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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15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9-02 09:17

    一、有关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天津市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市规划资源局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扎实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改革。改革既着眼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又着力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难点、堵点、痛点,从许可材料的编制标准、审批内容的技术标准、业务承办的操作标准三方面建立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标准化体系。改革后压缩了审批环节,取消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合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改革后以诚信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审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除外),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天津相关改革举措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并在全国予以第一批推广。

    二、与该建议有关的工作举措

    (一)人员轮岗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的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202112月,在完成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调整基础上,按照机关处室与分局科室职责上下对应,内部职责统一、边界清晰、避免交叉、防止漏项的原则,对各分局内设机构名称及具体职责进行调整,正式印发了各规划资源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考虑到机构改革后,原专业领域存在一定跨度,且有人员轮岗的情况,我局加大了各专业领域的业务培训力度。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我们除采用传统面授培训的方式外,还开展了制作线上小视频的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宣贯,并印制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要点图示,供系统内部学习讨论,方便经办人员多次、重点、有针对的学习掌握相关审批要求,统一各区审批尺度。

    (二)审批文件规范要求问题

    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共出台5个地方标准,规范行业设计标准和管理部门审批标准,建立了全过程规划许可标准化体系。实行《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DB12/T 1040-2021),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二维层面和建设工程三维层面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内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精简规划审批内容,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DB12/T 990-2020),确定规划许可内容,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制式、质量和技术指标。为全面面向社会各界宣贯规划许可管理标准,及疫情常态管理要求,我局先后共制作了6个动画视频分三期在局公众号、津云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服务企业、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实现了共用共享。

    (三)审批计时问题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环节,取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内容以外深度的施工图申报材料,合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将规划许可时间由59天(含公示37天)缩短至15天(含公示7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10+X+5”的模式,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自受理至核发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审批部门受理,组织审查、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等工作,办理时间控制在10个日工作日内;第二阶段:方案经审查后需要进行修改的,且无需重新组织公示和征求意见的,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内容,进行方案内容修改,并暂停审批计时。该阶段时间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确定,无具体要求。第三个阶段:经审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按照市政务服务办“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自第三阶段起开始计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规范征求意见问题

    2018年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了优化规划征询机制,我局出台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涉及文书模板的通知》(津规自发[2019]151号),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征求意见的模板,对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工作以函件形式进行了规范。2021年,国务院大督查反映征求意见环节存在企业跑腿问题后,我局积极与市政务服务办协调对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系统提升,与各委办局沟通建立了线上征求意见机制,最终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二十余个行业主管部门互联互通,征求意见由线下改为线上,推动部门协作有迹可循,时限可控。

    (五)控规修改问题

    按照《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控规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符合《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情形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201912月后,我市将除滨海新区外其他地区控规审批权上收至市政府。每项控规修改均经过法律审核,进一步强化控规修改的严肃性和合规性,减少随意修改控规。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虽然我们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但您所提建议让我们看到仍有很多不完善,不严谨,服务企业不到位的情况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倾听企业诉求的基础上自我剖析,设身处地从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方式方法,尤其从严格管理和培训各分局一线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服务意识等方面再下功夫,做到一方面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工作效能提升,另一方面以优质的服务精神营造人性化的营商环境氛围,努力做好规划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再次感谢您对天津规划资源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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