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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
禁食野生动物 革除滥食陋习宣传
来源: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处 时间:2020-04-09 10:21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决定》的“”主要体现在“全面”二字上。《决定》清楚地划定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红线: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食用;其次,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决定》在规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前提下,做好与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一是明确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为可繁育、饲养(包括食用)的具体畜禽品种。二是明确禁食范围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的,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第二,突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立法目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利于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维护治理能力,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态环境。一方面,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尽可能斩断致病源,直接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来自野生动物病毒感染新发传染病的侵袭。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改善我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实现人与动物保持合理距离,人类与自然和谐互动、良性循环。

第三,坚持全链条管控,以严格的法律制度筑牢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没有食用,就没有交易;没有交易,就没有杀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就需要坚决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对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予以有力惩治。为此,《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四,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依法引领文明生活新风尚。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食物短缺等原因,捕食野生动物是获取食物来源的一种重要方式。但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类的食物来源充足多样,已经跨越了靠食用野生动物来维持生存的阶段。在人类食物丰足的今天,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食用野生动物这个“传统”,要认识到这是可以变革、摒弃和创新的。尤其是现在一些人食用野生动物,不是为了继承“传统”,而是出于猎奇、炫富和“养生”等目的,在价值观上、科学依据上都立不住脚。可以说,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遵循科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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