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有大运河天津段和蓟州古长城两处世界文化遗产,有14个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2000余处,800多幢历史风貌建筑,具有丰富的近代历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2006年,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包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规划执行期间,我市建立了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多层次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逐步形成了“古今交融、中西合璧、多元并蓄”的城市特色。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梁启超旧居考察调研时指出“要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局开展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意见》要求,我们组织对《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进行深化完善,提出增强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保护桥梁、树木、古井、围墙、石阶、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特别强调利用历史环境要素提升旅游观光的文化内涵。将海河桥梁列入历史环境要素加以保护传承,结合海河游览观光,充分发挥“一桥一景”的海河桥梁特色文化景观。
同时,在《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中,注重各类建筑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特别是具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等身份的建筑,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的同时,提出活化利用引导建议。例如海关浦口道办公楼位于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风貌建筑张勋旧宅内,是我市“小洋楼”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近现代“名人名居”文化的核心体现之一,在解放南路历史文化街区内持续发挥着办公、旅游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挖掘天津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各类保护对象,提出保护策略建议,完善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