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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1-03-23 17:12


市规划资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规划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为打好打赢法治天津建设收官战役奠定了基础。

一、推进法治建设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局党委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把“强化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列为工作要点重要内容。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勇同志亲自部署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按照陈勇同志要求,召开2020年法治工作会议,总结机构改革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全局2020年法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举办“营商环境和2020年度法治讲座”,邀请天津师范大学宋林霖教授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天津经济发展”主题进行讲解。陈勇局长要求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暨年度法治授课提纲内容,并切实抓好落实,将法治建设作为2021年全局工作重中之重。

(二)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职能转变

1.优化部门职责效能,全面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

积极依法全面履行我局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营商环境条例》和《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天津经济发展。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组织开展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对原321项(不含暂不列入项)职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共取消47项、合并20项、新增39项、拆分2项、修改职权名称25项、修改职权类型1项、修改法定依据64项、修改实施机构282项、修改管理权限169项、修改运行流程1项后,共计317项(不含暂不列入项)。建立规划设计业务能力负面评价库,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诚信名单,推动规划设计水平提升。开展联合惩戒及信息公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进行红黑名单查询,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大力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完成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事项的合并工作,审批事项实现五减(减材料、减事项、减证照、减环节、减时限)和“四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了营商环境,共办理业务案件8604件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深化“以函代证”“承诺制”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动态调整机制。

3.优化服务,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实现了“一窗受理”、“即时办结、3个工作日办结、5个工作日办结”的办结时限、“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服务网点达到545个,覆盖全部行政区,实现了多网点、跨区域的“就近办”和“全城通办”,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移动端“津心登”APP正式上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4.强化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以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为最大政绩,主动服务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加大地铁建设及电网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规划用地保障。服务国企混改,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破解历史遗留难题,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努力把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打造成“服务高效法治廉洁”的政府部门。

5.落实疫情防控职责,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2月18日至6月7日,局系统共派出2257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1894党员主动到居住社区参加防疫工作,27名同志被抽调到“132”工作专班,参加市复工复产工作组,其中8名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25名同志被抽调参加区复工复产帮扶组,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按照《市内六区野生动物疫情督查防控工作方案》,坚持疫情期间“天天查、循环查、三天一覆盖”,从1月24日到5月31日,针对市内六区20个高危点,共组织巡检119批次,出动执法人员510人次,现场处置个人无证养殖野生动物案件10起,当场责令当事人放飞野生鸟类20余只。对市内动物展示展演、驯养繁殖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4次,纠正违反主管部门批文规定行为1起,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坚决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交易、驯养繁殖等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阻击战。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出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配合市人大完成《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并于5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完成《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7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积极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起草《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9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评估,梳理文件51件,拟废止15件,保留30件,修改2件,已自行失效4件。按照市人大、市司法局等部门要求,组织完成了民法典、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土地管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已报送备案。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中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全年召开党委会50次,审议议题445项;召开局办公会12次,审议议题73项;召开局业务会议15次,审议议题92项。积极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服务次数全年达650余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政法机关间的工作合力,解决土地领域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注销执法证件168件,对1081名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再次进行了备案和平台报送。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水平。利用局政务网站中的行政执法公示、规划公示等栏目,公开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基本信息。推进执法结果公开,累计在局政务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结果信息5753条,行政处罚信息122条。将有关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过程上传记录,上传行政检查信息569条、行政处罚信息858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局政务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80余次,涉及检查项目50余个。

(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举办局系统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诉讼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法》,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9件,其中审理行政复议案74件,进行复议答复85件。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00件,仅败诉一件(已上诉三中院),局领导出庭应诉达20人次。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法治培训,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严格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时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全年学法6次,发挥了很好的“头雁”效应。加强对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局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向党员干部发放《习近平 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章 党规 党纪 党内重要法规学习导读》《习近平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论述摘编》等读本。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加考试1436名,全部考试合格,参考率100%,合格率100%。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党纪修养、四史、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专题培训,举办基层土地法、规划法、矿产法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法治思维水平。面向社会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抓住各重要节点和主题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月”、“振兴乡村、普法先行”、“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等法律“六进”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局政务网站野生动物保护专栏上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问答,及时在专栏发布国家和本市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新法新规。利用下沉干部在全市25个下沉社区站点发放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材料万余份。集中组织开展2020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宪法”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取得了良好效果。先后完成自然资源部、天津市、国家林业草原局的“七五”普法总结,圆满通过天津市普法办对我局“七五”普法工作验收,海博馆被天津市普法办公室评为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秀品牌(全市共五家)。

2.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

加强以案释法制度建设,出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案释法案例库。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庭审视频、旁听庭审,发布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通报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建设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不够。新形势下针对规划资源管理新要求和机构改革后各专业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制度、政策、措施研究不够。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作用发挥还需加强。国务院、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规和规章,我局法制审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局将近有20部公共法和专业法,120余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党内法规需要学习和普及,普法任务重,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还需加强。

三、2021年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思想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切入点,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解决规划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规划资源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立法进程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前瞻性、战略性调查研究,加大调研深度和广度,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并保障改革发展的作用。继续配合市人大和市司法局做好《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改工作。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修改进程,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是继续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办案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化解矛盾水平,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通报,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的纠错功能。

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联合办案等方式,力争化解“取证难”问题,加大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与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在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中形成合力。

六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法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八五”普法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资源“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建立规划资源局典型案例库,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规划展览馆和海博馆的资源优势,抓好局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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