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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第一部分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2015年)文本【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09-12-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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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实现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简称《规划》)是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区(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4-2010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经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6]74号);《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7]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天津市行政辖区。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5年;
  规划近期2006年—2010年;
  规划远期2011年—2015年;
  规划基期2005年,所采用的资料截止到2005年底。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东临渤海,周边与北京市和河北省接壤,地理坐标:北纬38°34'—40°15',东经116°43'—118°04'。全市辖18个区(县),国土总面积11919.7平方公里,200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043万人。
  天津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中低山丘陵区,面积840.3平方公里;南部为平原区,面积11079.4平方公里;东部海岸线长153公里。天津气候介于大陆性气候和海洋性气候之间,夏秋季多雨,春冬季干旱,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约为12°C,年平均降雨量600毫米左右,年水面蒸发量1187.2~2101.7毫米
  天津是东北亚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制造业基地,我国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在港口物流、进出口贸易、制造业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将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际港口城市、我国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目标迈进。
  2005年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3.8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457元(约合4328美元),财政收入725.52亿元,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按照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国家级新区。

  (一)矿产资源概况
  天津市能源矿产储量相对丰富,在我国大中城市中具有比较优势,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天津地热资源丰富,已探明的中低温地热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程度居全国第一位。
  地下水是天津市重要的矿产资源,也是重要的供水水源,但地下水可采资源量相对不足。除北部地区岩溶水外,南部广大平原区松散层孔隙水水质较差,可采资源量有限,大规模开采容易造成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固体矿产以非金属建筑材料为主,已勘查的矿产地多为小型矿山,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
  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共发现矿产35种,已探明储量的有: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白云岩、石灰岩、地下水、矿泉水等18种。目前开发利用的有15种。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430家(其中固体矿产矿山172家,地热以单井计算224家,矿泉水以单井计算34家),矿业总产值348亿元(含渤海油田)。
  (二)固体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05年底,开发利用的固体矿产有10种,主要矿种有北部山区的建筑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和平原区的砖瓦用粘土,年产矿石量1200多万吨,年产值近2亿元。
  (三)能源矿产、地下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现状
  天津辖区范围石油累计探明地质储量40628.38万吨,累计探明可采储量11391.74万吨,2005年采出量165.76万吨,剩余可采储量4327.34万吨。天然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1199.48亿立方米,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04.80亿立方米,2005年采出量3.32亿立方米,剩余可采储量367.34亿立方米(据《2005年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数据)。油气开采集中在渤海和大港区、塘沽区一带。
  已经发现地热异常10处,勘查评价4处,探明资源储量15.26x108立方米(按30年计算)。年地热水开采量2500x104立方米,广泛应用于采暖、温泉洗浴、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矿泉水加工和洗涤、印染、空调等领域,地热供暖面积达到900多万平方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评价天津市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为8.32亿立方米/年,年供水能力7.22亿立方米。勘查评价地下水源地或储水构造12处,探明水源地允许开采量为61.3x104立方米/日,大型集中供水水源地有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宝坻水源地、武清北水源地和宁河北水源地。矿泉水勘查评价46处,探明储量6.33x104立方米/日,建厂34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趋势分析
  石油、天然气、地热、煤等能源矿产,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开发利用强度将增大;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治理,将受到限制。
  北部山区固体矿产随着蓟县中等旅游城市的建设,资源开发将走集约利用有效保护的道路。平原区砖瓦用粘土的开采规模,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页岩制品将逐步替代粘土制品,以粘土为原料烧制砖瓦和陶粒的矿山将逐步减少和关闭。
  (一)固体矿产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1.占用破坏大量土地资源和植被,并造成水土流失。
  北部山区矿山(以露天采石场和废弃采石场为主)占地848.70公顷,绝大多数没有复绿;废渣、废石占地7.65公顷。蓟县官庄镇至许家台乡一带废弃采砂坑占地768.85公顷,其中30%尚未复耕。露天开采的矿山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现象。
  平原区113家粘土砖瓦厂占地1437.72公顷(2006年底数据),开挖粘土破坏土地733.4公顷。另外少量无证开采的粘土砖瓦厂正在清理整顿,逐渐关闭。
  2.不规范的采矿活动诱发山体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据有关调查资料,已发生矿山山体崩塌和滑坡8处,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百余万元。部分矿山矿渣和废石堆放于沟谷,存在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隐患。
  3.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资源。
  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蓟县县城周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以及牡蛎、贝壳堤地质遗迹产地,由于历史的原因都有不同程度的露天采矿活动痕迹,岩石裸露,严重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地质遗迹资源保护。
  4.污染大气环境和地下水。
  露天采矿、碎矿和运矿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矿区及周边大气环境。作为污水排放和固体废弃物卸地的采砂坑,对地下水产生轻度污染,污染物主要是:三氮、氯离子、重金属、酚、氰等。
  (二)地下水开采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
  1.区域性地下水开采造成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历史上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资源,使宝坻城关以南的广大平原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面积达8000余平方公里。从1997年-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资料分析,已明显形成武清杨村镇、宁河芦台镇、西青区杨柳青镇、静海县、海河下游工业区(葛沽、咸水沽)5个新的沉降中心。
  天津市区、塘沽区、大港区以及汉沽区由于采取了严格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目前已明显减缓,沉降速率控制在50毫米/年以下,尤其是天津市区控制在20毫米/年以下,地面沉降状况基本得到控制。
   2. 水源地集中采水造成地裂缝地质灾害
  20世纪80年代,天津石化公司水源地集中采水,在蓟县南部与宝坻北部出现大量小型地裂缝,目前已经趋于稳定,裂缝基本消失。
  (三)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油气污染
  大港油田油气赋存埋深较浅,断裂发育,局部地区发生油气进入松散承压含水层。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大港油田南部地下水中存在石油和烃类气超标现象,地下水遭受一定程度污染。
  (一)评估分区原则
  以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为主,突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兼顾矿山地质环境背景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易程度。
  (二)矿山环境影响等级划分
  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三级。
  (三)矿山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严重区:共10处,面积1967.68平方公里,主要位于蓟县山区及山前历史遗留的采石、采砂集中分布区,南部平原地面沉降速率大于50毫米/年的地区,以及大港油田南部地下水油气污染区。
  较严重区:共6处,面积5134.17平方公里,主要位于蓟县山区集中分布的采石场闭坑区和开采区,以及南部平原地面沉降速率20~50毫米/年的地区。
  一般区:面积4817.85平方公里,为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地区。
  矿山环境现状评估分区结果见附表1。
  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共开展14项,投入资金2674.5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213万元,企业自筹1461.51万元)。地面沉降调查评价、科研和治理投入的工作量和资金更大,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展了矿山环境调查工作,基本查明矿山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
  重点对国有大型矿山如天津市石矿、天津市水泥石矿以及蓟县渔山建筑材料总厂实施了治理工程,合计植树65000株,绿化面积4万平方米;尾矿利用率由60%提高到95%;天津市石矿利用废弃矿石生产人工建筑砂每年55万吨;矿山粉尘排放得到初步控制。
  近年来,政府部门加强管理,蓟县山区小型采石厂逐步关闭,由20世纪90年代的400多个减少到117个。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尚无完善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矿山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不够;矿业权人保护矿山环境的意识淡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复垦保证金没有完全到位;矿山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尤其是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治理刚刚起步。
  1.开采矿山随着复垦保证金的逐步到位和责任人的落实,环保意识加强,管理将更加规范,矿山环境将得到有效保护。
  集中分布的采石、采砂、砖瓦粘土闭坑矿区,随着中央、地方治理资金的逐步落实,矿山环境将得到治理和改善。
  零星分布的采石场、采砂坑、砖瓦粘土采坑,主要依靠自然环境恢复,时间较长。
  2. 地下水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随着管理措施的逐步到位和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市区和滨海新区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3. 油气污染地下水问题比较复杂,治理难度大,成本高,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改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规划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1.坚持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4.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总体目标任务:
  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矿山环境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分阶段治理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环境问题,“逐步还清老帐”;正在开采的矿山,随着复垦保证金和景观协调保证金的依法收缴,边开采边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实现“绿色矿山”。同时采取自然恢复(封育等)措施,努力达到矿山环境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规划近期目标任务(2006年—2010年):
  1.集中治理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一带废弃采砂坑,连片治理集中分布的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和国有大型矿山环境6处,其中建立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2处,使当地矿山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根本扭转矿山布局“小、散、乱”的局面,有效保护矿山环境。北部山区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和制灰用灰岩的矿山数减少到50个;平原区粘土砖瓦厂逐年减少,不符合开采条件的一律关闭。
  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力度,新建矿山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生产矿山复垦率达到75%以上,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复垦率达到20%以上。
  4.尾矿和矿渣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利用尾矿生产人工建筑砂达到150万吨/年以上规模。
  5.调查核实平原区砖瓦用粘土矿山环境现状,开展闭坑矿山恢复治理试点,有效恢复矿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6.开展油气对地下水污染机理和防治措施的研究,为治理工程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
  7.实现《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确定的同期地面沉降控制目标。
  8.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初步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矿山环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远期目标任务(2011年—2015年):
  1.全面推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的经验,对蓟县山区集中分布的露天采石场连片治理,开展治理工程6处。规划期末蓟县山区及山前地带集中分布的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得到根本治理,治理总面积达到全部闭坑矿山的60%以上。
  2.生产矿山复垦率达到85%以上,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减少粉尘烟尘排放量,北部山区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复垦率达到45%以上,平原区闭坑砖瓦粘土矿山30%以上得到恢复治理。
  3.继续实施《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同期地面沉降控制目标任务。
  4.加强油田开采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油气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5.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环境监测网络;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矿山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得力。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等四个不同等级的保护与治理区域。
  1.划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的原则
  (1)国家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2)省(市)以上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市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矿种;(3)国家级经济发展新区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沿线;(4)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地等。
  2.划分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的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2)天津市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限采区;(3)地面沉降严重区、较严重区。
  3.划分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的原则
1)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矿山、集中分布的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和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区;(2)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的矿山。
  4.划分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的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的地区;(2)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一)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含中上元古界地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盘山风景名胜区、黄崖关长城、八仙山自然保护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九山顶自然风景区、府君山公园、梨木台旅游区等8大景区),于桥水库周边水源保护区,蓟县锰方硼石矿禁采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团泊洼鸟类自然保护区、大黄堡和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等。重点保护区面积3574.95平方公里。
  (二)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进一步划分为蓟县山区重点预防亚区和南部平原重点预防亚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4604.2平方公里。
  (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蓟县北部集中分布的废弃采砂坑和露天采石场,主要包括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一带尚未复垦的废弃砂坑,蓟县县城周边集中分布的废弃采石场、国有大型矿山,以及蓟县白涧镇、许家台乡等集中分布的露天采石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66.08平方公里。
  (四)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蓟县山区集中分布的露天采石区,主要包括蓟县罗庄子镇杨家峪闭坑矿山、蓟县罗庄子镇羊场集中采石区、蓟县罗庄子镇铁岭集中采石区、天津市水泥石矿及其周边集中采石区以及蓟县别山镇集中采石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面积35.54平方公里。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见附表2。
  (一)为实现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原则;
  (二)依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和连片治理的原则;
  (三)以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普遍性问题的示范工程优先安排的原则;
  (四)对人居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优先安排的原则。
  (一)规划近期工程部署(2006年—2010年)
  1.天津市蓟县老虎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天津市蓟县罗庄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3.天津市蓟县小渔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4.天津市蓟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5.天津市蓟县大兴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6.天津市蓟县小龙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7.天津市石矿(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8.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3至5处。
  具体工程部署见附表3。
  (二)规划远期工程部署(2011年—2015年)
  1.天津市蓟县城关镇东后子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天津市水泥石矿(蓟县)矿山采空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天津市蓟县罗庄子镇铁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4.天津市蓟县许家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5.天津市蓟县别山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6.天津市蓟县白涧镇五百户村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7.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
  具体工程部署见附表3。
  (一)工程投资估算依据
  1.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
  2.国家规定的各类工程取费标准;
  3.同期市场价格;
  4.参照已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费用。
  (二)工程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经初步测算,规划近期治理工程总投资:13812.1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595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5461.96万元,企业自筹2400.2万元;规划远期工程投资:168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550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5100万元,企业自筹6260万元。
  治理工程总投资:30672.1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11450万元,地方财政出资10561.96万元,企业自筹8660.2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责任权属灭失的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的治理以及国有大型矿山的治理。地方财政资金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措机制,除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外,要逐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部分矿山可以结合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方式筹措资金。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建立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积极性。
  治理工程的实施将获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体现在:
  (一)矿山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近期治理面积6.5平方公里,规划远期治理面积13.93平方公里,总治理面积占蓟县山区评估严重区和较严重区面积的20%。到规划期末,蓟县北部山区集中分布的采石场、采砂坑矿山环境基本得到恢复和治理,为天津市北部山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建设创造条件。
  植被恢复面积:规划近期4.42平方公里,规划远期7.77平方公里。到规划期末,生产矿山复垦率达到85%以上,北部山区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复垦率达到45%以上,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30%以上复坑。
  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治理。历史遗留的尾矿和矿渣基本得到清理。
  矿山生产过程中通过安装除尘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和烟尘排放量。
  (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开始起步,治理率逐年提高
  规划期末,蓟县县城周边、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集中分布的闭坑采石场以及山前地带集中分布的废弃采砂坑矿山环境状况将得到根本治理,治理面积约6.2平方公里,占蓟县山区闭坑矿山总面积的60%以上,为蓟县建设中等旅游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尾矿、矿渣排放明显减少
  规划近期国有大型矿山的尾矿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利用量达到90万吨/年,每年获得经济效益1800多万元;规划远期个体和乡镇集体小型矿山的尾矿、矿渣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利用量达到164万吨/年,获经济效益3280万元/年以上。
  (四)支持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
  通过废弃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在蓟县县城周边整理出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蓟县官庄镇至许家台乡废弃采砂坑的治理和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治理,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耕地或林地,或者置换成建设工业用地,有效扩大土地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防治将为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地质环境保障。
  治理工程效益分析见附表4。
  一、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章可循、管理到位。
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
  二、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区矿山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工作,使乱采乱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查处。
  三、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市场机制。
  在矿山绿化、尾矿综合利用、粉尘处理、环境恢复等示范工程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矿山企业资金投入为主,国家资金投入为辅,国家主要是方向引导,技术支持。废弃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政府监管、市场运作、滚动治理的办法,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四、严格矿山开采准入制度,规范开采方式。
  新建矿山从资源条件、开采规模、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批。
  露天采场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开采。对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强矿山开采中的土地复垦工作。
  新建矿山的前期论证,必须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并做出相应的资金预算。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不得办理新的用地审批手续。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复垦进行监督,对违法或不履行复垦义务者认真查处。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
  政府主管部门在搞好宏观政策引导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科研等部门的积极性,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科技投入。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优势,在矿山绿化、尾矿综合利用、粉尘处理、环境恢复方面研究和探索新技术、新方法,加以推广利用。
  七、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保障体制机制。
  建立并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
  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财政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经济补偿机制。

附表1 矿 山 环 境 现 状 评 估 表
序号
评估分区等级
矿 山 名 称
开采矿种
生产规模
主要矿山环境问题
1
严重区
蓟县老虎顶矿山、大兴峪矿区、小渔山矿区、小龙扒矿山、天津市石矿、东后子峪露天采石区
建筑用石料及灰岩
闭坑矿区为主
采空区面积67.55公顷,占用破坏土地154公顷,引发中型滑坡2处、崩塌1处,小型滑坡崩塌各1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植被破坏。
2
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采砂场
建筑用砂
闭坑矿区
占用破坏土地768.85公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
3
蓟县许家台乡新房子村北集中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年产149.3万吨
占用破坏土地95.88公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粉尘、烟尘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尾矿、废渣不合理处置。
4
蓟县白涧镇五百户村北集中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年产176.8万吨
占用破坏土地63.8公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引发大型崩塌1处,粉尘、烟尘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尾矿、废渣不合理处置。
5
武清区杨村镇地面沉降严重区
地下水
412万m3
区内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50—70mm/a,个别达到100 mm/a;1967-2004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2.2m。
6
宁河县芦台镇地面沉降严重区
地下水
1300万m3
区内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大于50mm/a,个别达到90 mm/a;1967-2004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2.8m。
7
西青区杨柳青镇地面沉降严重区
地下水
615万m3
区内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60—70mm/a;1967-2004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1.6m。
8
静海县地面沉降严重区
地下水
1038万m3
区内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50—80mm/a;1967-2004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1.4m。
9
海河下游地面沉降严重区(葛沽、咸水沽)
地下水
咸水沽:545万m3
区内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50—60mm/a;1959-2003钢管公司一带累计沉降量达1.8m,葛沽2.1m,咸水沽1.9m
10
北大港油气田油气污染严重区(北大港水库南沙井子一带)
石油天然气
区内地下水井中含烃类气(甲烷、乙烷、丙烷)和石油,井中气易燃易爆、井水有异味,危及饮用水安全,有9口井油气严重超标,石油含量最高达0.236mg/L、烃类气最高达87.4kg/d
11
较严重区
蓟县罗庄子镇杨家峪闭坑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制灰用灰岩
闭坑
破坏土地和植被,地质灾害隐患,津围公路直观可视范围内。
12
蓟县罗庄子镇羊场村集中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制灰用灰岩
破坏土地和植被,粉尘污染,引发中型滑坡1处,小型崩塌1处,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13
蓟县罗庄子镇铁岭村集中采石场
水泥用灰岩为主
年产128万吨
占用破坏土地、植被,粉尘污染,地质灾害隐患,尾矿、矿渣不合理处置。
14
天津市水泥石矿及周围集中采石场
水泥用灰岩
年产200万吨
占用破坏土地、植被,粉尘、烟尘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尾矿、矿渣不合理处置。
15
蓟县别山镇集中分布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年产134万吨
采空区面积10余公顷,占用破坏土地50余公顷,破坏植被,粉尘污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尾矿、矿渣不合理处置。
16
天津南部平原地面沉降较严重区(除地面沉降严重区外)
地下水
塘沽1550万m3、汉沽2680万m3、大港2562万m3
区内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20—50mm/a;其中:塘沽区沉降速率13—28mm/a,汉沽区20—61mm/a,大港20—35mm/a。
17
一般区
天津北部矿山环境一般区(除严重区、较严重区外)
地下水、矿泉水、建筑材料为主的非金属矿产
占用破坏土地320公顷,矿山分布零散,无重大矿山环境问题。
18
天津市区地面沉降一般区
地下水、地热等
地下水1800万m3
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20mm/a以下,地面沉降基本得到控制,无明显矿山环境问题。
19
静海县中旺镇-大港区南部地面沉降一般区
油气、地下水等
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20mm/a以下,季节性分散的农田灌溉采水,无明显矿山环境问题。
附表2 矿 山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分 区 表
分 区
等 级
亚区代码
亚 区 名 称
所在行政区
保护与治理对象
面积(Km2
重点保护区
B-01
县国家地质公园
黄崖关长城
蓟县
地质遗迹生态环境保护
4.0
B-02
九山顶自然风景区
蓟县
生态环境与矿泉水资源保护
3.0
B-03
梨木台旅游区
蓟县
地质遗迹人文历史保护
5.65
B-04
八仙山自然保护区
蓟县
地质遗迹生态环境保护
10.49
B-05
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蓟县
地质遗迹生态环境保护
9.0
B-06
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蓟县
地质遗迹生态环境保护
7.59
B-07
府君山公园
蓟县
地质遗迹生态环境保护
4.0
B-08
盘山国家风景名胜区
蓟县
地质遗迹生态环境保护
106.0
地质公园合计
149.73
B-09
蓟县锰方硼石矿禁采区
蓟县
保护国家重要矿种
1.14
B-10
于桥水库周边水源保护区
蓟县
引滦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146.34
B-11
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
宁河县、滨海新区
古海岸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990(与其它重点保护区重叠231.83Km2
B-12
团泊洼鸟类自然保护区
静海县
湿地与生物物种保护
60
B-13
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大港区为主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442.4(与其它重点保护区重叠364.83 Km2
B-14
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
武清区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112km2
B-15
天津滨海新区
汉沽区、塘沽区、大港区、东丽区、津南区
保护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防治地面沉降
2270
3574.95
重点预防区
Y-01
蓟县山区重点预防区
蓟县
地质遗迹与生态环境
543.09
Y-02
南部平原重点预防区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县
保护地下水资源、地热资源
防治地面沉降、油气污染
4604.2
5147.29
重点治理区
Z-01
蓟县老虎顶矿山、大星峪矿区、小渔山矿区、小龙扒矿山、天津市石矿、东后子峪露天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16.05
Z-02
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废弃采砂坑
蓟县
治理废弃砂坑,复垦
35.30
Z-03
蓟县许家台乡新房子村一带集中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11.22
Z-04
蓟县白涧镇五百户村北集中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3.51
66.08
一般治理区
H-01
蓟县罗庄子镇周围集中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4.01
H-02
蓟县罗庄子镇羊场村集中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4.43
H-03
蓟县罗庄子镇铁岭村集中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3.45
H-04
天津市水泥石矿(蓟县)及其周围集中采石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7.52
H-05
蓟县别山镇采石场集中分布区
蓟县
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16.13
35.54
附表3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2006-2010年)
序号
治理工程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对象
治理面积(Km2
主要工作量
投资估算(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万元)
时间安排
1
天津市蓟县老虎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0.2
平整三级平台、削坡,绿化,作为建设用地
2121.9
中央财政1100
地方财政1021.9
2005.10~
2007.10
2
天津市蓟县罗庄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蓟县罗庄子镇
闭坑矿山
0.18
削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采矿平台和矿坑,绿化
241.06
中央财政200
地方财政41.06
2006.6~
2007.12
3
天津市蓟县小渔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0.2
削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矿坑处理,绿化,建设矿山公园
2150.2
中央财政750
地方财政200
企业自筹1200.2
2006.10~
2008.10
4
天津市蓟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
闭坑矿山
0.92
治理30个未复垦废弃采砂坑,清除垃圾,砂坑回填平整,复垦
1310
中央财政700
地方财政610
2006.10~
2008.12
5
天津市蓟县大兴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2
削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采矿平台,绿化
1989
中央财政900
地方财政1089
2006.12~
2008.12
6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东后子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2.5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和尾矿,平整场地,复垦
4000
中央财政2000
地方财政2000
2007.10~
2010.12
7
天津市石矿(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蓟县城关镇
国有大型矿山
0.5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绿化
1500
中央财政300
地方财政300
企业自筹900
2008.10~
2010.12
8
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5处
武清区、塘沽区、大港区
闭坑矿山
不定
平整采坑,复垦或者其他用地
500
地方财政200
企业自筹300
2007.10~
2010.12
合计
6.5
13812.16
中央财政5950
地方财政5461.96
企业自筹2400.2
续附表3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2011-2015年)
序号
治理工程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对象
治理面积
Km2
主要工作量
投资估算
(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万元)
时间安排
1
天津市蓟县小龙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0.2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复垦
1200
中央财政600
地方财政600
2010.10~
2012.12
2
天津市水泥石矿(蓟县)矿山采空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蓟县城关镇
国有大型矿山
1.17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绿化,恢复景观
1660
中央财政600
地方财政200
企业自筹860
2011.1~
2013.12
3
天津市蓟县罗庄子镇铁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罗庄子镇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3.45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绿化,清理尾矿、矿渣、废石
3000
中央财政1000
地方财政1000
企业自筹1000
2011.10~
2013.12
4
天津市蓟县许家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许家台乡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3.6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绿化,清理尾矿、矿渣、废石
3200
中央财政1000
地方财政1000
企业自筹1200
2011.10~
2013.12
5
天津市蓟县别山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别山镇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2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和尾矿,复垦
2000
中央财政500
地方财政500
企业自筹1000
2012.10~
2014.10
6
天津市蓟县白涧镇五百户村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白涧镇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3.51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清理尾矿、矿渣、废石,绿化
2800
中央财政800
地方财政800
企业自筹1200
2013.10~
2014.10
7.
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土地复坑和环境治理
平原区
闭坑矿山
不定
平整采坑,复垦或者其他用地
3000
中央财政1000
地方财政1000
企业自筹1000
2011.10~
2015.10
合计
13.93
16860
中央财政5500
地方财政5100
企业自筹6260
附表4 规划近期(2006-2010年)治理工程效益分析表
工程
项目
效益
分析
天津市蓟县老虎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天津市蓟县罗庄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天津市蓟县小渔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示范工程)
天津市蓟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天津市蓟县大兴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东后子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天津市石矿(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尾矿矿渣利用
利用率
/
/
/
/
/
/
95%
利用量
/
/
/
/
/
/
40万吨/年
经 济
效 益
/
/
/
/
/
/
800万元/年
植被恢复
0.05km2
0.08km2
0.05 km2
0.71km2
2km2
1.5km2
0.03km2
矿山治理面积
0.2km2
0.18km2
0.2km2
0.92km2
2km2
2.5km2
0.5km2
建设用地
0.15km2
0.1km2
0.12 km2
待定
0.5km2
社会效益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蓟县县城周边环境状况,增加建设用地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增加建设用地
建立矿山地质公园,增加建设用地,改善蓟县县城周边环境状况,
改善地质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矿泉水污染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绿化,改善蓟县县城周边环境状况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绿化,改善蓟县县城周边环境状况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续附表4 规划远期(2011-2015年)治理工程效益分析表
工程
项目
效益
分析
天津市蓟县小龙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天津市水泥石矿(蓟县)矿山采空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天津市蓟县罗庄子镇铁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天津市蓟县许家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天津市蓟县别山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天津市蓟县白涧镇五百户村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尾矿矿渣利用
利用率
/
95%
95%
95%
95%
95%
利用量
/
50万吨/年
36万吨/年
43万吨/年
40万吨/年
45万吨/年
经 济
效 益
/
1000万元/年
720万元/年
860万元/年
800万元/年
900万元
植被恢复
0.2km2
0.07km2
2km2
2km2
1.5km2
2km2
矿山治理面积
0.2km2
1.17km2
3.45km2
3.6km2
2km2
3.51km2
建设用地
社会效益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绿化,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矿山环境状况,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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