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发〔2022〕171号
各有农业的区分局:
为指导各区做好征地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中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征地工作相关格式文本,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征地工作相关格式文本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0〕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样式)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样式)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样式)
4.征地补偿登记表(样式)
5.征收土地公告(样式)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市规划资源局资源处冯万馨;联系电话:022-233058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收土地预公告(样式)
XX区征告字〔202X〕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XX乡(镇)XX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城镇批次用地表述为: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XX。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表述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XX(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用于XX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XX(描述地块四至位置)的土地,面积约XX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XX年XX月XX日,由XX(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调查单位),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XX区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样式)
区: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 证载土地面积 | |||||
被征收土地情况 | 相关农户确认 | |||||
地类 | 权属 | 面 积 | ||||
公顷 | 亩 | |||||
(有无相关农户) | ||||||
合 计 | ||||||
被征收土地单位确认 | ||||||
被征收土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确认 | ||||||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规划资源局区分局确认 | ||||||
市规划资源局区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续表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盖章、负责人确认)
被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情况 | 序号 | 产权人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名称 | 数量 | 产权人 确认 | 备注 | ||
××村 | ||||||||
张×× | ||||||||
乡镇政府确认 | ||||||||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规划资源局区分局确认 | ||||||||
市规划资源局区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 被征收土地农户拒绝确认的,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续表二:(被征收土地单位盖章、负责人确认)
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 | 序号 | 产权人 | 种类或名称 | 数量 | 产权人 确认 | 备注 | ||
××村 | ||||||||
张×× | ||||||||
乡镇政府确认 | ||||||||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规划资源局区分局确认 | ||||||||
市规划资源局区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 被征收土地农户拒绝确认的,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附件3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样式)
XX区〔202X〕第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XX乡(镇)XX村集体土地XX公顷(合XX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城镇批次用地表述为: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XX。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表述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XX(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用于XX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XX万元/公顷,计XX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非货币补偿如还建、合作分成等形式,具体非货币补偿形式为XX。)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共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或详细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方式予以安置情况)。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计XX万元(或者:评估结果为XX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XX人,采取XX(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XX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XX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XX(单位、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XX年XX月XX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XX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附件4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样式)
一、土地补偿登记表
××乡(镇)××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地类 | 征收土地数量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备注 | |||
登记 | 复核 | 登记 | 复核 | |||
一 | 农用地 | |||||
耕 地 | ||||||
园 地 | ||||||
林 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二 | 建设用地 | |||||
三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
土地所有权人代表: 登记责任人: 复核责任人:
二、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
××乡(镇)××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权人 | 村民住宅 名称(楼房、平房等)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复核 | 产权代表人签字 | 备注 |
登记责任人: 复核责任人: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
××乡(镇)××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权人 | 附着物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复核 | 产权代表人签字 | 备注 |
登记责任人: 复核责任人:
四、青苗补偿登记表
××乡(镇)××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编号 | 姓名 | 农作物 种类 | 位置 | 面积 | 生长期 | 平均 产值 | 复核 | 签名 | 备注 |
登记责任人: 复核责任人:
附件5
征收土地公告(样式)
XX年XX月XX日,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征收土地XX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
2.建设项目: ;
3.征收土地用途: 。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 ;南: ;
西: ;北: 。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 乡(镇) 村集体土地 公顷(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XX万元/公顷,计XX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非货币补偿如还建、合作分成等形式,具体非货币补偿形式为XX)。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XX人,采取XX(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XX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XX区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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