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市、区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蓟州区地质灾害特征与现状
蓟州区发育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涉及白涧镇、别山镇、官庄镇、马伸桥镇、孙各庄满族乡、州河湾镇、西龙虎峪镇、许家台镇、渔阳镇、下营镇、罗庄子镇、穿芳峪镇共12个乡镇。其中,下营、穿芳峪、罗庄子等镇分布居多。重力是崩塌、滑坡、泥石流产生的内在动力,而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体特征、新构造活动及地下水条件是致灾的主要自然因素,大气降水、人类工程活动等是重要的诱发因素。历史上蓟州区因暴雨集中,曾多次发生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此外,随着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质灾害的隐患。
2024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组织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与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各相关乡镇、景区及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蓟州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024年汛前排查工作。依据排查结果,蓟州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234处,分布在除邦均镇和出头岭镇外的山区12个乡镇(含景区),84个村。按类型分,崩塌202处,滑坡22处,泥石流9处,地面塌陷1处。按体积规模分,中型8处,小型226处。按风险性分,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3处,中等风险地质灾害隐患77处,低风险地质灾害隐患154处。按威胁对象类别分,威胁居住地116处(其中房屋的100处,院落的16处),威胁道路61处,威胁矿区的23处,威胁景区、景点的10处,威胁养殖场、堆料间、临建等其他对象24处。威胁总人口592人,威胁总财产5377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突出精准、科学和依法防灾。立足城市发展面临的地质灾害形势,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构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和能力建设多措并举的智慧防灾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和能力。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顶层设计,明确分工、联防联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人为工程活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等责任。
(三)坚持群测群防,专群结合、智慧防灾。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演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多方联动,推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对险情及时采取避险措施,科学高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四)坚持创新发展,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注重科技引领,推进新技术方法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精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完善防治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科学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涝重于旱,总体降水偏多。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总体强度偏强。海河流域降水整体偏多两成,呈现“降水日数偏多,局地可能出现洪涝汛情”的特点,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灾害趋势不断增强,地质灾害趋势较近五年平均水平偏高或接近。
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下营镇、罗庄子镇、许家台镇等山区12个乡镇,重点要关注人口密集镇、农家院、风景区、公路等人员活动频繁区域以及在建工程施工驻地和作业工棚等场所。防范重点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依托群专结合“三级四层”网格化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明确区、乡镇、村三级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区监督管理员、乡镇网格负责人、村群测群防员、市专业监测员监测职责,强化担当,责任到岗、工作到人。
(二)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画,宣传折页等,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预报和避让等措施,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要组织区、乡镇、村(厂矿、学校、景区)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人员开展培训,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讲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整体水平和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能力。汛期前,乡镇政府及景区、厂矿等单位要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预案;并与有隐患点的村委班子一起制定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预案,对群众宣传讲解预案,使防灾避险知识和方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区应急局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综合演练;各乡镇、景区和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受威胁人群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进行避险演练,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当遇到危险时逃生技能、避让路线和避险地点,了解临灾前兆和避险应急处置等防灾减灾知识。
(三)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要按照各自规范做好巡查监测。在主汛期前,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会同专业队伍及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制定完善“一点一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主汛期要有针对性地巡查,要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山区要重点巡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村民削坡平基形成的边坡;矿区要重点巡查尾矿坝、废渣场及开采临空面;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旅游景区存在的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等。要加大巡查力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汛后,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要会同地质勘查专业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的核查并登记在册。
(四)严格执行信息速报制度。山区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报告。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接到有人员伤亡的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核实,按照边报告、边核实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时,要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电话速报信息时,逻辑要清晰、表达要清楚,讲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造成的人员伤亡,来电人的单位、姓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书面报送时,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灾害发生地乡镇、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
(五)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责任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到群测群防责任人。群测群防员要使用蓟州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网格化监测预警系统终端受领监测等任务并记录和上传工作情况。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专业巡查队伍,负责宣传防灾知识、监测、查险、报险和协助组织避险。通过采取群测群防人员技术培训、设置简易的监测预警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发放“明白卡”等措施,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长效机制,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行。
(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对提高防灾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09号)文件要求,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和区气象局要积极做好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认真综合分析气象资料、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在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台和市级专业队伍指导下,对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及时做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网格化监测平台等多种途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按照“一点一案”要求,落实响应措施,严防人员私自回流。
(七)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市相关政策,采取工程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把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做为重点工程,加强项目管理,严把施工等环节,确保治理效果,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鼓励乡镇、单位、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户自筹资金,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应急治理工作。
(八)做好农村住宅翻建改建扩建监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农村住宅翻建改建扩建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有效防止农村住宅翻建中加剧或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所有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的房屋,若欲翻建、改建、扩建,业主必须向属地乡镇政府房屋翻建主管部门申请,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通过专家验收,确保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方可在依法批准后实施建设。严禁擅自切坡建房,防止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九)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在编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对规划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与“双评价”相衔接,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实施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土地征转组卷报批前,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他建设项目一般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联系方式: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022-22870161
区应急局:022-29142040
附件: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统计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