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0526号提案有关办理意见的函
祁素萍代表:
《关于加强天津市跨区飞地管理的建议》(人大0526号提案),经我局认真研究,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我市土地管理基本情况
按照《土地管理法》、《天津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坐落在不同行政区的飞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行政区的法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使。我市支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及我市土地使用标准使用土地。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对跨区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做到互相配合,但也存在对接时间较长、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我局在跨区集体土地征收进一步统筹协调,要求各区加强沟通,充分衔接,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征地报批效率。
二、加强我市跨区“飞地”管理主要做法
(一)加强土地违法整治。我局高度重土地违法治工作,2019年根据国家和我市工作部署,针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牵头组织了土地领域“两乱一难”整治工作,彻底整改土地领域的“两乱一难”问题,集中整合力量,归口整改落实,采取统抓统管、同整同改。按照进度安排此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按照市委常委会关于以疾风厉势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局草拟了《天津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市委土地领域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督察反馈问题,研究分析全市土地资源利用形势,明确整治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重点内容及整治举措,重点整治违法占地、违规用地等问题。旨在坚决捍卫规划土地管理严肃性、革除问题积弊和历史包袱、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二)加强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为全面落实市委加强全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战区制,主官上”,加强基层执法工作,我局不断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方案》(津党编发〔2019〕46号),在全市9个涉农区和滨海新区组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是各乡镇土地和规划管理所编制分配、来源及管理模式已报市委编办完成备案,并以市局名义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所职数、职责及编制数量。
二是落实人员划转、办公地点等相关事项。在落实办公地点、挂牌办公基础上,首批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开展先期工作。结合局党委巡察,将落实情况纳入巡察事项。
三是以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为主体,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市局与市人力社保部门沟通,各区土地规划所岗位设置方案已经获批。
四是制定了各所管理干部交流选任及工作人员引进、公开招聘方案。目前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引进工作已完成笔试环节,原计划2月中旬进行面试,考虑到疫情影响,面试时间适当延后,预计3月份确定最终划转人员名单。确保人员交流及引进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
五是推进增人及新增经费保障等事项,已纳入市财政2020年度预算。
(三)加强违法用地治理。全面压实属地政府违法用地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治理,严厉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履行土地治理的主体职责。充分发挥属地村镇政府、单位和乡镇土地管理所的瞭望塔和观察哨作用,实现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充分综合结合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执法手段,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二是不断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工作力度。建立部门间联管联控沟通协调机制,并予以推动落实,从而破解执法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实现案件快速、及时、准确处理,办案执法机构无缝衔接,因地制宜制定长效管控行动方案,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组织落实,高度关注“飞地”的管理,并加大沟通和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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