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天津市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海洋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现状
1.强化海洋环境监控。多年来,我市一直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为基础性和根本性任务来抓,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需求,不断优化监测站位布局,建成大神堂海上监视监控平台,实现了对大神堂保护区海域周边活动实时监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自2016年起,我市组织环保、海洋、水务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入海水体排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根据排查结果,针对发现的8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清理工作。
2.加强航运船舶管理,防范海洋污染风险。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2018年3月1日由张国清市长1号令签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活动报告制度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制度,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到港船舶压载水作业管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天津模式”建设,以海上污染应急“联防联控”为原则,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应急力量布局,充分利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技术,完善海上船舶污染监测监控。推动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和海河港区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形成天津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全覆盖。
3.多举措强化渔业生产活动排污监管。目前我市渔船数量400余艘,为加强渔船污染源,我市所有渔船在接受渔业船舶检验部门验船时明确要求各渔船船东、船长配备存储设施,待渔船停靠码头后,统一处置。各渔港配有垃圾回收站,确保生活垃圾能够做到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渔民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渔业养殖和捕捞。目前我市海水养殖主要以陆基为主,采用海挡外陆地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模式。为进一步规范渔业捕捞生产,打击违法捕捞行为,我市每年组织实施“违规渔具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三大执法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合边防海警,滨海新区渔政执法队伍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形成了强效震慑。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终端等各种媒介深入地宣传伏季休渔制度及违规渔具清理整治的重要性。深入渔区、渔港、渔船和渔民家中,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和伏季休渔通知等各类宣传材料,使得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违规渔具清理和伏季休渔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4.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治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环渤海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京津冀地区专门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统筹区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为做好协调治理,我市制定了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方案,同时将专项任务统筹到我市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中,逐项细化落实,积极推动京津冀海洋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建设。
二、严格海域岸线保护利用,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
2017年,为进一步强化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围填海考核办法>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2018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天津市海洋资源环境管控措施》,上述文件从制度上确立了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利用,严格限制新增围填海,科学利用存量围填海,保护自然岸线,修复人工岸线,增加生态岸线的理念。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海域海岸带保护修复
“十二五”以来,我局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支持,着力强化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通过实施天津滨海旅游区海岸修复生态保护项目、天津大神堂浅海活体牡蛎礁独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项目、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人工牡蛎增殖礁建设项目、天津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和天津海域主要经济动物生态修复工程,综合利用人工鱼礁、人工牡蛎礁及增殖放流等多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修复手段,在我市大神堂和汉沽重要渔业海域等重点海域开展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累计建设投放人工鱼礁4600个,牡蛎礁9.9万袋,形成牡蛎礁群25个,放流各类海洋鱼贝类苗种3.1453亿尾(粒),放流海域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水平显著增加。两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利用人工鱼礁、人工牡蛎礁及增殖放流等多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修复手段,开展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累计建设投放人工鱼礁4600个,牡蛎礁6万袋,放流各类海洋鱼贝类苗种686万尾(粒),建成了海上人工鱼礁试验示范区和10000平方米景观集成技术示范区,为我市海域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供了技术示范及借鉴。
2017年,结合国家海洋局关于“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系列修复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组织涉海功能区开展我市蓝色海湾整治工程项目申报,邀请专家介绍“蓝色海湾”专项工作要求,解读项目“蓝色海湾”申报要点,广泛征集我市蓝色海湾项目。已确定临港经济区生态廊道修复整治工程纳入国家“蓝色海湾”项目库。2018年启动了我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四、划定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为落实国家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部署要求,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2014年,我市作为渤海生态红线制度建设试点省市之一,全国首批完成了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将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汉沽重要渔业海域、北塘旅游休闲娱乐区(三河岛)、大港滨海湿地海域以及天津大神堂和大港滨海湿地自然岸线划定为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明确红线禁止开发区内禁止实施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红线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实施严格的区域限批政策,严控开发强度。研发了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提升了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区信息化管控水平。在海洋生态红线区陆域边界布设界碑,对红线区域信息、范围、管控要求、设置单位及联系电话进行明示,增强社会公众对红线区保护监督意识。自2015年开始,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纳入常规监测业务体系,覆盖水质、生物、沉积环境三大类介质全面监测红线区环境,已累计获取专项监测数据7500余组,为及时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红线区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持。
同时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纳入海监日常巡查执法体系,实施常态化巡查,严厉查处红线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结合日常巡查,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联合滨海新区组织开展岸线区域垃圾清理,保障专项经费,推进岸线区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广泛宣传,促进公众参与和保护意识提升
利用“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5·12海洋“防灾减灾日”等各种宣传活动,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材料,进校园进社区,面向各涉海单位代表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海洋领域科普知识及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公众及用海单位的保护海洋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共同营造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制定了《天津市年度水环境质量考核评分细则(试行)》,修订了《天津市区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办法(试行)》,制定《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实现对各区财政开展“奖优罚差”,充分调动各区水污染防治积极性,每月发布各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和各区政府重视程度。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贵委对我市海域海岸带保护工作全方位的指导建议,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我市海洋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1.以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抓手,强化区域协同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和渤海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动《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实施,强化海洋污染防控,建立我市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衔接“河长制”,实现海陆协同治污,逐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积极参与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和渤海环境治理保护协同机制共建,促进区域环境共同改善。
2.继续强化各类船舶排污监管。强化天津港辖区防污染作业现场管理,加强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检查力度,杜绝非法排放压载水行为。继续完善天津港溢油应急设备库运维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减船力度,对老旧渔船实施更新改造,使其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减少海洋环境污染。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海上巡航检查,严厉查处违规捕捞行为,控制违规捕捞,保护渔业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和谐稳定的渔业生产环境。
3.严格海域资源利用管控。按照国家海洋局围填海管控的“十个一律”、“三个强化”最新要求,严禁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等区域海域禁止、限制实施围填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变。在海洋生态红线区自然岸线,禁止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4.严守生态底线,强化整治修复。严格落实《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审核用海项目红线区符合性,健全红线区常态化巡查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日常执法巡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推动“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编制,统筹沿海滩涂湿地、河口堤岸、海洋生态系统等不同区域保护修复需求,按照分类施治原则,以“行业主导、属地落实”模式,整合全市相关部门和滨海新区资源力量,组织实施“蓝色海湾”系列整治修复项目,系统推进我市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逐步改善提升生态系统。
2018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海洋局办公室,253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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