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吸引投资,多元筹措项目资金方面
(一)完善制度保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2022年,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15家单位联合印发《天津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同时结合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引入“eden春山里”生态教育国际生活示范区项目,积极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态保护修复。
(二)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截至2023年底,海河产业基金围绕绿色低碳相关的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石化等重点产业,先后与中电子、中电科、TCL、国投招商等机构合作设立母基金18支,累计实缴383.16亿元,其中海河产业基金实缴87.81 亿元,实现资金放大超 4.3倍,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同时,海河产业基金正在积极推进与国家电投集团设立清洁能源基金,将重点投资光伏、风电、储能等双碳领域。
(三)争取中央资金推动生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在蓟州山区开展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程建设。
二、关于培育新业态,打造生态项目品牌方面
(一)积极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战略合作。2023年10月,市政府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清洁能源勘查示范、加强海岸带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一是共同组织编制《天津创建全国地热示范城市工作报告》,积极稳妥推进地热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监管等全方位建设。二是持续开展天津海岸带贝壳堤、牡蛎礁调查研究工作,为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二)以矿业大会为平台强化企业交流及招商工作。由自然资源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导,2023(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成功举办,大会秉持“创新、绿色、融合、发展”的理念,围绕技术装备创新应用、绿色矿业与可持续发展等主题举办了一系列论坛,推动企业交流合作,搭建招商引资桥梁,促成滨海新区落地签约20家企业,五大功能区共计18个矿产领域重点项目。
三、关于加强保障,协力加快项目落地方面
(一)认真执行《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项目实行简易审批,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生态环保项目可以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未列入规划的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环保等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持续提升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服务效能。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涉及事项的各部门业务窗口,解决项目申报“多头跑、反复跑、来回跑”的问题,对我市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提前介入、帮办领办服务,在办理方式上采取“马上办”“网上办”“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等,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
(三)健全完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全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将项目全生命周期需办理事项整合纳入“一个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生态工程建设等各类项目提供全流程网上申报、并联申报的联合审批服务。
(四)提高要素保障工作效率促进生态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天津市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为引领,以天津市重点项目智慧管理平台为抓手,统筹各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力量,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要素保障有关要求,研究印发并执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务实有效政策文件,提高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用海、用林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工作效率,积极推动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天津市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等重大生态项目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做好我市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工作,一是积极支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市场化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为有意向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做好政策服务工作。二是做好林业生态项目的策划储备,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紧密对接国家部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三是持续提升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服务能力,完成全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