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
三次会议第0055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革天津市委员会:
感谢贵党派对滨海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构建与完善滨海湿地群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不同保护政策之间存在壁垒问题,现实中确实比较突出。原国家林业局2013年完成的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湿地面积为2956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湿地1043平方公里,占35.3%;河流湿地323平方公里,占10.9%;湖泊湿地36平方公里,占1.2%;沼泽湿地109平方公里,占3.7%;人工湿地1445平方公里,占48.9%。从湿地范围看,湿地包括了浅海水域、河流湖泊、沼泽、坑塘水面等。湿地的性质决定了海洋、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不同法律法规对湿地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和技术标准。因此,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湿地保护施行的都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按照不同法律具体实施管理。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进行湿地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希望国家在立法层面统筹湿地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
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的湿地保护工作。市水务局结合河长制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包括湿地在内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推动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河湖蓝线划定工作,提出蓝线划定原则,划定控制范围,明确管控要求,并组织编制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努力推进河湖水系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为湿地管理与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是关于保护投入与地方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和生态价值开发难以维持湿地运行管理问题,在现实中也较为突出。宁河区政府修复七里海湿地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采取两条措施:一是通过国家财政部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生态保护专项债券,计划分四期募集资金90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湿地保护修复的资金压力。其它湿地保护区的湿地保护投入也是以区政府为主。
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按事权划分的投入机制,主要保护修复的资金还是来源于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压力很大。近年来,国家林草局只是给予少量的、补助性质的支持。下一步,国家提出将按照事权划分,确定投入主体。七里海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们将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同时,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宁河区可在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合理规划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与生态保护方向一致的生态旅游和生态体验活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关于流域水量不足以全面恢复湿地问题。2017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以来,市水务局加大了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水力度,每年对湿地补水超过2亿立方米,极大缓解了湿地保护区缺水问题。通过补水,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明显扩大。据监测,湿地保护区湿地面积比二调湿地面积增加了18.30平方公里。
市水务局按照水利部总体部署,组织编制了滦河、蓟运河、北运河、潮白河等四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统筹配置全流域上下游用水,优先满足河道内生态用水。结合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建立永定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流域上下游省市间权责对等、区域公平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关于湿地净化水质减轻上游下泄水质压力需得到相应补偿的合理化建议。
贵党派提出的几条建议,也是目前湿地保护需要解决的主要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16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方案》。
《方案》提出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
《方案》要求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
《方案》提出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
为落实《方案》,2017年12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我市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的大力支持下,扎扎实实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在保护的同时,探索合理利用湿地的新模式,使绿水青山转化为助理天津发展的金山银山,使生态更美好,人民群众更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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