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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利用处、土地利用中心 时间:2025-03-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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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各方面用地需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保持各类用地供应总量基本稳定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拟安排本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410公顷。

(二)供应结构

住宅用地330公顷(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0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0公顷),商服用地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40公顷,特殊用地14公顷。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

单位:公顷

用地类别

拟供应土地面积

合计

4410

住宅用地

合计

330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00

保障性住房用地

30

商服用地

60

工矿仓储用地

1000

其他用地

合计

31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50

交通运输用地

81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840

特殊用地

14


(三)供应布局

落实《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统筹市域空间资源,提升“津城”“滨城”紧凑度,防止蔓延发展,强化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区域支撑功能,塑造“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

“一市”即中心城市,包括“津城”“滨城”和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囊括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行政区划范围。该区域拟供应土地2236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50.7%。其中,市内六区拟供应土地144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3.3%;环城四区拟供应土地1169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26.5%;滨海新区拟供应土地923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20.9%。

此外,武清城区、宝坻城区、宁河城区、静海城区和蓟州城区等区域性节点拟供应土地2174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48.4%

二、供应导向

(一)严控规模,实现土地利用集约高效

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聚焦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重点工作,通过框定总量、盘活存量、做优流量、提升质量等措施,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土地要素,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存量利用、有机更新,增强发展潜力、优化发展空间,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

(二)以需定供,实现住宅用地供需平衡

根据人口分布趋势,合理调整住宅用地空间布局与土地供应。以职住平衡为导向,形成与人口、产业相匹配的住宅用地布局。以塑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引导新建住宅区沿轨道交通站点和公园周边布局,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规模控制要求、园区平台发展需求、轨道交通便利程度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合理布局,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促进供需适配。

(三)协同发展,实现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强化区域协同,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依托,支撑形成“两带集聚、‘津城’‘滨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的市域产业空间结构,持续为我市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高质量建设“一基地三区”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保障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重点功能承接平台发展,同时着力完善全域承载格局,推动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为高水平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配置好土地资源。

(四)稳步推进,实现基础设施不断提升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兜牢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不断有新的获得感。“津城”核心区通过提升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品质、补齐短板,保障“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增强公共服务设施均好性;“滨城”核心区通过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分级分类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服务质量和品质,增强城市活力和吸引力;其他区域结合自身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衔接。

三、落实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落实全年任务。牢固树立全市土地供给“一盘棋”思想,统筹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示范镇建设等各类供地来源,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深刻认识土地供应工作的重要性,系统谋划推动全年土地供应工作,按照计划确定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有序组织实施供地,明确各区、各单位任务,细化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责任到人,提高计划调控效率。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保障项目用地。持续推动增发国债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和港产城融合发展项目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保障。提前介入项目前期选址,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主动提供规划约束管控要求,加快项目选址落位,做好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规范规划条件管理工作,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质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落实国家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要求,改革完善规划土地相关政策制度,坚持规划管控、以需定供、节约集约、红线底线,促进提升住房品质、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根据市场存量和去化周期等指标,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是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对照《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实好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核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对鼓励类项目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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