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最急、最盼的问题为导向,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开展我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活动,即商品房交付购房人的同时,购房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开放、平等、公开的原则,凡有意愿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与我局进行业务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服务”等方面与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合作,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在开发商端的“一站式服务,不见面办理”。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调查登记处王猛 联系电话23393712/233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