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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4-24 15:13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02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云飞代表:

您《关于天津棚户区清零后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的建议》,我局会同市住建委和市文化旅游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中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地名是城市历史的真实载体,承载着这座城市的历史记忆。多年来,我市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视历史地名的保护利用。在城市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中,不断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在地名命名审批、地名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可采用的历史文化元素,注重文化传承。比如在南开区龙亭街和尚家胡同项目拆迁改造中,地名部门充分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将新建居住区命名为“龙亭家园”和“尚佳新苑”。还有诸如李公祠大街、水产前街、荣安大街、陞安大街等道路在改造后,我们都将这些历史地名进行了保留或恢复。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利用工作,市人大在2018年《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新一轮修订中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历史地名的调查,组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方案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

    根据《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要求,市地名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地名文化保护方案》,目的就是了为规范地名管理,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我们对天津全市上万条老地名信息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在全面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地名的历史文化演变过程、特征及保护价值等进行全面研究,提出具体策略,确定了地名文化名录的评价体系,完善对地名文化的价值评价,建立分级分类的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历史地名也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该方案已编制完成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部分,正在编制环城四区及外围五区部分。

    二、棚户区改造中加强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我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问题,依据文物保护法要求和自身职责,要求各区依法依规保护好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强化安全巡查,适当提升保护级别,积极开展本体修缮。

三、棚户区改造中做好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2017年4月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用3年时间,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市区147 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两年多来,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全力推进,截止2019年11月30日,市区棚户区改造涉及的7个区陆续提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市区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改造148.5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三年改造147万平方米任务目标,涉及6万户居民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市十分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棚户区的房屋,承载着当地几代人的生活轨迹,其中也存留不少风貌文物建筑,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习总书记曾提出“保护好古建筑和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文脉”。我们组织各区在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把文化遗产保护、违章治理、环境清整等工作“多位一体”相结合,作为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和文化底蕴的高度上来抓。在改造之前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区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物进行确认,由文物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判定保护价值,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深度参与方案设计,妥善加以保护利用。目前,已确定红桥区韩家大院、天津市基督教西沽堂、河北省航运局、天津市水运公司工人俱乐部、航运客运站、丹华火柴厂职工住宅、欣乐副食店,河北区刘建章故居、造币总厂等9处文物保护建筑。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市地名主管部门将加大地名文化保护的宣传普及,组织编制《天津地名故事》等地名文化衍生品,利用媒体和其他有效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化地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要求,大力支持各区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更好适应文物保护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规划进一步加以开发利用,使历史风貌建筑成为我市历史文化新名片。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深入挖掘历史风貌建筑的人文历史资料,为我市文化传承事业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加大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共同把我市的地名文化及历史地名保护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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