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辰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延吉道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北辰政函〔2018〕2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仓镇北仓村集体农用地0.05281公顷(不含耕地)、未利用地0.121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北仓镇北仓村集体土地0.92767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
按规定报备。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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