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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33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9-02 09:56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市积极发挥沿海城市优势,充分认识海洋碳汇的重要性,努力探索推进海洋碳汇工作。

一、海洋碳汇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

20219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市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生态修复,增强海洋碳汇能力。”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海洋碳汇工作,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稳定森林、湿地、海洋、土壤固碳作用”“强化近岸海域滩涂、岸线、海湾保护修复”“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汇量估算、潜力分析”等海洋领域碳增汇与碳减排的具体措施。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印发了《滨海新区“双碳”工作关键目标指标和重点措施清单(第一批)》,从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方面积极健全政策体系,推进开展海洋碳汇工作。

(二)启动海洋碳汇调查研究

市生态环境局将双碳工作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积极推进陆海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海洋蓝色碳汇调查研究,采用高光谱遥感影像,解译了滨海湿地、滩涂和近岸海域等热点碳汇区域,初步查明了海洋碳汇区域的植被覆盖情况和碳汇潜力;同时开展渤海湾近岸海域水体和沉积物等的碳存储量,并通过调查其沉积速率研究了不同海域每年的碳汇量,通过调查其沉积物中的碳汇特征,结合人为活动历史数据,解析了人为活动对海洋碳汇的影响因素。我局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蓝碳生态系统储量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滨海新区政府推进大港盐沼生态系统生态预警监测工作,初步摸清我市滨海盐沼的面积、分布及生态状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研究院在2021年设立院先导项目,组织开展海洋碳汇在内的生态碳汇研究,为我市海洋碳汇发展积极进行理论指导。

(二)有序推动海洋碳汇工作

1.坚持陆海统筹,加强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整治

我市积极强化海洋陆海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海陆相互协同治理,尊重海湾、河口等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全市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推动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每年约10亿吨污水“由废转清”,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30%2209个现状保留村生活污水、262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对上千个入海排口开展“查、测、溯、治、罚”专项整治,实施港船泵站污水管网掉头、新河污水处理厂扩容等重点工程,彻底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海问题。在海域污染治理方面,全市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全部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5座渔港全部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完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

2.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修护滨海湿地、改善海洋生态系统

2018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来,我市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围填海最严禁令,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成功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推动海洋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违规海上构筑物项目,拆除大港滨海湿地红线区内违建光伏项目遗留设施,恢复了海域生态环境。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湿地二期、永定新河入海口左岸滨海湿地修复等项目,共计修复滨海湿地面积531.87公顷;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实施了东疆东部沿海岸线基础设施环境提升生态修复工程等,整治修复岸线4.78公里;积极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修复,在临海新城填海区域开挖河道恢复水域231.37公顷,完成临海新城5座换水闸建设,建设生态绿地40公顷,实施6批次增殖放流行动。

3.坚持规划引领,加强海岸线保护,布局海洋生态空间格局

我局扎实推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在我市海洋生态底线的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整体外推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海洋生态空间占我市海域面积比例达到了20%。同时强化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统筹岸线、海域、土地利用管理。将全部自然岸线纳入海洋保护红线管理,实施海岸线分类管理、分段保护与修复,严格防止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确保我市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

4.加强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海水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海洋环境质量沉积物、海洋垃圾和海洋微塑料开展监测。同时,积极申报中央海域海岛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购置海洋监测专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设备101台套,有效提升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通过构建近岸海域源海生态环境时空响应模型,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变化分析和预警能力。

5.有序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

我市作为国家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近年来,一直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配额管理、企业报告、核查和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开发建设了注册登记系统、排放信息报告系统、交易系统等系统,并结合国家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不断完善碳交易体系,同时,创新开展碳配额有偿竞价,提高企业履约积极性,活跃碳市场。目前,我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主要采取重点企业管理机制,即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建材、造纸和航空等8个行业,且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的企业。截至2021年,连续6年,碳排放履约率均为100%

二、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我市将持续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对自然岸线的管控力度,加强生态红线保护,提高海洋生态空间承载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涉海污染源治理,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海水养殖、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的环境监管。按照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重点实施“生态廊道”、“岸滩修复”、“减排降污”“智慧海洋”四大类工程,逐步恢复海湾纳潮量和湾内海洋动力环境,改善海水质量和海洋生态系统。加快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港保税区、南港工业区等重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修复修复滨海湿地,补偿围填海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继续开展海洋蓝色碳汇调查研究

通过蓝碳生态系统的日常监测和调查研究,以及相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建立蓝色碳汇实验室和海洋碳汇数据库,构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观测站和海洋生物碳汇研发基地等科研平台,为蓝色碳汇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同时要积极开展海洋蓝色碳汇核算方法、海洋碳汇经济价值评估、碳汇总量、定价方法以及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的研究,为海洋生态产品供给、培育壮大蓝碳经济产业、海洋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海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操作方法和激励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发展需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海洋碳汇监测技术方法研究,逐步提升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尽快在滨海新区盐沼区域内积极开展碳储量调查与评估,获取蓝碳基础参数,科学评估蓝碳储量本底情况和潜力。

(三)实施蓝碳增汇措施,建立海洋碳汇交易的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标准的制定,对蓝色碳汇的交易模式、市场要素、制度框架等进行前期规划,明确蓝色碳汇交易的主客体、内部价格形成机制,多渠道筹措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发挥企业作为补偿主体的作用,政府引导企业和居民签订补偿合同,使生态服务使用者和实际购买者相匹配,实现自愿交易的生态补偿。通过调节企业的利益,提高他们参与海洋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覆盖范围,促进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用海管理,严控用海项目准入门槛

加大对岸线的管控力度,规范用海秩序,提高管海用海水平。限制沿岸开发强度,促进海上开发利用方式向集约化、高效率转变,落实绿色、高质量海洋保护与发展空间格局。

(五)引导海洋碳汇资源产业化,提升“蓝碳”经济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盐沼、海草床、生态海堤、减排湿地等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发展海洋碳汇期货,推动“蓝碳”产业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搭建绿色融资渠道,让碳市场作为购买和销售碳抵消的平台,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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