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1万余家,带动农户19.4万户,经营范围涵盖粮食作物种植、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各方面,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相关环节,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一)组织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修订完善了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经合作社申请、区级审核、市级评审,2022年度新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32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1家,累计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数分别达到475家、156家,培育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典型。积极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严格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监测及评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上报10家农民合作社参加国家农民合作社评定,累计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9家。全市农民合作社经营实力不断增强、运行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养大户以及农业企业负责人,依托农广校、职业院校等各类农业教育培训机构,立足农业稳粮扩油、强化稳产保供,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2022年共开设54个班,培训2265人。
二、切实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农村产业合理布局。我市组织编制了《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农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规划编制研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进行全面规划布局。目前,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同时,村庄规划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急用先编,应编尽编”的原则,我市正在统筹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引,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用地以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引导合理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二)支持设施农业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中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含农产品保鲜储藏设施等),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规模、用途等标准按照《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要求执行,按规定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备案,并按《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途转换管制办法〉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2〕18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经营性居住场所、各类会议、科研、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存储和展销等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并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依法保障建设用地。一是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我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市级统筹指标中,单列5%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应保尽保。二是对于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22年,我市为农村产业融合预留建设用地指标20公顷,项目实际申请使用5.2公顷,已全部保障落实。
(四)加大产业融合项目政策保障力度。2021年我市三部门联合印发《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规资村镇发〔2021〕196),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进行支持保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探索以“留白”的方式增强规划弹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是多途径盘活存量房地资源,鼓励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低效用地判定标准和激励机制。四是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明确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
三、加强资金统筹保障
(一)持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耕地深松、稻渔综合种养等涉农项目,全市共有43家农民合作社承担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涉及扶持资金3224.35余万元;71家农民合作社承担了耕地深松作业项目,涉及扶持资金900万元。天津市硕丰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3万亩,获得中央财政补助270万元;天津市保农仓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2万亩,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71万元;天津市宝坻区振兴禾苗培育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1万亩,获得中央财政补助82.53万元,有效促进了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发放地力保护补贴。为支持我市粮食生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对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95元补贴。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有效载体,培育农民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2021-2022年,我市重点聚焦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和质量提升,围绕生产能力、服务能力、加工能力、营销能力建设,形成了45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储备项目,内容涉及生产设备购置、保鲜冷库提升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一)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推进质量提升。继续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规模和效益,为全市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情况的调研指导,努力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加强主体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社企对接、健全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规划支撑与用地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快区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力争在2025年前底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应批尽批。二是研究建立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要素保障力度,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力争全年培训2000人以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四)做好资金统筹平衡。继续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及时把补贴发放到农户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者手中,不断提升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额度择优确定财政补助农民合作社项目,助力我市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