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09年7月,我市市域范围内统一启用了“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08年高程”。为确保我市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在天津市域范围内继续使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08年高程”。相关工程要注意做好与北京市、河北省高程的衔接工作。《市规划局关于启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08
年高程”的通知》(规测字〔2009〕516号)同时废止。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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