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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54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6-06 11:19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有偿调配的建议

根据国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各地应优先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依据我市2020年(规划基期年)国土调查成果,综合考虑已批准未建设、已备案设施农业、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耕地占补平衡库中的耕地等因素,我市完成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经国家批准已于2022年10月正式启用。2023年底,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部署安排,我市又高质量完成全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09.44万亩,根据各区耕地资源禀赋条件的差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保护面积位于全市第四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用途。但是考虑到重点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际建设需要,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目前正起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擅自突破随意调整的前提下,拟按照“整体稳定、优化微调”的基本原则,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机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优化调整的原则、程序和约束性要求。待《办法》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国家下一步将要建立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关于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我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在当前我市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们集中有限财力,积极筹集资金支持耕地保护,支持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2023年、2024年分别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亿元、1.2亿元,支持各涉农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促进耕地面积增加和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耕地保护法》,提出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好、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高的地区和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等给予奖励或者补偿。按照《耕地保护法》有关规定,我市已提前开展相关正向激励调研、探索工作。如结合“田长制”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建立健全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调动落实耕地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目前,部分区通过发放奖补资金、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体系中增加耕保责任系数等方式,落实对“田长”的奖励。

同时,为更好保护粮食生产者种植积极性,我市持续建立健全多维立体的种粮收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了稳定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的政策框架。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普惠性政策,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向粮食生产者发放补贴,有效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2023年和2024年分别安排资金5.2亿元和5.4亿元,持续稳定支持农民多种粮、种好粮,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为鼓励大豆、油料作物生产,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增加大豆、油料生产面积,有力推动我市大豆、油料作物种植面积稳步提升。三是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发展前景广的商业保险新产品,逐步形成“财政补贴险种+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压实各区耕地保护责任,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区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调动各方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牢牢守住我市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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