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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025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06-21 10:07

    一、我市湿地保护当前现状

    我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较全,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均有分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确定的湿地定义,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我市现有湿地总面积约为2746平方公里。2016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我市湿地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017年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复了《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开展了土地流转、生态移民、生态补水、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截至目前,我市建成以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5个湿地类型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市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明显改善。

    二、关于编制我市湿地保护规划情况

    《湿地保护法》中提出各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2210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对全国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更好保护我市湿地资源,依据《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和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确定我市湿地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和空间布局,细化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等一系列重点任务,构筑我市“河流环抱”“湿地围城”的良好生态格局。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程序。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规划编制后续工作,明确湿地保护修复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市域湿地生态质量。

    三、关于修订我市湿地保护条例情况

    《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7月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湿地管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法规保障。《湿地保护法》于202261日起正式实施,对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修复、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需要依据国家法律在湿地概念、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我局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多轮讨论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结合《湿地保护法》对《条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将落实国家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均体现在《条例(修订草案)》初稿中,增加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利用活动、可以按照湿地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理岗位并优先安排当地居民的内容。目前,我局已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指导研究《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四、关于湿地保护修复情况

    2017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善保护体系,初步构建起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分级体系,通过不同的湿地保护形式,不断提升湿地生态水平。积极推动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在4个湿地保护区开展土地流转、生态补水、湿地修复等重点工程,通过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跟踪评价,生态状况明显好转,珍稀濒危鸟类种群数量上升,基本上遏制了湿地退化现象。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均已正式挂牌,成为市民身边传播湿地文化,感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场所。持续开展重要湿地监测与评估工作,对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公布的14个重要湿地开展监测与系统评估,生态状况良好。建立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维护渤海生物多样性,保障鸟类栖息环境。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提升“871”重大生态工程“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加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推动七里海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大黄堡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等工作,建设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典范。

    五、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

    我市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机,开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及科普教育,宣传我市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成果。创新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修复模式,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增加培养学生湿地保护意识等内容,通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打造国际消费城市的方式,提供公众亲近湿地的场所,鼓励公众走进湿地、认识湿地,通过亲身感受,认识湿地保护重要意义,建立共同保护的社会氛围。建立湿地资源档案,按照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以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功能,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营造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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