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对《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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