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要求,加强我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水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要求,加强我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切实降低城市地质安全风险,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城市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先行性和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将风险防控挺在隐患治理前面,强化事前预防,减少灾害发生。
——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先导作用,服务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通过城市地质调查成果识别城市地质安全风险,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
——系统管控,联防联控。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城市立体化地质安全风险管理,贯穿城市发展全生命周期,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措施任务,围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和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完善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将细化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三)主要目标
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良地质作用产生的地质安全风险,充分利用既有地质资料,补充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到2027年,以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为试点,初步完成区域城市地质调查和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全市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建立全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织密全市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构建地质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建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识别
(四)推进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工作
聚焦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良地质作用产生的地质安全风险,自然资源部门在已有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既有地质资料,依据城市地质调查规范,充分利用遥感、地球物理、物联感知等新技术新方法,补充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地质调查程度不低于1:25000,查明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基础地质条件和地质结构,辨识影响城市安全的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和工程地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饱和粉(砂)土液化、软土体、水土腐蚀等),综合考虑其他地质安全风险因素,结合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划成果,建立地质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危险性评价和风险区划工作,划分风险等级,到2027年,建立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的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到2030年,建立全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市规划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五)建立城市地质数据信息服务平台
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地质数据、资料汇交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存量地质资料和新增城市地质数据入库相关标准。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自然资源、水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地质基础数据共享,系统梳理本部门既有地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资料、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地下水监测数据、地质钻孔、桩基等数据,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后,按入库标准归集至自然资源部门,实现各类地质数据的一体化管理,研发构建地质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资料服务机制,提高地质数据社会化服务能力,为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资源开发、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撑。(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六)加强规划源头预防
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成果应用,针对地质安全高风险区的规划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负面清单机制。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应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各区编制和修订区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依据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划示地质灾害风险区,编制和修订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要衔接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需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需采取消除或预防地质灾害风险的措施,村庄规划应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要做好防灾减灾的空间安排,减少地质灾害风险对地面的影响。(市规划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七)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时,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提供用地单位,督促其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结果,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重大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用地单位要根据评估报告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市规划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四、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
(八)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各级住建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行业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结合地质条件,做好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前期地质资料的收集。勘察单位应提交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的勘察报告,分析和明确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岩土工程风险,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建议,必要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设计措施,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情况动态调整优化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加强地质风险识别和动态跟踪,对发现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的,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落实地质风险控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五、强化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质安全风险管控
(九)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管理
自然资源、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地质安全风险及时提出防范要求。加强地热、地下水勘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地热钻探项目周边建设工程区域地面沉降监测措施,强化对地热勘查施工、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地热、地下水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中低温地热钻探技术规程》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到2025年,制定地热资源勘查方案编写规范、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地方标准。(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十)加强资源勘查开发过程风险防范
自然资源、水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包括勘查施工单位、矿业权人等)加强资源勘查开发过程地质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在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的人口、建筑密集区,开展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工作,应当系统收集工作区地质构造、岩土特性、地下水、岩溶、地下设施分布等地质风险要素资料,加强地质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钻遇奥陶系、寒武系等易漏失性地层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深部物探工作,摸清地下断裂破碎带、岩溶的分布,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和应对措施。勘查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程编制,责任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性,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地质条件对地质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灾害发生。(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六、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和管控
(十一)加强城市运行地质安全监测
进一步推动部门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综合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摸底调查数据、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地下水监测等其他地质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过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和技术融合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建立多方位多参数城市地质安全监测体系,形成全市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科学指导地面塌陷预警和道路地下病害体整治,特别是地下管网破损渗漏整治,提高预警能力。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持续完善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加强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开发的动态监测,织密全市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作为行业领域子系统,将监测结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接入天津市应急管理一张图。(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十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多部门地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协同机制,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应对出现的各类地质安全风险。应急部门要健全突发地质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协同机制,组织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七、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应急、大数据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地矿局、华勘局要做好全市城市地质工作的技术支撑。各区有关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协同机制,结合实际落实辖区内具体任务,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十四)加强实施保障
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科学理论、关键领域技术方法研究,完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标准,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合作,形成一批标准、制度和方法等成果,建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切实提升全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和资金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城市地质调查、地质安全风险防范、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试点等成果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增强公众对城市地质安全风险的认识,提高对风险防控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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