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市规划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实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深入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工作部署,推动局系统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一、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党委重视,“关键少数”作用发挥明显。局党委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心组“旗舰作用”,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言,以实际行动带动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中心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分管领域,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交流研讨,展现了良好的学习成效。
二是活动牵引,形成局系统学习热潮。面向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初任公务员等不同对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4次,共计1000余人次参加。组织局系统1300余名党员干部完成天津干部在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考试,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和局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内容。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经验交流会,局系统5个单位分别介绍经验做法,3名年轻干部代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局系统300余人参加。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中,我局获得一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二)加强党委对规划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一把手主抓,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持续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法治建设总体工作和重点任务亲自部署推动,听取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委2024年度工作要点,对疑难复杂、可能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复议诉讼案件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复议诉讼工作提出签批意见13次,分管局领导主持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专题研究47次。落实述法制度要求,“一把手”在做好自身述法工作基础上,研究部署局专题述法工作,主持召开局系统专题述法工作会议。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一把手”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履职的监督提醒、督促推动,在干部谈话中落实法治建设内容。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局处两级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工作。
二是党委统领,持续推动法治自然建设。组织局系统收看自然资源大讲堂“法治自然”直播,传达学习自然资源部关于法治自然建设的工作要求。局党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局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3项工作任务、4个方面保障措施,切实发挥好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印发局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13项任务,深入推进规划资源系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坚持以法治方式深化规划资源领域改革
一是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立法后评估,广泛征求各区林业部门、森检负责同志以及代表企业意见,对规章实施以来取得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及审查要点培训。对照国家和本市出台法规、文件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公平竞争等清理标准,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5次。对有效期即将届满需继续实施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为开展文件清理及文件修改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程序规范,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出台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配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功能。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重大决策卷宗格式,持续督促跟进决策进展,纳入2024年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1项,已完成。
三是优化机制,加强主动公开管理。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发挥多平台公开公示效用,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规范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600余件,充分保障企业群众的知情权。政务网站建设持续优化,整合优化网站栏目,规范高效办理网民留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情况通报我局始终保持满分。
四是加强审核,进一步发挥法治审核把关作用。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全年审核各类文件共109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服务保障功能,出具各类法制审核意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案件研究、案件评查、立法论证等2000余件次。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布局,科学调整内设机构职责。强化统筹、按事归类,深化多规、多审、多验合一,理顺和优化林业、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职责,对14个处室名称及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划清职能分工,厘清职责边界,推进规划资源体系深度协同融合。
二是聚焦主责,依法履行规划资源管理职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扎实推动10个涉农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津城”城市更新规划指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等,以高质量规划助推高质量发展。修订我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两批次制定出台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推动区级生产力地图编制,出台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南、建设项目用地策划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起草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加强耕地变化动态监测监管统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明确管理要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续持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湿地重点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历史围填海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年度节点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0.5万亩,超额完成指标。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内林地面积达到19.3万亩,林木绿化覆盖率达28%以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全面加强我市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举办首届京津冀林长制工作交流座谈会,探索建立三地林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抓好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培训及应急演练、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积极推动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响应综合能力。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市领导先后两次对我局批示表扬。
3.聚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规划资源政务服务能力
一是激发活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出台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等9个文件,21项具体政策,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存量土地709公顷,推动服务涉及规划资源事项的重点存量项目151个,为约289万平米的存量房产盘活提供规划资源保障。试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推动我市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到“立体”、从“二维”到“三维”转变,助力华能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落位,得到市领导高度肯定,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相继报道。实施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出台关于在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阶段深入开展规划土地相关工作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更快落地实施相关政策,全年累计为20余个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二是精准发力,提升公共服务集成水平。优化控规修改和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压缩时间约15天。全面压缩征地前期工作周期,将串联改为并联,压缩用地组卷报批时间约20天。修订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和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程网办+无纸化”新模式,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持续深化拓展“土地码”应用,将“土地码”应用扩充至住宅、商业等类型,一码打通规划用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码上看地”、“码上查询”等便民利企场景应用,增设土地出让公告、供地计划、用地清单等内容,推进招商引资与规划用地相互衔接。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改革,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书,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整合为新的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事项,将“串联分验”变“并联统验”,进一步压缩工作时限。
三是靶向服务,持续推动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化解。建立健全日常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工作机制,畅通企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解决群众个人历史遗留登记难题1.9万余套,已累计化解47万余户群众登记问题。明确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问题路径,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现状未取得合法用地或合法建设手续的历史遗留项目(商品住宅除外),在符合规划且满足房屋质量安全、建筑规范、消防规范前提下,经区人民政府评估认定可予以保留的,可按建设用地实施处罚后完善用地手续并办理登记。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明确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举措,按季度报送“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情况。完成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自查,梳理报送典型经验2项。法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中国普法网以“普法有力量、法治入人心”为题转载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法。局法治宣传新闻有21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刊载。1名同志获选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我局“持续推进海洋法治建设 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案例获选2024年天津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2.进一步提高规划资源执法效能
一是强基固本,扎实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撤销市规划资源综合执法总队和涉农分局行政执法支队,分别在局机关成立行政执法处,涉农分局成立行政执法科,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完成人员划转和涉农分局执法科人员配备,接续开展市区两级规划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严格执法,加强规划资源重点领域监管。对179起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土地类案件92起,规划类案件41起,海洋类案件27起,地矿地热类案件13起,测绘类案件5起,古海岸与湿地保护类案件1起。开展“蓝剑”、“蓝湾”、“护松2024”、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法违规用火等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随机抽查清单18项,市区两级部门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89次,相关检查计划、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是规范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出台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土地、规划、矿产、林业、野保、海洋等领域214项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作出规定,对从重处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予以进一步细化,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避免“一刀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持证执法,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逐步增强。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68人申领执法证,为43名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注销执法证。通过市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专题培训,实现持证人员全部通过市司法局组织的公共法考试,实现培训全覆盖。强化行政执法技能,邀请业务骨干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规划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五是强化监督,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统计通报、案卷评查、实地督察等方式,运用“三书一函”,针对问题,统筹采取提醒敦促、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解决执法不到位问题。选聘7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等作为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助力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全年通报案卷评查、执法信息归集和行政执法履职情况9次,下达执法监督建议书7件。在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工作中,我市被抽查的案卷整体质量较高,2宗案卷荣获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3.推进规划资源领域行政争议有效解决
一是夯实制度,规范提升复议应诉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关制度,深入研判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主动寻找调解突破口,全年市局办理案件129件,调解结案20件。制定局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强化履职管理和责任追究。
二是领导带头,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带头出庭应诉,形成了“应出庭尽出庭”“出庭又发声”的良好局面。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文书归口管理、局领导庭前听取汇报、处室(分局)庭审旁听和定期通报等常态化机制。全年负责人出庭47次,应诉率100%,在确保应出尽出的基础上,主动出庭10次。
三是聚焦重点,构建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驻市矛盾调解中心窗口共接待群众298批次357人次,受到来访群众好评。开展“公仆接待日”活动12次,共接听电话127件次,其中属我局职能112件,均在办理时限内办结并答复群众。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坚持信访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形成动态清单,推动问题实质化解。
(五)持续推进规划资源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领导带头,扎实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制定局2024年普法工作要点,出台局系统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自学宪法、民法典、粮食安全保障法,集中学习反间谍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局系统干部分别观看相关土地行政诉讼庭审和职务犯罪刑事庭审视频,赴和平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刑事审判庭审,达到“观看一案,警示一片”效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完善局系统2024年国家工作人员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严密组织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高标准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二是形式丰富,推进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和新法颁布的重要节点,多种形式宣传规划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局系统全年共举办法治培训85场次,受众1万余人次,制作法治宣传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单、宣传材料及书籍12万余份,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余次,受众15万余人次,推送法治宣传信息50余条,在湿地日、全国土地日通过四大运营商向全市用户发送相关短信息。分别与市教委、河西区政府联合举办野生动物标本捐赠仪式,分别向天津师范大学、天津景海道中学捐赠野生动物标本60件、109件。依托市规划展览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优势,先后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土地法等专题展览,开展宣教活动23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余份,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共发布宣法普法信息17篇,推文阅读量1100余人次,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直播2次,线上受众人数8000余人。局领导带队深入局系统基层单位调研“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召开局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经验交流会,全面了解掌握“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通过交流互学促进普法工作水平提升。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已出台的服务政策进一步转化为保障城市长治久安、企业投资兴业、群众安居乐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是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程与新形势下规划资源管理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大量地方法规需要根据上位法进程进行全面修改。对出台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和标准的把握有待提高。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
四是政策知晓度水平还有提升空间,指导推动各区、直属单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的成效还不明显,对政策落实跟踪督促不足,改善营商环境方面需持续用力。
五是信访积案化解力度还需加强,需加强与调解、诉讼、复议等有效衔接,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公务员培训、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持续深入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持续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法治自然建设任务落实落细,持续深入推动局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到位,层层夯实责任,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规划资源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取得实效。按要求做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总结评估,谋划下一步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划资源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天津市测绘条例》。积极推动《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结合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计划,通过打包修改等方式加快推动规划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更新。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储备。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预防行政垄断,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好基础。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理念,聚焦三新三量工作,不断在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加强政策供给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拓展深化宣传广度深度,加强政策解读、培训,统一执行标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跟踪问效,加大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推动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取得实效。
五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规划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成本单位执法事项目录的确认、认领或者标定,继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细化阶段性目标并顺利推进。做好《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实施效果的跟踪调研,进行动态调整。
六是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复议诉讼能力培训,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降低复议不利结果和败诉案件数量和比率。
七是跟踪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事项办理,加强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信访事项大排查大起底,建立滚动排查、定期梳理、持续化解、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将法律指引、法律审核引入积案化解过程,寻求信访问题的实质化解方案。
八是继续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普法层级责任落实。制定局系统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工作,全面筹划“九五”普法工作。加强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积极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完善局系统“个性学法清单”,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不断提升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全局系统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