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规划资源局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的政治引领和根本遵循,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一规划两纲要”贯通起来,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部门。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政主要领导始终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度法治建设总体工作和各专项工作主动上手、亲自部署、靠前督办、以上促下、跟踪问效,强化示范带动。切实加强党对规划资源领域法治建设的领导,局党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局党委会议听取法治建设、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汇报,对违法用地治理等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亲自谋划、提出要求。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制定印发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局党委带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规划资源管理各方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并进行研讨,形成“头雁效应”。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读本,切实增强局系统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机关党员干部下社区轮值之际,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活动,受到群众好评。
(二)依法全面履行规划资源领域监管职能
优化机构设置,提升行政效能。理顺林业管理职责,完成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划转。全面推行“林长制”,在市级层面设置林长办公室,积极协调推进区级机构设置。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对我局原321项公布事项、17项暂不列入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并报送审核。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
强化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能。一是着力构建新时代国土空间管理新格局。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天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依规推进规划编制,构建层级明确、权责清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治理体系。二是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规划保障,组织开展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综合交通体系、停车场等规划编制,出台《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是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推动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储备土地类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制度规范,助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提升一二三级管控区生态环境,持续打造天津绿色发展的“靓丽”名片。修订出台《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编制天津市自然保护地规划,稳步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1+4”规划实施。中央依法治国办刊载我市经验做法,对“天津用法治护航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予以肯定。持续推进“蓝色海湾”工程,推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继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开展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规程制定,充分结合本市历史文化特色,规范各类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出台《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化“放管服”、“一制三化”改革,向滨海新区下放海洋管理权力事项37项。加快地方标准颁布施行,基本建立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优化规划资源180项政务服务事项并对外公布,明确办理时限、要件和流程。落实“两减一即”要求,承诺办结时限压减比例达到80%以上,平均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实现“京津冀通办”事项59项。对标国内先进地区,新增网上查询、咨询类政务服务事项85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天津被国务院列为“登记财产”指标标杆城市;进一步完善“津心登”APP,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同水电气热联动过户。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着力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积极探索“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等新模式,被国办信息刊载。“天津市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作为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三)持续强化规划资源领域法规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全力配合市人大完成《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审议修改,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天津市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起草相关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对照新《行政处罚法》,完成地方法规、规章清理,确保法制统一。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规定报送备案。对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升局政务网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四)不断提升规划资源领域依法决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政府有关配套文件要求,严格依法决策。制定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列入目录事项均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同时加强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全年法律顾问服务次数达700余次。制定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推进局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2021年局机关新增公职律师4人(总数达到7人),局系统17个单位已配备公职律师或者内部法律顾问,基层单位法治力量逐步增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规定及时将执法数据归集上传至全市执法监督平台。
健全完善三级规划和土地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执法责任边界,制定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工作细则及制式表单台账,大力加强土地和规划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规划资源管理“一根钢钎”直插基层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完成市、区、乡镇三级规划资源部门新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
加大监管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梳理确定抽查事项清单19项,覆盖市区两级部门监管职责,共抽取224个检查对象,相关检查计划、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印发实施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大棚房”、土地资源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一系列整治工作,对增量坚决做到“零容忍”,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各类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在进一步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和查处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行为相关工作中加强协作,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查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开展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海洋领域联合执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督与支持并重等机制,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检察监督。
(六)高效化解规划资源领域行政争议
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举办专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就《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做专题解读,起草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梳理有关行政调解事项,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纳入局权责清单,职权信息表和流程图均在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合市司法局完成复议审理职能移交。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2件,行政诉讼案件18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审理80件,做出不利复议决定17件,行政复议纠错率23.3%。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出庭应诉54人次。
(七)持续推进规划资源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局“八五”普法规划,全面系统谋划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印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安排部署全年普法工作。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切实将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对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局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为新招录公务员、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培养干部讲授法治课;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100%;组织领导干部法治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专题培训,局系统2000多人次参加培训。
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完成“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野生动物宣传月”、“6.25”全国土地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全市乡镇长、土地和规划管理所所长培训,民法典宣讲团进企业、进兵营、进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民法典进百家社区”,土地法宣讲团赴蓟州区、宁河区局结对帮扶点开展普法宣传,以及在市规划展览馆开设土地管理法专题展等形式,在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21年,我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天津市规划资源局推进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表现优秀,位列市直部门第四名。市规划展览馆被评为“天津市普法基地”,局系统6名干部和5个集体分获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天津市“七五”普法先进称号。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为:一是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针对新形势下规划资源管理新要求和机构改革后各专业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制度、政策、措施研究不足;二是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方面,对于局重大行政事项的类别界定还不够清晰,对于各决策环节的把握不够准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相关政策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还有待提高,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有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四是在行政执法方面,部分执法事项存在职能交叉、职责边界不清,需进一步厘清职责。
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还不够全面精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招法还不够多,与新形势下规划资源管理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局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实施。持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落地,印发局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组织落实有关任务。
二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天津市规划资源法规体系研究,构建适应天津规划资源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体系。配合市人大做好加快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决定的出台、天津市绿化条例的修订,加大立法前期研究,做好立法储备,有序推进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土地开发整理、控制地面沉降等地方法规规章修改工作。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加强决策程序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决策。
四是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主体所需所盼,着力破解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增强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升企业参与度,把市场主体需求融入政策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加强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服务企业。
五是深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指标建设。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加强与市政务办、相关区政府沟通,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入驻区行政许可中心。继续坚持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
六是强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布局规范,功能完备。
七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开展执法规程、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文件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培训学习,突出对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在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中形成合力。
八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市规划展览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和执法活动紧密结合,推动局系统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