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新开口镇丁家庄村、耿庄村、郭庄村、何各庄村、六户村、龙尾屯村、洛水沱村、前陈甫村,大口屯镇薄庄、东瞿村、东秀针口村、福苑庄、韩庄、西秀针口村、西寨村、小口哨村、杨家庄、镇西村;土地面积:2.53498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5年4 月8日-2025年5 月7日。
三、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天津市能源消费长期以煤炭为主,为落实“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四个革命”的战略部署,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多种能源综合供应体系,减少传统化石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新能源风力发电建设步伐。《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风力发电机组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宝坻区决定启动风电项目的建设。
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资格;产业定位为新能源行业;需配合宝坻区后续产业定位规划调整。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2-2999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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