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为加强我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市级财政对湿地项目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一是继续支持湿地生态补偿项目。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对七里海、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符合补偿条件的集体土地流转,市财政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2021年以来,市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3.18亿元,用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土地流转补偿。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结合我市湿地保护实际,提前谋划、充分准备,严格筛选重点项目,积极申报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1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资金1.13亿元,专项用于七里海、北大港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
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我市设立了天津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内容。2021年以来,我市每年统筹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向涉及重点生态保护相关地区分配下达补助资金0.8亿元,帮助相关区提高重点生态区域等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关于健全湿地保护机制,明确四大湿地保护与开发界限问题
一是按照《湿地保护法》要求,我市完成《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明晰管理范围、理顺管理体制、确立各项制度,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提供法规保障;二是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对我市2746.67平方公里湿地资源进行统筹安排。重点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保障措施等;三是立足我市工作实际和国家管控规则,完成《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调整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四个湿地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一般控制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四是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强化湿地保护责任的有效落实,并为推进区级政府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提供支撑。
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配套政策支持,发展湿地生态旅游问题
国家层面对自然保护内相关建设活动严格管控,我市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湿地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并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正在修订,国家林草局持续推动《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实施,市规划资源局也在组织编制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基于以上情况,市规划资源局前期已组织四个湿地保护区管委会结合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差异化的自然教育和生态旅游方案,并与正在编制的各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充分对接,使相关项目做到有规可依,更好地落地实施。武清区科学谋划大黄堡湿地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编制《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2023-2035年)》,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发展湿地生态产业,打造特色旅游项目;宁河区政府编制七里海湿地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拟在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建构形成“4321”总体功能体系,积极探索湿地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静海区科学打造生态文旅,以生态文化旅游为龙头,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科学打造休闲度假、生态体验、文化交流、康养体育等多元化大健康产业体系;新区政府加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分级管控,在实验区探索开展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支持的以观鸟赏景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及生态种养等综合利用活动。
下步工作中,市规划资源局将持续支持区政府在自然保护区周边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对接国家林业局,对我市立足自然保护地整合成果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湿地保护与开发,推进湿地特许经营问题
一是按照《天津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湿地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市发改委组织中规院上海分院等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包联服务,谋划形成了宁河七里海“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示范项目,总投资122亿元,通过采用EOD模式,打通与七里海湿地之间的水系,依托“老海”带动“新海”,以“新海”盘活“老海”,打造以田园休闲为特色、康养度假为驱动、多元主体为内涵的生态景区,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武清区进一步挖掘大黄堡湿地生态资源,编制《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2023-2035年)》,科学谋划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发展湿地生态产业,打造特色旅游项目。积极与意向企业开展合作洽谈,目前与庄严智库、绿茵生态、中青旅等10多家意向企业洽谈投资开发事宜,与庄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兰泊湾设计(江苏)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大黄堡湿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湿地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已争取债资金1.3263亿元支持天津市七里海生态移民外部配套排水工程(总投资5.3272亿元)。为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十大工程”等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130亿元,支持生态移民、引水调蓄、核心区湿地修复等工程,有效改善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
三是认真执行《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湿地生态保护项目实行简易审批,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生态环保项目可以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未列入规划的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环保等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