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2014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批准划定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要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西青区李七庄街大沽排污河两侧区域部分用地(约166亩)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划定前已经市政府批复的规划建设用地,符合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要求。其余约570亩现状规划为耕地等,建议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综合研究。
2.结合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工作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实施评估研究工作,针对2014年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划定以来的执行情况,对现有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划定范围、管控要求等提出了下一步优化建议。研究报告成果已经市领导审查同意,为下一步开展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调整工作提供工作参考。
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目前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调整方案已经市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并以市政府名义报送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国家批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后,我局将积极与市人大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启动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调整优化工作。
您所提出的工作建议,紧密结合我市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内容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市规划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