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津政函〔2021〕106号)》(附件1),现将《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的批复
2.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议《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统筹未来五年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局要会同市应急、气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督促本行业、本地区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你局要做好《规划》的公布实施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