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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21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9-02 09:49

    一、关于湿地分类情况

    按照1971年各缔约国在伊朗签订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定义,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当时湿地未体现在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原国家林业局参照《湿地公约》制定了《国家湿地分类标准》(GB/T24708-2009),于2013年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以下简称“湿地二调”),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湿地二调”面积为2956平方公里。2019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单列了“湿地”作为一级地类,包括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盐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等二级地类,我市三调湿地面积为327平方公里,涉及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由于“三调湿地”与“湿地二调”在分类标准和调查范围上存在不一致,为有效衔接两个分类标准,20211224日出台的《湿地保护法》将湿地定义为“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同时明确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确定各省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我市将按照下达的目标,确定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

    二、关于湿地分级管理情况

    20211224日出台的《湿地保护法》中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2016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按照条例“本市对重要湿地实施名录管理。本市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海洋等部门提出,经专家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名录管理。”的规定,2017年印发了《天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津农委规〔20172号),发布了《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津农委规〔20173号),对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将四个湿地保护区、四个湿地公园和其他六个重要河流、水库列入本市第一批14处重要湿地名录,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重要湿地的管理。2020年,我市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北大港南部水循环区域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目前,大黄堡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七里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材料也已分别报送国家林草局和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下一步将按照《湿地保护法》,结合国土三调和湿地二调成果,明确湿地管理范围,完善分级管理体系。

    三、建立完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2011年国家出台了《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 276482011),我市也即将出台市级《重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在规程中规定了湿地生态系统气象、环境空气、水文水质、土壤和生物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提出了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标准,在年底前将以天津市地方标准形式印发实施,对湿地监测与评估提出规范性要求。

    四、关于湿地修复规范性文件情况

    《湿地保护法》对重要湿地的修复作出规定,“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重要湿地的修复方案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部门批准”。国家林业草原部门将制定相应规范性技术标准,届时我市将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湿地修复、验收、动态监测、及效果后期评估等技术规范,形成系统、科学、可实施的湿地修复模式。对于滨海湿地修复,20217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14号),其中规范了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珊瑚礁、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岸滩、河口、海湾等综合性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措施和基本要求(修复流程、前期调查和监测评估等),我局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指导我市滨海湿地修复工作。

    同时,我局重视充分发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投入,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创新力度,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湿地保护技术模式,为湿地生态修复实践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积极推动滨海湿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联盟创新平台建设。201911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成立了“滨海湿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联盟”。两年多来,该联盟以技术创新需求及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以生态建设为核心、跨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平台,成为滨海湿地保护与开发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二是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科技推广项目。2021年底,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通过市局申报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滨海新区陆表植被碳汇量关键技术及管理平台构建与推广》。项目实施后,根据湿地植被类型生长特征,实现北大港湿地植被碳汇量的精准计算、信息化管理;利用湿地植被光合作用固碳等实测数据,提出北大港湿地植被碳中和路径,将湿地保护与双碳任务有效结合。三是由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刘丛强院士牵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七里海管委会共同组建的团队,正在七里海湿地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通过水、土、气等多因子分析评价,探索湿地修复理论研究,构建七里海科研监测体系,为下一步推向全市湿地修复应用奠定基础。

    今年我们将组织系统各单位和行业各部门,积极开展包括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类科技项目立项研究。针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深入开展研究和探索,努力构建湿地保护领域技术领先、科学实用的理论和技术体系。

    五、湿地修复与保护双管齐下,构建环城生态功能区

    《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实施以来,各属地政府扎实推进各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规划完成土地流转约22万亩。市水务局向四个湿地实施生态补水。七里海保护区恢复浅滩1.5万亩、修复湿地植被1.6万亩;大黄堡保护区完成翠金湖项目区湿地生态修复1401亩,燕王湖项目区湿地生态修复525亩,完成核心起步区修复;北大港保护区利用芦苇、盐地碱蓬等本土植物恢复湿地,治理外来入侵生物互花米草,结合生态补水和水环境治理,有水湿地面积由2017年的140平方公里增长到目前的280平方公里;团泊保护区修复西堤退化湿地,为鸟类栖息繁衍提供食物。在重要湿地修复同时,市水务局强化水系连通,促进河道水体循环流动,围绕水系连通开展了大量工作。北水南调工程建成通水,打通引滦及北部水系向南部缺水地区的生态调水通道,海河—独流减河、海河—永定新河两大水循环系统建成生效,保障向七里海、北大港、南北运河、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等重要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通畅。中心城区形成了以海河为界的南北两个水循环连通体系,各区形成了以一级河道来水或再生水为水源的循环连通体系。基本构筑了以一级河道为骨架、二级河道为纽带、行政区水系为单元的“四横、三纵、十一片区”河湖水网布局,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下一步为完善我市生态保护格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了北部盘山-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三河生态湿地保护区、南部团泊洼-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和西部生态防护林带、东部国际蓝色海湾带,以及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构成的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保护格局,通过科学规划,构建环城生态功能区。

    六、提升科普宣教能力,加强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保护法》中,对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作出了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在湿地宣传方面提出了要求。目前我市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工作仍存在短板,方式较为传统单一,与国内先进地区仍存在差距,在生态教育基地建设、网络、电视等渠道运用上存在不足。下一步湿地科普宣教将作为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功能,利用网络、电视、各保护地公众号等媒体手段,传播湿地保护知识。在规划中充分考虑科普宣教能力建设,通过湿地科普进课堂等方式培育青少年湿地保护意识。通过科学规划,在保护前提下开展湿地生态体验,使公众走进湿地、认识湿地,通过亲身感受,认识湿地保护重要意义,建立共同保护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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