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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4-25 10:59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91号提案的答复


杨振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建议”,提出的问题很准确,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贵委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我市正在构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求各涉农区以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原则,在符合乡村振兴、设施农业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区内农业发展空间,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布局。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在不突破现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各类建设。

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我局将积极指导各涉农区按照我市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明确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二、加快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统筹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允许在不改变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制订了《天津市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两种类型、三个空间尺度”的村庄规划编制模式。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应编尽编。

三、积极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一是关于产业用地政策。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养老服务设施、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等项目,均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二是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三是关于明确用地标准。2015年,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细化和提高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工业、仓储等18类项目的用地标准。对国家和我市没有编制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家和我市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四是关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支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每年下达我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单列。要求各区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休闲采摘、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结合本地区发展,因地制宜安排好计划指标。

四、出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实施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我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优先安排乡村振兴发展用地盘活闲置房地资源、加大乡村要素保障和负面清单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政策措施。同时,还配套出台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乡村振兴规范“点状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增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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