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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局长严定中关于《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范》的解读
来源:天津市规划信息中心 时间:2018-01-11 09:40

严定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进行了修改,拟定了《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要求解读如下:
一、关于《规范》制定的意义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规范》的编写,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规范》制定的过程
在《规范》的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北京等省市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对行政执法的查处程序、申请执行以及处罚标准等多方面工作内容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经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在充分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
三、关于《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的内容共13章92条,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停工通知、案件立案、案件办理、询问笔录、法制审核、案件会审、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送达、执行和结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细化标准、法律责任,以及附录等相关内容。概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 总则
本部分说明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
(二) 查处程序
本部分规定了停工通知、案件立案,到案件办理、询问笔录、案件会审、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以及送达、执行和结案等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法规范。
送达中增加《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规定:违法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应该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三) 法制审核
本部分规定了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工作流程、审核意见等相关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四)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本部分规定了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等制度,对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制作了执法文书格式。
(五) 细化标准
本部分主要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罚则条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测绘单位等不同违法行为和违法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四、关于《规范》的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行为,推动《规范》的贯彻落实,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对《规范》条款进行解读和说明,并试行一年,将跟踪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修正《规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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