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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26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9-02 09:26

    一、制定和出台有关优惠地价的政策

    为落实我市“制造业立市”各项部署,20222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鼓励有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内,增加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会展中心、标准厂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11小类产业用地用途,形成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基准地价体系,促进我市造业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线上线下、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等新产业新业态,适用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5年内无需按新用途补缴土地价款,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的,可以市场价、新权利类型、新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202112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办理流程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1259号),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办理流程,促进政策落地。

    二、支持企业用地款分期付款

    为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实行制造业企业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通知》(津规自业发〔201941号),明确制造业用地使用者在取得政府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结合产业特点与制造业用地使用者意愿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招商情况,允许企业最长可在1年内缴齐土地出让价款。

    三、缩短用地审批时间

    为提升审批效率,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1141号)“用地清单制”纳入“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各土地整理单位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纳入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省去了相关单位“跑路”的环节,极大节省了工作成本。土地出让后受让人能够依据清单内容开展相关工作,提升了审批服务效能,确保土地出让后尽快实施建设

    3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缩短用地审批时间,助企纾困

    四、优化改进工业用地出让及规划报建程序

    20209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已出让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0236号),已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之前,土地受让方可向土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提前开展沿权属界线搭建围墙(挡)、电力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现势地形测量、地籍测绘、日照现场测绘、地下市政管线测量等前期工作,优化改进工业用地出让工作。

    深度实施流程再造。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通过合并事项、精简环节、免审即享、并联办理等措施,实现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环节的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间的全面压缩,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下一步,市规划资源局将认真落实《天津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重点任务,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包括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一张表单”、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等,进一步为制造业企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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