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区现状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于1992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建立;200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进行了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当前批复总面积35913公顷,核心区面积4515公顷,缓冲区面积4334公顷,实验区面积27064公顷。其中:实验区内的7028公顷的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隶属于河北省,其余28885公顷区域隶属于天津市。
二、整合优化工作启动以来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2019年7月,我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以下简称“71号函”)的要求,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调整,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等原则,有效保护天津古海岸遗迹资源及湿地生态环境,完成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分述报告》,期间多次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过沟通。《天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于2020年12月4日经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要求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此次保护区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芦台农场“飞地”问题。调整过程中,唐山市委托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院对芦台农场范围进行整合优化,我市委托自然资源部海洋信息中心对古海岸保护区(除芦台农场范围)进行整合优化。由于双方对牡蛎礁保护价值及其保护区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市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芦台农场区域未做调整,而唐山市调整方案则将牡蛎礁主要保护区域调出了保护区范围,因此至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审计工作,2021年11月11日也将有关内容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市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确保实现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修复。鉴于芦台经济开发区片区是七里海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保护对象调出自然保护区后,一旦放松保护和管控力度,将对自然保护区的整体功能、生态系统、地质遗迹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造成严重影响。
下一步,按照国家林草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的要求,对涉及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继续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对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