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权利人申请,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现对阿波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需要调整的内容公示如下:
该项目证载土地面积为34035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参照我区出台的《北辰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在建类项目将其中工业用地分割为四个地块,其中A地块工业用地面积为18885.8平方米,B地块工业用地面积146222.3平方米,C地块工业用地面积为72841.6平方米,D地块工业用地面积为102403.1平方米。分割后用地各项指标与原指标保持一致,容积率不小于0.7,绿地率等于20%(在园区内整体绿地率不小于20%前提下,工业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绿地率)。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规资详发〔2022〕113号)文件要求,工业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密度。其他未做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按原合同执行。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为阿波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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