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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度天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权益处 时间:2022-01-14 09:01

2020年度天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领导下,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现将2020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资源情况

1.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我市土地面积119.66万公顷,其中耕地43.68万公顷、园地2.96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33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72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06万公顷、其他土地1.33万公顷。2019年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58,比2018年度5.01提高0.43个等级。

2)矿产资源。我市共发现矿产35种(亚矿种45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21种,水气矿产3种。在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中,探明有储量的矿产19种。累计查明煤炭储量3.83亿吨,查明建筑用白云岩储量1.88亿立方米,查明水泥用灰岩储量1.97亿吨,探明应急地下水水源地应急供水可采资源量72.90万立方米/日。

3)森林资源。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市林地面积20.39万公顷,森林面积13.6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460.27万立方米。我市林地中,乔木林地10.26万公顷,灌木林地4.76万公顷,其他林地5.37万公顷。我市经济林面积3.65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26.76%

4)湿地资源。我市湿地总面积2956平方公里(陆域湿地面积为2045平方公里,浅海水域湿地面积911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湿地面积为1043平方公里,河流湿地面积为323平方公里,湖泊湿地面积为36平方公里,沼泽湿地面积为109平方公里,人工湿地面积为1445平方公里。

5)海洋资源。依据我市最新海岸线修测成果,以海岸线为界划分陆海管辖范围,我市管辖海域面积约1860平方公里。我市有无居民海岛一座,为三河岛,海岛面积3公顷。位于滨海新区北塘区域,地处永定新河、潮白河、蓟运河交汇入海处,距我市市区42公里。

6)水资源。我市年平均降水量534.4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3.70亿立方米。我市地表水资源量8.6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5.76亿立方米,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4.70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3.30亿立方米。全市12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9.12亿立方米。我市供水总量和用水总量均为27.82亿立方米。

2.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情况

全市共有各类型自然保护地17个。其中:自然保护区8个、海洋公园1个、地质公园1个、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4个。全市调查记录野生动物共485种,其中野生鸟类416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鸟类11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鸟类59种;兽类43种,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1种;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2种;两栖动物8种;爬行动物18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我市国有土地面积44.09万公顷,其中耕地3.25万公顷、园地0.10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31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8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27万公顷、其他土地0.13万公顷。

2)储备土地。2020年,我市市级储备土地面积约7580公顷。

2.确权登记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已登记2707个村,共登记承包地面积24.19万公顷(362.9万亩),向农户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59万份,占应发证书份数的99.4%。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至2020年底,海域使用权登记证书共发放65宗,面积1547.6148公顷。

3.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情况

启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制订工作,推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公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其中地热基准价按温度高低分为六个区间,供热用途的基准价为0.3—1.7/立方米,非供热用途的基准价为0.7—2.2/立方米,矿泉水基准价为4.6/立方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1.土地供应情况。2020年,全市累计供应土地3701公顷。其中:出让1933公顷(公开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858公顷、工业用地892公顷、协议出让183公顷),出让金总额1031.6亿元;划拨1768公顷。

2.矿业权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地热探矿权69个,地热采矿权358个,矿泉水采矿权13个。地热开采井343眼,回灌井204眼,矿泉水井13眼。2020年地热流体开采总量4372.83万立方米,回灌总量3093.36万立方米,总体回灌率70.74%。地热资源主要用于供热,供热面积3423万平方米,占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6.66%。矿泉水开采量5.49万立方米。2020年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0.46亿元。

3.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2020年,我市新增用海334.93公顷,其中,新增工业用海59.57公顷、新增交通运输用海258.64公顷、新增旅游娱乐用海8.51公顷、新增造地工程用海8.21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1.75亿元,其中原有项目征收金额0.2亿元,新增项目征收金额1.55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

1.实现规划和自然资源统抓统管。按照中央和我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现从空间战略到自然资源统抓统管,围绕履行“两统一”职责,设置17个分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海监总队、12个支撑保障公益类事业单位和10个涉农分局执法支队,成立62个乡镇土地规划管理所,实现市、区、街(镇乡)三级垂直管理“一根钢钎”直插基层。

2.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持续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和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改革,82个事项管理权限下放各区办理,37个海洋管理事项下放至滨海新区办理。在全国省级单位中首推承诺制审批,将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180项政务服务事项中,“零跑动”100项,占比达到55.6%,提高了29%

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2015年至2019年,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间,颁布实施了24项制度性政策措施,形成了“户有所居”的三种保障模式、“三级四规”编制的“天津模式”、因地制宜盘活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农房的新机制。完成土地征收项目33个、4008亩;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5宗、179亩,成交价3.22亿元;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1332宗、867.6亩,宅基地有偿使用641宗、306.36万元,完成宅基地审批120宗。试点成果为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践探索。

4.林长制、河长制得到有效落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林长的双总林长制,到今年年底将全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的责任体系,形成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持续深化河湖长制管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市级双总河湖长签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总河(湖)长令2020﹞第1),形成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推动河湖长向群众述职、请群众评判、让群众监督,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5.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建立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实现与国家坐标基准并轨。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期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实现规划编制任务和规划成果审查、报批、追溯全过程管理。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挂牌运营,并在监测调查等领域应用初见成效。

(二)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

1.严格落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全国率先在省级层面推广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全市确定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田长3554名,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20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建立天津市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项目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积极落实“以区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和国家统筹为辅落实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新机制,2020年累计实施项目新增耕地4140亩,申请国家统筹指标9210亩。

2.围填海管控和海域海岛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落实国家要求,严格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加强海域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我市未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编制报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备案处理方案,我市已有南港工业区第一批、第二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第一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收到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的复函,备案面积约9850公顷。

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新提升。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评估工作,2020年,我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为437.82/亿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22.8%,超额完成“十三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持续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评价、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2020年我市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分别为10447万元/公顷、5631万元/公顷,较上年分别提升1.0%1.1%。出台了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

4.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科学制定全市年度供水计划,以供定需,确保各种水源有序利用。开展跨区河流水量分配,研究地下水管控指标。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推动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5.能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减少200余万吨标准煤,是全国仅有的2个实现能耗总量下降的地区之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9.1%,能耗总量和强度均完成“十三五”目标。在国务院年度能耗“双控”考核中,我市连续三年被评定为超额完成等级,受到通报表扬。将能耗“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分解至各区政府、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2020年市区两级节能审查项目147个,核减能耗8.5万吨标准煤。深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全市组织298家单位网上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推动124家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对60家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三)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实现新突破

1.第三次国土调查走在全国前列。创新“市级统一调查、区级复核确认”工作模式,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历时3年,高峰时投入5000余人,采用监理检查与市三调办抽查、全面检查与专检、计算机自动筛查与人机交互检查“三个结合”,开展湿地、水田、公路等45项专项检查,发现疑问图斑47.7万块,整改1.85万块,高标准完成调查并按时上报国家,先后通过各级多次核查督察,是初始成果首个上报国家、唯一一次性通过国家核查的省份,全市初始成果差错率0.03%,全国最优,全面摸清了全市国土资源家底。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有序推进。出台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全国率先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全国排名第七。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项目房屋产权证问题,累计为近30万余户群众颁发产权证,中央领导和我市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经验在全国推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滨海新区、津南区为试点区,正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着力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家底,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印发《天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我市武清区、宝坻区两个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3.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累计为400多公顷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办理了有偿使用手续。公布实施我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印发实施《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缴海域使用金,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征收海域使用金1992万元、2135万元、17472万元。

4.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加快建立。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水资源费已降为零。实施差别化、阶梯性的环保电价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对污水处理企业、电动汽车充换电桩、港口岸电等实施支持性的电价政策,完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重点推动能源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积极推动燃煤发电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推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5.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不断优化。完成86.6万套保障性住房、14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862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等规划用地审批;保障500多所(座)民办幼儿园、医院、市级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公共图书馆等民生工程顺利落地。国家海洋博物馆建成并运行,累计接待超166万人次。推动“1001工程”电力项目、中俄天然气管道、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3航站楼等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实施。积极开展地铁4781011号线及轨道Z2线的规划审批工作,我市地铁在施线路、开工面积均位居全国前列。坚持多水源利用原则,高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稳步压采地下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通过引滦、引黄、南水北调等流域内外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为我市累计调水逾282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我市供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6.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逐步完善。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重点内容、报告范围、报告方式和任务分工。成立由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参加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小组,不断加强相关部门对接,初步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取得新成效

1.科学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编制完成《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重塑“三区两带中屏障”的市域生态格局和“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格局,在全国率先完成空间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阶段方案,同步推进全市40余项专项规划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取得阶段成果,初步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方案,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及14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全市规划保留村庄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实现应编尽编。

2.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效。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分类保障,坚持存量优先,对纳入国家、市重大项目清单等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坚持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积极落实增存挂钩制度,鼓励各区的招商项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西青区、蓟州区2020年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情况较好,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分别给予西青区、蓟州区各1000亩奖励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

3.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成效不断扩大。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保障,推动中交建京津冀区域总部、中国核工业大学、清华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等一批项目落地。积极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保障津石高速公路、天津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络线开工建设,协调推动京唐城际、京滨城际规划建设,深化津承城际、津潍铁路(京沪高铁二通道)方案编制工作。大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设计、生态保护等领域建设,选派骨干力量参与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和相关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参与“千年秀林”、十万亩苗景兼用林、唐河污水库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

4.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组织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我市单位岸线产出规模超过30亿元,居于全国沿海省市前列。实施海洋强市、科技兴海计划,出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海洋工程装备、海水利用、海洋服务业、海洋生物医药四个专项产业规划,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总量稳步提升。推动滨海新区申报获批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组织实施27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五)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成效显著。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决策部署,依据市人大决定,编制完成屏障区造林绿化专项规划,围绕“十大重点工程”,着力打造“八大重点片区”,已启动开展190项子工程,完成150余项,屏障区一级管控区内森林(绿化)覆盖率接近25%,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到64%2035年规划目标分别实现83%91%

2.生态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持续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对全市四大湿地保护强度逐年增加,湿地功能不断恢复,累计恢复湿地约1.8万亩,其中北大港湿地南部水循环区域列入国际湿地名录。推动自然保护地改革,编制完成《天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加快推动海岸线修复建设,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完成整治修复岸线4.78公里、修复滨海湿地531.87公顷。完成489公顷矿山生态修复。

3.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十三五”规划17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全部完成。制定天津市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推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扎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市未发生严重森林病虫灾害。与北京、河北联合出台《京津冀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行动方案》,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针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4.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有效破解“钢铁围城”“园区围城”,3家钢铁企业有序退出,撤销取缔工业园区132个,完成散煤取暖清洁化治理120万户,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万辆,全面实施机动车检验与维修闭环管理制度。PM2.5年均浓度由十二五末每立方米70微克下降到48微克。劣类水质断面占比比2017年下降40个百分点,12条入海河流全部消劣,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由7.8%提高到70.4%

5.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完善。出台实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初步确定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水流、海洋、湿地、森林、耕地等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范围。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继续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保护引滦水源。继续加强于桥水库库区封闭管理,持续实施库区生态补贴机制。研究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研究退耕还湿及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政策。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征占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破坏生态公益林处罚机制。

6.自然灾害防治防控能力有效提高。全面推进地质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巡查体系和“人防+技防”监测体系。高精度开展全市地面沉降监测,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转换、轮作休耕试点、高效节水灌溉等工作。2020年我市平原区平均沉降量比2015年减小54%,地面沉降严重区面积比2015年减少近90%。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实现我市连续31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不断提升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十三五”时期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六)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

1.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有序推进。积极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完成《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及上报工作。由市人大出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开展了《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出台了《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提请市人大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和《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扎实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草原局、天津市的“七五”普法工作。

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持续推进。按照市委“真审计、严审计,以真严的审计倒逼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质量变革的落实”的要求,市政府将“全面铺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纳入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起,全面铺开、系统布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2016年至2020年,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67个,涉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126名。

3.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治理得到强化。建立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自然资源领域公益保护合力,重点围绕农用地非法占用、林地占用、损毁治理,矿业权出让、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追缴,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查处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防范公益诉讼风险。

(七)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

1.深入抓好党的新思想新战略新部署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落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做到守土有责;践行绿色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水资源质量持续改善。

2.坚决落实党对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决策部署在自然资源领域落实,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全力配合市委巡视“政治体检”、领导离任审计有关工作。深入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行动,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中去,牢牢把正工作方向。

3.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措施要求全面落实。采取疫情防控应急项目一对一服务、延期缴纳出让金、自动顺延开竣工期限、开辟抵押登记绿色通道等8项具体举措,解决企业融资压力和复工复产难题,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年为2500余家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贷款超过3600亿元,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

三、存在问题

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日趋复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框架正在构建,自然资源管理中没有严格区分“所有者权利”与“监管者权力”,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存在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所有者权益落实不到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尚在探索研究阶段,考核评价制度尚未建立。

二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尚待摸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试点刚刚起步,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所有权行使模式、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相关奖惩、监督考核机制仍需加强研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全民共享机制有待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亟待建设。

三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仍需优化。存量土地粗放利用依然存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较北京、上海等城市仍有差距。海洋资源利用较为零散,还存在着产业链条不完整,配套产业发展滞后,产业间联系不紧密,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此外,部分资源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市场化配置水平有待提升空间。

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有待强化。海洋环境承载力较弱,海洋资源环境问题短板突出,岸线资源稀缺,对海洋经济发展有明显制约,海洋环境承载力较弱,陆源入海污染压力持续存在,部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依然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入河污染物总量依然较大,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水环境承载能力还较弱。河湖水生态系统还需加强保护和修复,生态水量保障程度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继续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认识

深刻认识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完善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扎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探索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不断细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方式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做好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资产价值量核算体系,完善自然资源收益分配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平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不断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

继续完善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保障,提高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比例,加强项目前期和跟踪服务,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

(四)持续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动态监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岸线用途管制与分类保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资源承载力。强化陆海统筹的海域污染治理,加强直排海污染源管控。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农村水体治理,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市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公顷

项目

合计

耕地

园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其他

土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9.66

43.68

2.96

33.33

4.72

27.06

1.33

全市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公顷

项目

合计

耕地

园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4.09

3.25

0.1

22.31

2.98

14.27

0.13

全市湿地资源资产情况表

单位:平方公里

项目

合计

滨海湿地

河流湿地

湖泊湿地

沼泽湿地

人工湿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956

1043

323

36

109

1445

数据来源: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

全市海洋和水资源资产情况表

项目

水资源量

(亿立方米)

供水总量

(亿立方米)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海域面积

(平方公里)

无居民海岛量

(个)

栏次

1

2

3

4

5

合计

13.3

27.82

27.82

1860

1

全市自然保护地情况表

项目

合计(个)

自然保护区(个)

海洋特别保护区(个)

地质公园(个)

风景名胜区(个)

森林公园(个)

湿地公园(个)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7

8

1

1

2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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