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部署和我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安排,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对《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深化落实,是区级村庄布局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系统梳理了我市村庄发展现状特征和历史脉络,提出未来15年村庄的基本空间格局,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村庄分类,并针对不同村庄类型提出差异化管控指引。
2020年3月,我局启动《规划》编制。期间,充分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有关专项规划,与区级村庄布局规划上下联动编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坚持统筹性、前瞻性、严谨性、实用性,形成了《规划》报审成果,并履行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升规划编制质量
2023年12月1日,市领导专题听取了《规划》汇报。按照市领导的指导意见,我局和市农业农委多次对接深入研究,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和我市建设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三美”,打造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村、幸福之乡“四乡”的思路定位,与《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3--2027年)》、《天津市乡村旅游示范片区提升和精品线路提亮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方案充分衔接,结合12个旅游示范片区和12条旅游精品线,对涉及的合理建设需求予以充分保障。
二是顺应乡村地区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和展望我市村庄未来发展和布局,对城镇村总体发展趋势、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引导、村民住宅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分析明确了管控要求,更高效率配置空间资源,引导我市乡村实现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国家村庄分类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进一步细化为“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引导整合类、中心带动类、改善提升类”五种类型。扩展“特色保护类”村庄内涵,由原来的重点侧重村庄整体保护,扩展为以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特色资源活化利用、特色风貌引导为重点,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有助于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乡村休闲旅游融合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四是统筹考虑宅基地合理需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要求等,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通过深入挖潜存量,合理安排新增,充分保障乡村建设发展需求。此外,《规划》对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分类、公服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等结合村庄分类进行了差异化引导,突出乡村风貌塑造,杜绝“千村一面”。
三、积极探索规划编制新模式,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通则式规划管制规则编制指南(试行)》并于2024年3月26日正式印发,指导各区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科学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外全部行政村村域空间规划管制规则,将规划目标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和村庄发展权等权益分解至每个村,形成“一村一通则”,作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满足乡村规划管理需要并指导当前建设,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更好地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规划》已完成修改工作,拟于近期向市领导专题报告。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区两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报批,指导各区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见效提供空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