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局系统各单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观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教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视频,各级中心组成员200余人参加,并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分别开展集中交流研讨。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为题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局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20余次,开展有针对性学习讨论50余次,“头雁”作用发挥明显。以活动为牵引,进一步深化局系统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理解和领悟。针对局系统不同对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4次,1100余人次参加。组织局系统法治部门、执法人员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规划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专题讨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和局系统法律知识年度竞赛内容,组织局系统1577名党员干部完成天津干部在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考试。
(二)加强党对规划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十一个坚持”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和规划资源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带头讲法治课,对法治建设总体工作和重点任务亲自部署推动、听取工作汇报,对疑难复杂、可能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出庭应诉,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实施。落实述法制度要求,在做好自身述法工作基础上,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述法,研究部署局专题述法工作,以述法促基层“一把手”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
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党委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出台局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研究部署市委依法治市办“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和实地督察及相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着力构建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各处室各单位共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坚持以法治方式深化规划资源领域改革
持续加强规划资源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配合市人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修订出台《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完成《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并先后三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细化管理。全年制定印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对现行有效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和公平竞争自查。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纳入2023年市级、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均已完成。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权责清单、合同协议等文件114件,提出各类意见建议828条。遵循公开、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22500条,办理依申请公开1351件。发挥优化“津策通”信息平台功能,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均在“津策通”发布,有效落实惠企政策一站查询。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规划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完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个涉农区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完成一批专项规划及26个项目控规修编或编制并获批。发布实施《天津市规划设计导则(2023年版)》。全力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年度任务,各保护区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万亩,大黄堡成功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印发《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为构筑我市良好生态格局提供支撑。扎实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任务,绿屏蓝绿空间占比达到65.6%以上,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28%。继续实施海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南湾滨水区景观工程、中港池北部岸线二期生态廊道水工主体施工、南港工业区红旗路观海景观建设基础施工均已完成年度任务。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湿地二期生态修复项目和中新生态城河口生态减灾案例分别入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国际案例集》。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10个涉农区202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试算,推动压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已全部落实占补平衡,保障了104个项目建设需求。出台《天津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超额完成地面沉降年度防治目标。
3.聚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规划资源政务服务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一制三化”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我局现行202项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规划资源部门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要素统一。编制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5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管理。编制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四免”改革事项清单、“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事项清单、“免申即享”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等多项便利化改革清单。创新实施“一地一码”协同服务,在手机移动端和门户网站同步开发“天津码上看地”专栏。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程网办+无纸化”新模式,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破事项办理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一次办”比例达到98%,“京津冀通办”59项、“全国跨省通办”16项。
聚力保障天津市推动市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走深走实,坚持盘活存量,推动出台盘活存量土地房产有关支持政策、支持盘活存量建设项目内部分割的管理规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存量土地、房产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增量,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出台“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2023年已有175个项目启动用地清单制程序,173个项目完成用地清单制程序。积极试行“交地即送证”服务,完成项目17个。推出进一步完善实施阶段土地出让政策、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全面试行个人存量房屋线上交易“带押过户”,2023年为2000余户群众办理“带押过户”,节约了申请人的成本,降低登记风险。与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共同签署深化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华北地区“跨省通办”全覆盖。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开通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实现抵押登记全业务类型线上“一站式”不见面办理。持续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热联动过户范围,实现能源集团服务范围内和开发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小区不动产登记与供气供热联动过户。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创新,研究开发银行端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津心登”APP个人单方申请已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线上办理功能,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办理功能等,不断提升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年重点工作台账涉及我局主要任务的落实举措,逐项推动落实。报送4个项目参加第三批天津市法治政府单项示范创建,2个项目参加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案例编撰,其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已列入天津市法治政府优秀案例汇编。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及实地督察工作要求,按时报送自查自检报告。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出台局整改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整改,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进一步提高规划资源执法效能
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监督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定期通报。全年开展土地、城乡规划领域执法巡查21531次,里程达561450.62公里,时长达33849小时,作出行政处罚234项,共处罚款4329.62万元。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包含抽查事项21项并组织开展相应检查,相关检查计划、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制定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修订全市规划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制度,出台天津市规划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选择性、逐利性、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申领和注销执法证件,2023年为37人申领执法证,为177名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注销执法证,实现“以证管人、动态管理”。进一步充实土地和规划管理所人员力量,全年累计招聘工作人员22人。
强化部门联合协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印发进一步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有关意见;联合北京规资总队、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共同建立三省市交界处联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压实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打击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促进行刑有效衔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3.推进规划资源领域行政争议有效解决
夯实复议应诉制度基础,出台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编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文件汇编,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强化履职管理和责任追究。召开复议诉讼工作会议、举办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参加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法》视频培训会,局领导、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400余人参加,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新法的贯彻实施。深入研判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主动寻找调解突破口,全年共调解结案46件。
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出庭应诉,形成了“应出庭尽出庭”“出庭又发声”的良好局面。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文书归口管理、局领导庭前听取汇报、处室(分局)庭审旁听和定期通报,全年负责人出庭应诉37人次,出庭应诉率100%。
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驻市矛盾调解中心窗口共接待群众460批次571人次,耐心听取,细致分析,认真解答,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受到来访群众好评。开展“公仆接待日”活动9次,共接听电话99件次,其中属我局职能88件,均在办理时限内办结并答复群众。
(五)持续推进规划资源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定2023年度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要点,出台局系统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负责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局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构建了局系统大普法格局。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利用支部会、处务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全年组织法治专题培训6次,局系统2000余人次参加。组织局处级干部分别赴天津市三中院、天津市一中院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达到“旁听一案,警示一片”效果,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学习2023年天津市相关典型案例,发挥了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编制局系统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按照全覆盖、分岗位、分层次要求,严密组织局系统2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高标准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法,合格率100%。中国自然资源报、天津政法报3次报道我局集中考法做法。
充分利用2.2湿地日、4.15全民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自然资源法治教育宣传月等宣传节点和《行政复议法》《天津市法治宣传条例》颁布时机,组织局系统结合实际以不同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局系统举办法治培训30余场次,制作法治宣传展板220余张、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材册、宣传折页及书籍8万余份,推送法治宣传信息50余条。积极发挥市规划展览馆作为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优势,先后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土地法等规划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专题展览,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线上线下结合,宣传推广各类优秀法治主题宣传产品,开展宣教活动23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2000余份,发布宣法普法信息40余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直播3次,线上受众人数9万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进一步深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还存在短板弱项,“法治自然”建设任务需要细化落实。二是重点立法任务重,立法项目储备和立法前期研究需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后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强化,一定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法治建设水平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法治自然”建设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持续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坚持常态化推动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注重在整改落实中建立健全依法履职行权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重点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海域使用、测绘管理等立法调研。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四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规划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印发通报,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化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夯实复议应诉工作,不断提升复议应诉能力水平。六是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和实施要素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对现行公布的事项操作规程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再编制。拓展“土地码”应用场景,持续推动“一地一码”协同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实施“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制度改革。七是继续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层级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