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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0年)》方案公示
来源:总体处 时间:2017-08-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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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0年)》方案公示
  天津市规划局组织开展的《天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0年)》方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天津市规划局反馈(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8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22—28012323转1924,022—28012323转1917,022-23540820 电子邮箱:tjdixiakongjian@163.com)。
一 总则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3-2020年)》;
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
(二)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识天津发展阶段特征,尊重天津城市发展规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安全适度、统筹规划、公益优先、平战结合、近远呼应的原则,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发展,促进城市旧区更新,统筹各类地下功能,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战备效益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天津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其中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的地表以下空间,地面投影为天津市市域的陆域范围,面积为11917平方公里。(根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规定本市地下空间范围)
二 市域地下空间体系规划
(一)天津市域地下空间体系
规划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区域空间结构,落实天津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结构以及市域城乡居民点体系基础上,将市域地下空间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建设区、重点建设区以及一般建设区。
(二)核心建设区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核心建设区为天津城乡居民点体系中的“主城”,包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核心建设区是市域地下空间建设的集中区域,也是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地下空间建设应突出综合开发、统筹发展的规划理念,是承担城市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重点保障公益性地下空间建设,鼓励在相应深度的地下空间市场性应用,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宜居程度,实现城区功能全面提升。
中心城区的地下空间建设应重点推动区域服务职能提升,加强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为疏解中心城区人口与非核心职能、建设网络化发展的都市区奠定坚实的基础。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重点突出本区国际化发展的特色,建设示范性、综合性的地下空间,为实现滨海新区发展定位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点建设区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重点建设区为天津城乡居民点体系中的“辅城”与“功能组团”,包括7个辅城与7个功能组团。辅城分别为西青城区、津南城区、武清城区、宝坻城区、宁河城区、静海城区和蓟州城区;功能组团分别为京津科技城组团、未来科技城组团、东丽湖组团、北辰产业组团、子牙组团、京津新城组团、州河产业组团。
辅城和功能组团是区域性的职能中心,同时也是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节点与功能承载平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突出实用性的原则,在满足公益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要鼓励地下空间多样化利用,有条件的区域可以通过地铁和综合管廊等设施的建设形成综合性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四)一般建设区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一般建设区为天津城乡居民点体系中的“小城镇”,是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结合当地自然历史条件,为城镇特色化发展服务,以节约用地、紧凑发展为理念,提升小城镇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
本次规划将天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划分为公益性地下空间和市场性地下空间两种类型。
1、公益性地下空间
公益性地下空间包括地铁、综合管廊设施、市政设施、公共停车设施、人防工程专用设施等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的地下空间类型,其空间范围为该类设施占地的地面投影线。公益性地下空间规划应以各专项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地下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空间关系等内容,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应避让公益性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2、市场性地下空间
市场性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商业、地下文化娱乐、经营性地下停车设施等以市场开发为主导的地下空间类型,其空间范围与其附属的地上项目占地范围相同。市场性地下空间规划应在结合项目地质条件、投资回报等内容的基础上,在相应深度区间合理开发,并注重与周边地块的协调统筹发展。
(六)地下空间规划分层原则及主要功能
天津市地下空间竖向深度划分为四个层次:浅层、中层、次深层和深层。
1、浅层地下空间
地表至地下10米。主要开发利用功能为中小型市政管线管廊、地下商业、停车设施、人防工程专项设施、地铁、地下道路等。
2、中层地下空间
地下10米至地下30米。主要开发利用功能为大型市政管线、综合管廊、地铁、停车设施、人防工程专项设施等。
3、次深层地下空间
地下30米至地下50米。主要开发利用功能为地铁、人防工程专项设施等。
4、深层地下空间
地下50米以下。主要开发利用功能为地源热泵、桩基础等。深层地下空间应遵循限制利用,远期预留的原则。
三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
(一)规划目标
1、公益性地下空间规划目标
至2030年,结合地铁网络建设“一主五副”重点地区的地下空间和一批地下空间重点建设项目,形成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结构体系。完善地下交通网络,以地铁换乘枢纽为基点、以地铁线路为发展轴向,结合市、区级公共中心和城市重点地区建设地下综合体,建设地下公共设施和地下公共停车场。大力发展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发展地下市政设施,形成规模和体系,达到地下空间利用较高水平。在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方面,对公益性地下空间实施严格管控,明确公益性地下空间开发的优先原则,合理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2、市场性地下空间规划目标
至2030年,市场性地下空间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满足地下空间管控通则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发展符合自身需求的地下空间,成为地面功能的重要补充。
(二)地下空间总体结构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布局总体结构为:一主五副,网络共享。
1、一主五副重点建设片区
包括:
一主——小白楼文化中心地区;
五副——天钢柳林地区、西站地区、侯台地区、津滨地区及北部地区公共副中心。
2、网络共享
至2030年,保障中心城区公益性设施地下空间建设成网,主要包括地下轨道系统、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以及网络衍生的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布局。
(三)重点片区地下空间规划指引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重点片区包括城区建设重点片区与地铁站点影响区域。
1、城区建设重点片区
本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重点建设片区包括一主五副地区及各区级重点片区包括小白楼文化中心地区、天钢柳林地区、西站地区、侯台地区、津滨地区及北部地区公共副中心以及各区重点片区,在编制本片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时包括如下要点:
重点片区内地铁线路、出入口位置以及连接方式,明确地铁车站连通道宽度标准;
重点片区内地铁出入口周边地块地下空间连通方式及接口控制标高;
重点片区内地下空间总规模,以及各地块地下停车分配方案;
重点片区内地下管线、地铁及其他地下空间建设及避让顺序。
2、地铁站点影响区域
中心城区内的地铁站点可分为换乘站与一般站,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指导意见,在编制地铁站点周边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着重考虑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分析站点周边区域一定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可利用地块,并引导地铁出站口与周边设施形成综合的地下空间步行网络。
3、其他要求
在编制重点片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方案前,应根据地下空间评估以及地质条件确定区域内禁止与限制利用的地下空间范围及深度。重点片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方案应纳入该片区城市设计方案,并在城市设计导则中予以体现。
(四)地下空间交通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交通专项规划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地下道路系统规划、地下步行系统规划与地下公共停车系统规划。地下空间规划所包含地下交通相关内容以批复的专项规划为准,地下空间与地下交通设施建设统筹发展,并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五)地下空间市政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市政专项规划包括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地下排水设施规划等。地下空间规划所包含地下市政设施相关内容以批复的专项规划为准,地下空间与地下市政设施建设统筹发展,并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六)地下空间人民防空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所包含人民防空工程相关内容以批复的专项规划为准,地下空间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统筹发展,并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四 滨海新区地下空间规划
(一)规划目标
至2030年,滨海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促进城市的集约型、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扩大城市空间容量、缓解城市交通矛盾、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地下空间防灾减灾成效。
(二)规划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空间形态,滨海新区形成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为骨架,以办公商业集中区为中心, “一核、三片、多节点、轨道辐射”的网络状地下空间规划发展结构。
五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控制通则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保障地下空间建设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地下空间规划控制通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空间建设及行政许可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地下空间规划控制通则针对城市各类用地,提出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控措施。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条件
天津市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在充分的防空防灾、环境影响、安全技术保障等项目论证基础上方可建设实施。
(三)适用范围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用地代码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代码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代码B)、物流仓储用地(用地代码W)、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用地代码S)、公用设施用地(用地代码U)、绿地与广场用地(用地代码G),同时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所处的功能区位,也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生态红线地下空间。
以资源评估角度,地下空间规划控制通则针对评估结果为有资源和无资源的部分分别给予控制原则:
(1)评估为有资源的部分:按照地面规划用地性质提出通则管控要求,公益性地下空间利用部分按照相关专项规划严格保障建设。
(2)评估为无资源的部分:以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为基础,明确无资源区域的地面投影范围,在周边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主动进行相关协调。
(四)公益性地下空间利用控制导则
公益性地下空间包括地铁、综合管廊设施、市政设施、公共停车设施、人防工程专用设施等。公益性地下空间的管控,主要通过各专项规划进行保障。
(五)市场性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导则
市场性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商业、地下文化娱乐、经营性地下停车设施等以市场开发为主导的地下空间类型,主要集中在出让地块下,由土地业主方出资建设,符合市场规律的地下空间。城市建设中,当市场性地下空间与公益性地下空间相冲突时,应优先建设公益性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六)公益性与市场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容部分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用地的地下空间,兼具公益性与市场性地下空间的功能,一般发生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与中小学教育用地等地块内。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如下原则控制:
1、优先保证公益类设施(部分)的利用,平衡市场部分的利益诉求。
2、地块下建设人防工程的,其平时利用遵照人防工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地块下有重大项目的需组织专家论证,保证公益性功能足够的地下空间容量。
六 地下空间防灾规划
(一)防灾目标
天津市要建成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战略地位重要,要建设具有较高综合防灾能力的地下空间防灾体系。将地下空间防灾体系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中,保证在遭受地震、空袭等自然和人为灾害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在遭受灾害后,能保证救援队伍迅速出动,救治伤员、扑灭火灾、抢险抢修,及时恢复秩序,最大限度发挥城市防灾系统的整体效益。
(二)防空防灾对象
从天津的战略地位出发,对与地下空间有关的各种灾害综合考虑,研究制定地下空间防灾体系中各种防护方案,逐步加以实施。这些灾害主要包括战争威胁(城市防空主要包含的核、化、生、电和常规武器空袭)、气象灾害(沙尘暴、热岛效应、风灾、大雾、冰雹、旱灾与水资源短缺、洪灾)、环境公害(水污染、噪声)、地质灾害(地震、地面下沉)、疾病传播和生命线系统隐患等。
(三)建设重点
结合地铁站、交通枢纽和主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建设地下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管网设施和地下交通设施。近期可结合西站改造、文化中心区、小白楼商务区等项目,修建地下综合体,推进公共地下空间建设。
七 地下空间开发对环境工程地质影响与保护规划
为减少地下空间开发产生的环境工程地质影响,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必须依照地下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前期评估,实行宏观控制,合理安排地下工程施工时序,科学制定地下空间开发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来减缓或避免地下空间开发对环境地质所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
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确保天津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集约、高效、有序利用,从而保证合理开发利用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八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和技术保障
地下工程种类众多,特点各异,应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需要从安全系统工程的角度,采取综合的内部环境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基础性研究、制定相关规范与标准;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及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在重要安全场所安装生化及放射性污染物检测及报警系统;成立和培训监督应急反应组织;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设施;对公众进行相关个人安全防护知识教育。
九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规划
(一)规划目标
结合地铁建设小白楼文化中心地区、天钢柳林地区、西站地区、侯台地区、津滨地区及北部地区公共副中心等地下空间重点发展地区和一批地下空间重点建设项目,初步形成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结构,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改善城市交通,优化城市重点地区布局,为地下空间的系统化利用打下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
(二)近期建设项目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近期建设重点地区包括:文化中心周边地区、北部地区核心区、解放南路核心区、新八大里地区、大胡同地区、西站地区、天钢柳林地区。棚户区改造地区包括:联合农具厂、铜带厂、数控机床厂、钢渣山地块以及龙瀚南园。
十 规划实施
(一)规划落实和深化要求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本区地下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完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针对大深度地下空间资源探测和资源预控研究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修订、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建立地下空间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建立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为载体,公益性和市场性地下空间协调、综合开发的规划管理统筹平台。
深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领域的合作机制。激励和吸纳国内外“民间资本”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适当放开市场引进社会资金方面的限制,实现多元化投资和建设。
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制定针对各种不同使用性质(如公益性、市场性等)地下空间的调控与引导的政策,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有序、高效地开发利用。有效解决存量部分(人防、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改造,并结合增量地下空间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同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防灾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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