和用地政策要求,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提升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质效。第四,加强实施管理,引导产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支持产业用地合理转换,增加配套功能设施供给,提升产业载体支撑作用。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配置方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积极推进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和示范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统筹考虑开发区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开发区进行优化调整。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明确4大类低效用地的土地混合利用内容和后续审批支持政策。同时,提出土地用途按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转换的情形,进一步提升规划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二)关于实施山水林田湖海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差距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坚持聚焦生态文明抓整改,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抓整改,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式,有效提高规划资源执法效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提升山水林田湖海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能力水平。
4.针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还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生态价值转化实现路径。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全面推动生态价值转化。组织召开天津市林业碳汇开发与交易培训会,推动绿屏各区开展绿色农业、生态渔业、绿色低碳发展工程。推行鱼虾混养生态防控技术健康养殖1.3万余亩。完成林业碳汇一期项目,交易核证减排量1.4万余吨CO2e。持续推进生态旅游运营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动生态研学,配合举办夏日电音节、半程马拉松等活动。第二,不断丰富生态旅游方式。结合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特点,将亲海赶海、自然教育、海上旅游休闲纳入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规划,打造海洋公园特色生态旅游。第三,科学探索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利用60万亩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基本形成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型发展模式,林下种植面积约17.3万亩,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约35.3万亩。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林草种苗质量。提升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第四,大力加强自然岸线管理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2024年我市未新增审批围填海项目。认真贯彻《天津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9—2035年)》,对海岸线实行分类管理、分段保护,确保我市自然岸线保有量符合管控目标要求。严格用海审批程序,积极开展用海项目前期工作和跟踪服务,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第一,开展绿色生态屏障旅游规划编制,持续扩大绿色生态屏障吸引力影响力。专题研究绿屏区旅游专项规划,将绿屏纳入环首都绿色生态屏障规划。通过制作视频、展览、大学生思政课、中小学劳技课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城市宣传小使者走绿屏等活动,大大提升了绿屏知名度,同时实现一定经济效益。第二,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巩固湿地修复成效。围绕“世界湿地日”“湿地宣传周”主题,开展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珍爱湿地、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做好《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采取生态补水、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退化湿地,现湿地重点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
三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认真梳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情况,积极推动相关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规划(2022—2035年)》于2024年7月23日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并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沟通,持续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的审批工作。同时,各自然保护地按现有规定要求做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化制度机制建设。报请印发《天津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权属清晰、权责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二是探索制定地方标准。探索制定天津市林业碳汇计量模型地方标准,《天津市森林生物量模型及碳汇量参数—杨树》已申报天津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5.针对自然要素保障和治理力度还不扎实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坚持多点发力,有效履行全市海洋主管部门职责。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加快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组织编制《天津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并通过自然资源部技术审查。通过海岸带规划编制,促进陆海统筹,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提升生活空间品质,促进各要素联动配置,推动涉海产业集聚发展,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我市利用海岸带发展优势条件,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海洋城市。第二,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定期调度海洋经济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有效提升陆海统筹水平,海洋产业发展不断推进,海水淡化、海工装备等重点项目陆续建设完成,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滨海旅游业均呈现良好上涨势头,海洋资源管理和应急协同能力不断提升。第三,加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推动相关区对我市尚未完成备案的“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进行梳理,形成备案材料,取得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复。
二是坚持多管齐下,持续加大海洋专业人才“选用育”力度。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第一,充实加强海洋人才力量。在公务员公开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设置海洋相关专业公务员岗位和技术人才岗位,交流人员到海洋相关部门任职,增加海洋人才数量,畅通海洋专业人才成长空间。第二,加大海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坚持“政校合作”“部市合作”,依托高校、国家驻津单位等优势资源,签订委托培养协议选派干部到高校海洋专业院系学习深造,以科研项目和重点项目为平台,选派海洋专业干部在项目中实践锻炼,开展“交互式”人员交流锻炼,提升工作实践能力。
三是坚持多方协同,不断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壮大和发展。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第一,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依托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引育上下游企业,落地一批海工装备配套项目,推动海洋产业链进一步实现延链补链强链。组织开展2024东亚海洋博览会天津展区参展工作,组织10余家涉海单位组成天津参展团赴青岛参展。第二,推动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加强海水淡化水利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强海洋产业链,积极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通过重点项目带动,进一步促进我市海工装备等海洋产业链做大做强,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形成良好发展态势,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坚持多维推进,压紧压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强化林长制统筹引领作用。召开全市林业大会,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市总林长签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部署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森林防火、防虫工作成效纳入美丽天津考核项目。用好考核“指挥棒”,印发《2024年天津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林长制激励表扬评选工作。加强行业监督指导,印发《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巡林工作的提示函》,提示各区林长落实巡林工作。第二,做好考核督查问题整改。印发《天津市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和森林资源监督通报整改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并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第三,加强队伍建设。市级层面,2024年1月加挂天津市林业局牌子;2024年9月,市委编办批复设立天津市林业工作站;区级层面,强化区林长办建设,将各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区级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并增设一名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林长办公室副主任。目前,我市已建立完备的林长制督查制度,各区区级林长制均已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印发总林长令发布、协作会商、会议、巡林、信息、督查、考核等7项林长制配套制度。印发《天津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古树名木检查巡查方案》等制度。强化科技赋能,依托智慧林长平台加强对全市林业工作的监管与督导,市林长办赴14个区调研,开展基层林长线上和线下培训。截至目前,平台下发巡林任务共计77条,系统累计访问量40万余次;市总林长巡林7次,全市林长巡林超34万人次。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沟通深化合作。作为主办方组织召开首届京津冀林长制工作交流座谈会。组织召开京津冀林草种苗协作交流,签署《京津冀林草种苗协作框架协议》。举办天津市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培训及应急演练,深化京津冀林草有害生物协同防控。参加京津冀晋蒙森林草原防火联席会议、京津冀生态环境科技产业金融协同发展大会,巩固联防联控成果,探索多元协同发展新模式。二是高质量推动林业改革。印发《天津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林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将干果经济林纳入集体林地进行确权登记,保护我市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管理,推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等12项重点任务。举办《天津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培训会,提升从业人员履职能力。
6.针对耕地保护执法效能还有不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坚持分类处置。及时召开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议,逐一研究各涉农区个案涉及违法占地情况及存在问题,逐区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对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台账的,按国家统一处置政策,分类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法定的司法强制相关规定,稳妥审慎推进历史存量违法占地处置和罚款收缴工作。多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培训,要求各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同时加强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跟踪,杜绝罚而不执、久执不结等问题,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稳妥审慎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压实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等6项土地类违法案件的处罚基准作出规定,对从重处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予以进一步细化。全面规范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巡查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土地规划管理所日常巡查检查的“前哨”作用,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依规查处。压实各级执法责任,明确市局行政执法处、涉农区分局行政执法科的工作职责,全面压实基层单位执法责任,形成执法处、执法科、土地规划管理所三级执法体系。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立案查处工作规范要求,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履职能力。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通报机制,依托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局规划资源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将行政处罚、执法公示、案卷质量纳入监督通报范围,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三)关于落实盘活存量要求,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有差距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紧紧围绕“三新”“三量”工作部署,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为牵引,聚焦要素保障抓整改,在不断提升“盘活存量、激发城市发展活力”能力水平的基础上,有效支撑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7.针对存量土地资源盘活效果不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发挥“土地管家”作用,统筹推动解决历史批而未供土地。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全面梳理完善批而未供土地台账。组织各区梳理只办理土地征收的国有农用地、只办理农用地转用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健全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矢量化资源台账清单。第二,加快分类处置。组织全市批而未供专题推动会,督促指导各区分类处置。梳理全市边角地、界外地,督促各区分局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梳理单独选址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时间办理供地手续;对于各区权属不清、拆迁补偿、历史遗留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梳理我市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督促各区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项目落地。第三,强化考核督办机制。将各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抽查并通报批而未供处置情况,督促各区加快批而未供处置进度。建立重点区域督办机制,将遗留问题较多的区域列为重点督办区,赴实地专题督导,督促加大消化力度。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落实土地节约集约要求。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加强工作调度。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细则》《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加强低效用地项目管理、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的工作路径和相关要求。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规范议事协调工作程序,建立协作会商、信息共享、考核评估、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第二,加强政策培训。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天津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细则》等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政策措施,并跟踪政策落实成效。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盘活存量政策大讲堂活动,并赴有关区开展专题培训,实现对市、区两级国企的全覆盖。同时,面向各区、街镇、园区、12345平台及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召开多次政策培训会。第三,加强监测统计。完成天津市及各区2023年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评估测算。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并完成监测统计成果,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开发区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第四,加强调研督导。对全市16个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重点调研各区试点工作进展、低效项目梳理及2024年实施计划、典型案例、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存在问题及政策诉求等内容。天津市第一机床总厂改造项目列入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一批典型案例。我市“探索土地用途合理转换,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发布《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24版)》,明确工业项目和仓储等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按规定核减项目用地面积或者不予供地。二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顶层设计。出台《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产业用地准入、供应、监管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动态考核和达产验收机制,促进产业用地健康发展。三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开展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情况评估测算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及各区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水平。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市国家级、市级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报告。四是有序推动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全面摸清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底数,聚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提高产出效益,实现提质增效。加强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融合和创新,出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文件,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因地制宜推动“工改工”、“工改商”,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提升单位面积土地产业效益。五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编制完成市级生产力地图绘制,形成26个市级重点产业发展体系,为产业项目招商和推进提供指引。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典型案例,编制政策汇编,开展多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的宣讲,积极营造盘活存量的社会氛围。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改造以及“土地用途合理转换”纳入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天津经验。
8.针对履行处置闲置土地职责不够有力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强化党委把关定向,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向企业介绍我市土地市场向好的形势和有关支持政策,并积极征求企业意见,对于企业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提出解决路径,结合企业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服务保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多次组织召开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部署会,谋划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收回收购房企存量闲置土地有关工作,指导各区摸排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进一步完善项目清单,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印发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方案。建立市区两级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专班,压实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以用为先、严格封闭运行等4项工作原则。督促和指导各区开展全面、深入摸底调查,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地一策”拟定处置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处置工作。
三是统筹推动工作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健全全市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完成一宗、销号一宗,确保闲置土地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及时准确。督促各区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各区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依法依规履职到位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属地政府意见,逐宗进行梳理,制定有效措施,“一地一策”挂账销号,确保处置到位。多次召开专题推动会,研究企业在津项目盘活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定项目盘活路径,协调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做法,形成一批闲置土地处置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我市北辰区项目被自然资源部评选为妥善处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典型案例。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健全考核机制。压实各区处置闲置土地的主体责任,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核挂钩。将各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每月对各区的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实时掌握各区处置情况,对于未能完成考核任务的区,采取约谈、列入重点推动区等措施,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强化新增闲置土地处置,持续跟进涉嫌新增闲置土地清单,坚决杜绝新增闲置土地。二是加强考核检查。开展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查,通报各区闲置土地处置核查情况,督促各区认真梳理做好整改,同类问题务必做到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虚假供应和虚假处置。规范整理闲置土地处置案卷,保证要件材料规范齐全,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
9.针对督促已供土地项目履约抓得不紧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细化监管内容和处置标准。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规范开竣工监管、规范闲置土地处置、优化监管处置要求、强化保障措施4个方面19条措施。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提高供后监管管理水平。开展土地开发项目开竣工管理抽查,核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各区土地开发项目开竣工管理情况,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督促各区规范开竣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防止虚假处置。开展现场核查,深入重点项目现场考察处置进展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处置盘活意见的指导。建立督办机制,赴新增闲置土地较多的区进行实地督导,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供后监管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土地供后全过程监管。强化专人专岗全过程监管,完善台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在开竣工时间、实际动工开发、竣工验收等节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召开全市供后监管有关工作培训会,开展最新政策培训解读,对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操作有关内容进行培训。强化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加强供后巡查,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确保实际履约与动态监测信息同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强化建章立制。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监管内容和处置标准,严格预警提醒等时限要求;进一步优化违约金收取标准,明确优化监管标准,优化超期未竣工认定,加强司法查封与处置工作衔接,合理免除违约责任,进一步规范、统一供后监管违约金处置。二是强化抽查检查。开展土地开发项目开竣工管理抽查工作,以动态系统为基础,核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各区土地开发项目开竣工管理情况,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督促各区规范开竣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标准,防止虚假处置。
(四)关于防范化解风险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梳理排查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地质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机制,制定具体预案和应对措施,有效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0.针对土地储备合同约束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实施“一地一策”分类解决。全面梳理正在实施的收储项目,对未按合同约定收储项目逐项排查分析,完善细化工作台账,认真梳理主要原因、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一地一策”分类解决的方式,全力推进收储项目尽快履约交地。
二是建立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形成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定期跟踪的合同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进行土地收储合同管理,定期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三是加强土地收储合同执行监管。制定土地收储项目全流程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对正在实施的收储地块实施台账化管理,针对收储项目土地收储面积、资金拨付、拆迁进度、纳入储备、土地供应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保障收储合同有效执行。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提高土地储备资金周转效率。加快推动土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招商等前期工作,积极满足市场需求,加快供地进度及时收回成本。多次组织全市土地出让调度会,召开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项目会审会,审议出让项目150余个,对重点地块进行现场调研。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土地出让工作数十余次,全力推进土地出让进度。二是提高土地储备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水平。汇总形成全市土地资产债务情况,实现“以图锁地”。结合土地储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债务风险防控,降低资金风险。天津市储备土地类资源资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已通过初验并开展试运行。
11.针对防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有短板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实施地面沉降防治任务清单管理,细化分解全市各区地面沉降防治目标,制定地面沉降防治任务清单,实施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加强我市相关区与河北省同级有关部门联动交流,共同推进省际交界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2024年天津市地面沉降量继续保持减缓态势。第二,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信用监督管理。依托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服务平台,依法归集共享地质勘查单位基本信息、地质勘查活动信息以及政府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成2024年度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完善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天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验收。开展地面沉降科研工作,“北斗+多技术融合地面沉降及城市重要设施安全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已结题验收。开展“天津市平原区多源地面沉降监测数据融合技术研究”调研工作。第四,初步建立平原区地面沉降等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配合修订《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用权,加大地矿地热违法行为执法力度。突出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查处,建立审管联动机制。研究建立“天津市矿产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局、各区分局、矿业权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各相关单位可及时发现问题并启动查处、监管程序,实现审批执法联动。强化地热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全市矿业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其中探矿权56个、采矿权286个,公示率均为100%,全面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公示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论均为“拟不予列入异常名录”。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核查、尽早制止、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推进山区突发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精细化水平和实时性。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验收。天津市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完成全部86个新建点和16个改造点设备安装工作,安装的台站全部开启运行。
1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欠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压实政治引领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培训。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抓好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忠诚教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讲座。第二,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实施《市规划资源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2023—2027年)》,选派局处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履职能力专题研修班培训,开展网络学习教育培训,组织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指导相关分局举办规划资源业务培训班,宣传规划资源政策法规。举办青帆计划集中培训,提高学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第三,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和巡察。结合巡察整改评估和党建督查,对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是牢固树立国家版图意识,加强全市地图市场监管。利用测绘法宣传日、地图知识专题讲座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地图管理和编制专业培训会,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以“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为主题,以强化地图管理、宣传版图知识、筑牢国家版图意识、捍卫国家版图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年度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活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主动提供地图服务。主动对接市有关部门,召开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讲解展会、涉外活动、互联网服务等活动中规范性使用地图的相关要求。赴有关单位开展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鉴别“问题地图”工作合力。二是建立监管机制。研究建立我市地图市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并抓好落实。
(五)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坚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靠前,以上率下,逐个问题对照查找履职尽责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工作偏差,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制度执行,深化专项治理,在局系统内自上而下形成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进规划资源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
13.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一,深化理论武装,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局党委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等内容。制定印发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以及党建工作要点等,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局党委每半年听取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第二,开展专项治理,提升预防腐败综合效能。在局系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治理,聚焦治理重点和关键环节,排查风险隐患。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增强抓好管党治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干部日常监督力度。修订印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一把手”和年轻干部谈话提纲,开展“一把手”、新提拔干部和年轻干部谈话,将关爱和提醒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受处理或者受处分人员帮扶教育工作的通知》,突出首次帮扶等环节,认真落实干部帮扶教育工作。第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开展年度考核检查。严肃严格统筹开展年度局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政治生态建设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针对考核发现问题,点对点反馈考核情况和问题清单,督促做好整改提升。监督所属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先后与19家(次)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工作交流和廉政提示。第五,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各个群体履职能力。突出政治能力建设,针对各类群体特点科学设置课程。认真落实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分别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班暨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新党员培训班和党员党性教育培训班,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市级机关工委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认真开展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党员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二是破立并举修复重点领域政治生态。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反腐败斗争意识。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哲学意蕴和时代意义、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第二,深化专项治理,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治理,紧盯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梳理制度上的短板漏洞,有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构建“5+5”整治体系。完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岗位防控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第三,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监测监管系统,完善数据监管规则,确保严格按制度办事办件。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土地征收转用等政策法规要求,完成升级优化土地征转“一张图”审批系统,将“三区三线”等规划管控要求嵌入系统,实现“阳光审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建设用地审批评估检查工作,将评估检查结果向各区通报,发现问题督促各区及时整改。第四,开展培训教育,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通过学习党规党纪、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参观践学、旁听庭审、完善廉政风险台账、整治酒驾醉驾等方式,在局系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特点,面向局系统重点开展综合业务、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尽责能力。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建立台账化解难题。加强《市规划资源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宣传贯彻,对各区分局进行全方位培训。指导各区分局建立历史遗留登记难工作台账,推动化解企业、群众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定期组织研究推动。2024年以来解决居民房屋历史遗留办证1.6万余套,推动企业、单位各类历史遗留登记问题90余个。
14.针对坚持严的基调敢管真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问题,形成敢管真管良好氛围。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强化纪律约束。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有效预防治理廉政风险;组织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签订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承诺书,明确不动产登记“六不准”;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检查互查;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第二,优化制度设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优化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建设不动产登记监测监管系统,强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必填项检查、逻辑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一致性检查等功能。第三,强化税务协同。联合市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优化办税服务的通知》,制定不动产登记、纳税申请表,实现不动产登记、纳税一表申请,减少企业、群众填报材料,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度。第四,强化警示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在全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中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化“以案四说”,加强自我约束。
二是增强自我监督能力,推动风腐问题系统治理。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第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起底信访积案”排查工作,梳理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挂牌督办信访件动态清单并积极推动实质化解。在局党委第六轮巡察工作中,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作为监督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防范廉政风险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把干部选用关口,综合运用年度考核、信访举报核查等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正反两面验证干部政治担当和现实表现。在任前谈话中进行廉政提醒,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第二,加强工作提示,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把握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极易反弹的潜在风险,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进行廉洁提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要求限时整改问题隐患。第三,按季度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登记案卷检查(抽查)工作,对未按规定收取要件、卷内审批表填写不规范等案卷问题进行整改。第四,重构联动机制,实现纳税信息交互。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税务相关共享接口的开发建设,目前不动产登记系统已在全市范围上线运行。第五,深化专项整治,做到警钟长鸣。开展“依法登记保护产权”学习讨论促进“双能”提升,有效提升依规、依纪、依法的登记意识,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登记能力和工作效能双提升。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强化数据治理,加大系统重构力度。按照部、市联动工作要求,结合不动产数据治理、系统重构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编制打造天津样板,构建部、市融合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以中新生态城为试点,推出“以图查房”创新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在线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在线查询和授权查询。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新增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单方申请)在线办理以及土地转移预告登记等业务,进一步便民利企。二是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多措并举提升群众满意度。完成“津心登”App、“津心办”中“津心登”旗舰店、银行端、商品房端的重构开发工作,随新构建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一并上线,为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提供基础信息平台支撑。在“津心登”App、“津心办”的“津心登”旗舰店中设立客服热线,将线上、线下全业务纳入好差评体系,实时接受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全方位评价,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15.针对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认真履行政治监督首责。认真贯彻“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加强对驻在单位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情况的监督,建立监督台账,明确监督事项,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委联系室报告监督进展。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监督,推动制发方案,不折不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自然资源领域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治理、破坏亲清政商关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项监督相结合,全面排查梳理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审计监督发现以及日常监督掌握问题线索,细致分类了解掌握自然资源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特点,全面梳理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岗位防控篇)》,不断提升加强监管预防腐败综合效能。
三是抓实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强化警示教育,落实监督职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强化日常监督,针对不同层级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发挥日常监督实效。定期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示》和节前廉政教育提醒。对不动产登记领域和国债项目实施监督,针对巡视整改意见进行专项监督。
四是抓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信访核查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抓初萌,对发现问题及时采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提醒。强势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基层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与局系统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工作提醒和廉政提示。
五是组织局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构建“5+5”整治体系,成立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健全4项制度机制,定期跟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展情况。积极参加业务会议进行“融入式”监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跟进式日常监督。建立“一批示一台账”,每月加强跟进式日常监督,每月向市纪委监委联系室报告监督进展。二是开展“嵌入式”监督。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以“嵌入式”监督服务保障我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嵌入式”监督规划编制,推动高水平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嵌入式”监督城市更新,采取联合检查、主动约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推动出台城市更新项目落地、盘活存量一揽子政策,积极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嵌入式”监督重点项目,对涉及要素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监督。三是强化重点工程监督。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三北”工程建设的监督,主动约谈相关处室,深入了解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开展《“三北”工程总体规划》《“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修编,“三北”工程区造林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加强对林草资源管理的监督,主动约谈相关处室,深入了解林长制落实、林业站建设、区林业局履职等情况。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主动约谈相关处室,督促积极做好海洋灾害预警防治、防洪防汛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治。深入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推动驻在单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燃气项目规划审批、用地保障以及具体地勘项目的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驻在单位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深入驻在单位行业主管处室监督检查,持续释放攻坚克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的强烈信号。
16.针对工作作风不够实、担当精神不够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抓实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开展交流研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大力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严肃认真抓好各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规划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第二,创建模范机关,树典型立标杆。加强局系统正面典型选树,组织开展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工作,一批单位和个人先后获得天津市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安康杯”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胜个人,天津市最美女性等荣誉称号。举办政德教育辅导讲座,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发担当作为、勇于作为积极性。第三,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领干事创业。完善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多角度、全方位考核干部工作实效;优化考核手段,开发利用线上考核方式,提升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育管用之中,大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利用综合性岗位锻炼等平台,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历练。第四,调整职能职责,优化编制人员。推进机构改革深度融合,对局主要职责和处室职责进行优化,厘清职责边界,并对机关人员进行交流调整,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着眼地块看管难题,推动问题加快解决。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全面梳理,分类施策。成立土地储备项目管理专班,集中开展全部储备地块日常管理及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解决工作。第二,完善制度,加强巡查。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储备地块巡查机制、地块管护标准、储备地块档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储备土地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土地看管合同履约监管,从严要求土地看管单位落实好储备地块日常管理及档案整理工作,定期开展储备地块巡查。第三,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对储备地块历史遗留问题采取诉讼、协调属地政府及综合执法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及土地看管单位等多种举措逐步推动解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落实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树立正确政绩观。通过开展“一把手”监督谈话、任前谈话、年轻干部谈话等方式,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局系统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用好职务职级,加大年轻优秀干部培养、处级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注重使用群众公认具有斗争精神、过硬斗争本领、经过重大斗争考验的干部,实现“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的效果。二是深化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明确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新修订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宣传解读,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激励干部开拓进取、担当作为,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六)关于权力运行监管存在漏洞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进一步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针对规划资源领域特点,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分析,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从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检查力度等方面着手,完善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监督机制,堵塞漏洞短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17.针对招标采购、后勤基建等环节存在违规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健全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政采合同工作机制,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操作。加强基建项目验收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管理规定。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堵塞工作漏洞,杜绝违规操作,防范化解风险。
(七)关于整改责任压得不实,长效机制还不健全问题和有关整改意见
局党委坚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特别是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切实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担当,通过深入查找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作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统筹推进巡视、审计整改落地见效。
18.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用力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打好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组合拳”。制定全市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确定存量土地认定标准,组织完成存量土地资产摸排。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不动产登记要件的通知》《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等“一揽子”政策,加强对盘活存量工作的政策支持。第二,强化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建设用地审批评估检查工作。完成对全市批准征地项目实施、征地补偿预存资金管理等情况检查评估,评估结果通报各区,并督促及时整改。持续积极推动土地储备工作,做好出让前管线切改、权属注销、配套建设工作,确保地块如期出让。第三,监督巡视反馈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定期召开专题部署会,听取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重点领域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部署整改任务,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局系统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用好警示教育录、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览、警示教育基地等各类资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同题共答推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具体包括以下2个方面:第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意识。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特别是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着重领会其中涉及巡视整改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政策理解,监督推动驻在单位树牢问题导向,提升以巡促改促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二,深刻剖析问题,推动未完成整改事项落地见效。针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问题,推动制定全市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存量土地资产摸排,先后出台《市规划资源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等“一揽子”政策,全力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监督,研究制定《驻局纪检监察组巡视反馈问题自身整改方案》和《关于对十二届市委第三轮第二批巡视市规划资源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方案》,推动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二是推动监督延伸,做深做实巡察整改评估。将监督局党委第四轮、第五轮巡察整改工作与监督推动本轮市委巡视整改相结合,开展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印发《关于对市规划资源局党委2023年第四轮巡察整改检查评估情况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19.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尚未全部整改完成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强化审计整改推动。坚持高位推进、定期调度,聚焦巡视反馈的待整改审计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实行挂账销号。
二是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针对台账中涉及的整改事项,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研究解决对策并积极推进。对于其中的难点问题,主动征询审计机关意见建议,细化了整改路径。经大力推动,9个未整改完成的审计事项在巡视期间即立整立改,整改结果已经审计机关确认。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进行了以下整改。创新招法,试点实施“三个一”工作机制,即“召开一次分析会,组织一堂培训课,推动建立健全一批制度”。一是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的同时,与整改责任单位及部门“面对面”座谈,对整改要求,整改路径、整改流程逐一说明。二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专题培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帮助整改责任单位及部门改有目标、改有方向。三是针对绩效结果滞后导致运用不够等问题,审计期间,推动整改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局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局党委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市委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整改完成事项一定程度存在反弹回潮风险。在破解制约规划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难题、打开工作新局面上缺乏创新有效招法,深化规划资源领域改革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不足。二是问题整改深度、精度尚待进一步提升。集中整改过程偏重完成整改措施,对于坚持“四个融入”持续用力不足。三是全局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整改有差距。局党委将更多精力投入在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处室整改责任上,对于未涉及整改任务的局属基层单位举一反三、联动整改抓得不够紧,存在压力传导不均衡现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再用心,以更坚定的决心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规划资源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聚焦规划资源主责主业,全力以赴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聚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在落实“三新”“三量”工作部署中躬身入局、主动作为,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在规划资源领域落地生根,为天津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持续深化整改再加压,以更扎实的作风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紧盯土地管理、规划调整、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分层分类持续深化“以案四说”,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是持续深化整改再提标,以更严格的标准持续抓好长期整改。借势借力深度整改,进一步优化配置整改工作力量,力求做到整改精度再细化、深度再拓展、效度再提升。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进行“回头看”,实事求是、量化评估,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到位;对于集中整改阶段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扭住不放、持续用力,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深度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逐步解决的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稳扎稳打、狠抓落实,进一步补齐制度缺失,堵住制度漏洞,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从严从实长期坚持,确保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持续深化整改再增效,以更有力的举措不断放大整改效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两统一”职责,针对市委巡视反馈指出的主要矛盾,不断强化巡视整改成果综合运用,真正将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将做好巡视深度整改与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紧密结合,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主要矛盾有效破解,开创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2-63083406;电子邮箱:sghhzrzyjxszg@tj.gov.cn。
中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