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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285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6-06 16:42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确保落实落地

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将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支持农村产业深度融合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农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等相关内容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全面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优先重点推动涉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宅基地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划编制,2023年完成村庄规划审批414个,同比增长约270%。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二)增强规划弹性,科学用途管理

在不突破刚性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适当优化、简化规划调整程序,保障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通过用途转换和混合产业用地两种方式精准确定土地用途,进一步增强规划弹性。

(三)盘活土地要素,保障用地需求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 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滨海新区、武清区、蓟州区和静海区4个试点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盘活农村存量房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村产业。

(四)严格林地使用,实现规模利用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营地与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机制,超出复合利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对于必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条件下,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法律法规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建立名录清单,引导产业发展

丰富文旅要素市场,培育发展休闲度假、精品民宿、乡土文创等业态,推动打造旅游特色线路。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强招商引资力度,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乡村旅游在横向融合农文旅中的连接点作用,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涉农区全域旅游。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指导各区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考虑乡村文旅用地需求,在村庄规划中进一步优化和深化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具体布局。

二是做好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农文旅产业项目落地,提高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三是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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