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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第二部分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2015年)说明书【转自原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08-02-18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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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术语和定义解释:
  1. 矿山环境Environment of Mine
  指采矿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深度和范围内的客观实体的集合。
  2.矿山环境问题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Mine
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污染等问题。
  3.矿区生态重建(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e
  将人类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矿区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
  4.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The Project of Integrated Renovation for Environment of Mine
  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保护措施,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环境得以恢复,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的技术方案的总称。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天津城市定位为:逐步建设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确定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近年来实施了十余个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治理,威胁着人居安全,影响着环境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按照天津市建设生态城市和滨海新区建设生态型新城区的要求,编制《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明确其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使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区(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达到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现状的目的,促进天津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5.《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6.《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
  7.《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8.《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4-2010年)》;
  9.《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天津市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经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6]74号);
  11.《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7]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规划文本内容、格式、附件要求、图示方法等,原则上按照国土资发[2005]119号文“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规划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1.坚持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4.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总体目标
  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矿山环境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分阶段治理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环境问题,“逐步还清老帐”;正在开采的矿山,随着复垦保证金和景观协调保证金的依法收缴,边开采边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实现“绿色矿山”。同时采取自然恢复(封育等)措施,努力达到矿山环境明显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二、分阶段目标
  (一)规划近期目标任务(2006年—2010年):
  1.集中治理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一带废弃采砂坑,连片治理集中分布的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和国有大型矿山环境6处,其中建立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2处,使当地矿山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根本扭转矿山布局“小、散、乱”的局面,有效保护矿山环境。北部山区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和制灰用灰岩的矿山数减少到50个;平原区粘土砖瓦厂逐年减少,不符合开采条件的一律关闭。
  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力度,新建矿山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生产矿山复垦率达到75%以上,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复垦率达到20%以上。
  4.尾矿和矿渣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利用尾矿生产人工建筑砂达到150万吨/年以上规模。
  5.调查核实平原区砖瓦用粘土矿山环境现状,选取3至5处闭坑矿山开展恢复治理试点,有效恢复矿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6.开展油气对地下水污染机理和防治措施的研究,为治理工程奠定理论和技术基础。
  7.实现《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确定的同期地面沉降控制目标。
  8.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二)规划远期目标(2011年—2015年):
  1.全面推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的经验,对蓟县山区集中分布的露天采石场连片治理,开展治理工程6处。规划期末蓟县山区及山前地带集中分布的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得到根本治理,治理总面积达到全部闭坑矿山的60%以上。
  2.生产矿山复垦率达到85%以上,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减少粉尘烟尘排放量,北部山区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复垦率达到45%以上,平原区闭坑砖瓦粘土矿山30%以上得到恢复治理。
  3.继续实施《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同期地面沉降控制目标任务。
  4.加强油田开采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油气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5.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环境监测网络;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矿山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得力。
  (三)指标确定的依据
  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所确定的目标。
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2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尾矿综合利用率第一阶段达到90%以上、第二阶段达到95%以上的指标,是针对天津市固体矿山主要以采石为主的特点提出的。
  1.客观分析天津市矿山环境现状,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2.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
  3.在对矿山环境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4.提出规划期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任务,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5.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总则
  主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二、社会经济概况
  简要介绍天津市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发展部分主要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所确定的指标。
  三、矿产资源概况
  天津市主要矿产资源是石油、天然气、地热;地下水是天津市重要的矿产资源,也是重要的供水水源,但地下水可采资源量相对不足;固体矿产以非金属为主,已勘查的矿产地多为小型矿。
  天津市共发现矿产35种,已探明储量的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锰、金、重晶石、硼、含钾岩石、白云岩、石灰岩、页岩、粘土、陶瓷土、辉绿岩、花岗岩、地下水,矿泉水等18种。目前开发利用的有:石油、天然气、地热、铁、金、白云岩、石灰岩、页岩、大理岩、石英砂、粘土、辉绿岩、花岗岩、地下水、矿泉水等15种。
  勘查评价地下水源地和储水构造12处,具体情况见下表:
1 天津市地下水水源地一览表
水源地名称
工作程度
含水层
可采资源量
(× 104m3/d)
评价面积
km2
宝坻石化水源地
勘探
岩溶裂隙水
10
340
蓟县西龙虎峪水源地
详查
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
岩溶裂隙水
12
495.5
蓟县大康庄水源地
详查
岩溶裂隙水
3
309.5
宁河北水源地(基岩)
详查
岩溶裂隙水
7
334
蓟县城关水源地
详查
岩溶裂隙水
5.5
64.15
宝坻城关贮水构造
普查
岩溶裂隙水
0.56
36
宝坻黄庄洼水源地
勘查
孔隙水
7.33
300
宝坻八门城水源地
初勘
孔隙水
2
300
宝坻大钟庄洼水源地
初勘
孔隙水
3.47
206
宁河北水源地(孔隙水)
初勘
孔隙水
3.47
300
汉沽高庄水源地
勘查
孔隙水
2
240
武清北水源地
勘查
孔隙水
5
49.29

  四、矿山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
  介绍天津市矿产资源种类、分布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和趋势,以固体矿产为主,同时包括地热、油气、地下水开采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分析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预测矿山环境变化趋势,进行矿山环境现状评估,划分矿山环境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阐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利用的资料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资料,以及历年来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成果。见下表。
2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果表(截至2005年底)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实施时间
资金构成(万元)
天津市蓟县五名山滑坡调查与监测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所
1992.01-1993.12
国家投入: 20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增加矿山服务年限
天津市水泥石矿
2002.01-2002.12
98.76
其中国家投入: 67
天津市蓟县北部山区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调查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2002.01-2002.12
国家投入: 20
高掺量粉煤灰烧结多孔砖
静海县中旺镇第一砖瓦厂
2002.04-2003.06
588
其中国家投入: 60
蓟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002.06-2003.06
国家投入: 30
蓟县矿产资源开发遥感动态监测
华北有色金属地勘局地调院
2002.08-2004.02
国家投入: 94
蓟县山前采矿坑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价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2002.08-2004.10
国家投入: 90
采用鄂破技术充分利用尾矿技术改造
天津市渔山建筑材料总厂
2002.09-2004.09
216
其中国家投入: 82
大港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等
2002.11-2005.10
国家投入: 175
利用尾矿生产人工建筑砂技术改造
天津市石矿
2004.04-2005.06
399.45
其中国家投入: 120
天津市石矿尾矿综合利用与治理
天津市石矿
2004.11-2006.06
458.3
其中国家投入: 150
天津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2004.12-2005.12
国家投入: 20
矿区内顶板页岩、夹层、矿层和底板综合开发利用
天津市水泥石矿
2004.12-2006.08
315
其中国家投入: 135
天津市蓟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2004.12-2009.12
国家投入: 150
  (二)矿山环境现状评估:
  1.矿山环境现状评估方法、评估因素及权重的确定
由于各类矿山环境问题相对独立(基本不重叠),因此分类评估。
  1)固体矿产采用综合指数法,主要利用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的“天津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资料为基础。
  在开展综合评估以前首先进行单要素因子评估。根据每种单要素因子的实际现状进行专家评分,并根据其敏感程度赋予权值,对每个剖分网格计算加权指数并进行归一化处理。
3 评估因子权重分配表
评估因子名称
评估因子权重
次级评估因子
次级评估因子权重
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0. 4
矿山种类
0. 05
矿山数量
0. 1
矿山规模
0. 05
开采方式
0. 1
占用破坏土地
0. 2
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量
0. 2
废水废液排放
0. 1
水土流失
0. 1
采矿粉尘和烟尘排放
0. 1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0. 3
地质灾害发生数量
0.4
地质灾害规模
0.3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
0.3
地质环境背景条件
0. 1
地形地貌
0. 3
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
0. 2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
0.3
年降雨量
0.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0. 1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易程度
0. 1
4 评估因子赋值评分表
单项分值
评估因子
3
2
1
0
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矿山种类
金属矿山
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山(不含砖瓦粘土)
砖瓦粘土矿山
矿山数量(个)
10
3— 10
3
矿山规模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井下开采
占用破坏土地 (公顷)
10
3— 10
3
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量(万吨)
3万吨
1— 3
1
废水废液年排放量(万吨)
5
2— 5
2
水土流失(吨 /km2·年)
5000
2000— 5000
2000
采矿粉尘和烟尘排放
重度
中度
轻度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次)
3
2— 3
1
0
地质灾害规模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万元)
50
10— 50
10
地质环境背景
地形地貌
低山丘陵
山前倾斜平原
平原区
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
较软弱或者含软弱夹层
粘土类为主
砂土类及坚硬岩层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
高易发
中易发
低易发
不易发
年平均降雨量
600
6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鼓励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
其它地区
禁采区
矿山环境治理难易程度
较难
较易
不需治理
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F—加权指数;
Fi—参评因子分值;
Wi—评价因子权重;
n—参评因子个数。
  在单要数因子评估的基础上,各单要素之间按权值进行叠加,计算综合指数,结合矿山分布情况进行适当修正,确定评估分区界线。
  2)流体矿产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估因素及权重:
  (1)油气矿产:油气田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表现在油气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评估因素确定为地下水中石油(权重0.5)、烃类气(权重0.5)含量。
  (2)地下水:区域性地下水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面沉降,评估因素确定为地面沉降速率(权重1);水源地采水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地裂缝,评估因素确定为地裂缝长度(权重1)。
  2.评估标准的确定
  评估标准确定的依据:固体矿产依据综合指数;油气矿产依据地下水中含石油标准值(0.05mg/L)和烃类气标准值(0.5kg/d)超标倍数确定;地下水依据长期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成果资料综合确定。
5 评估标准的确定
地质环境等级
严重区
较严重区
一般区
固体矿产 (综合指数F)
F> 0.67
0.67≥ F>0.33
F≤ 0.33
油气
矿产
石油( mg/L)
0.15
0.15-0.1
0.1
烃类气( kg/d)
1.5
1.5-1
1
地下水
地面沉降( mm/a)
50
50-20
20
地裂缝长度( m)
500
100-500
100

  3.矿山环境现状评估结果
  严重区:共10处,面积1967.68平方公里,主要位于蓟县山区及山前历史遗留的采石、采砂集中分布区,南部平原地面沉降速率大于50毫米/年的地区,以及大港油田南部地下水油气污染区。
  较严重区:共6处,面积5134.17平方公里,主要位于蓟县山区集中分布的采石场闭坑区和开采区,以及南部平原地面沉降速率20~50毫米/年的地区。
  一般区:面积4817.85平方公里,为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地区。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等四个不同等级的保护与治理区域。
  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划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和重点预防区时考虑包括固体矿产、地热、地下水、石油(含天然气)等所有矿种分布区域,旨在加强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力度。由于油气污染地下水治理难度较大、成本高,目前国际上尚无有效的治理方法,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在《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已经体现,故《规划》中划分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时只针对固体矿产而言,未考虑流体矿产。
  天津市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禁采矿种指蓟县境内的锰方硼石矿。
于桥水库周边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20米等高线界限圈定。
  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级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沿线直观可视范围。


6 天津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序号
区名
级别
内容
面积(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1
天津蓟县中上
元古界自然保护区
国家
地质层型剖面
9
蓟县山区, 东经117°16′—117°30
北纬 40°16′—40°21′
2
天津市古海岸与
湿地自然保护区
国家
海洋古贝壳堤
990
天津市东部,渤海湾西岸的滨海平原,范围涉及到汉沽、塘沽、大港、东丽、津南和宁河等 6个县区
3
八仙山自然保护区
国家
原始森林
10.49
蓟县东北,东经 117°32′—117°34′
北纬 40°12′—40°14′
4
盘山自然保护区
国家
分景名胜
106
蓟县西部,东经 117°15′—117°30′
北纬 40°0′—40°10′
5
团泊洼自然保护区
鸟类
60
天津市区东南部,静海县城东部
东经 117°30′—117°9′,
北纬 38°51′—38°58′
6
北大港湿地
自然保护区
湿地及鸟类
442. 4
北大港、钱圈、沙井子水库、官港湖、李二湾及沿海滩涂,
东经 117°11′—117°37′,
北纬 38°36′—38°57′
7
大黄堡湿地
自然保护区
湿地及鸟类
112
武清区东部,
东经 117°10′33″—117°19′58″
北纬 39°21′4″—39°30′27″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根据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同时突出治理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并分阶段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将整个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
规划近期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蓟县县城周边和山前地带的废弃砂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轴”、“两带”、“三区”中北部蓟县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目标和蓟县建设中等旅游城市目标;
  2.蓟县县城周边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治理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蓟县县城周边以废弃矿山为主,集中分布,责任人灭失;
  4.山前地带砂坑治理相对容易,治理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规划远期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蓟县山区连片分布的废弃矿山和集中分布的采石场,以及平原区部分闭坑砖瓦粘土矿山。
  选取“天津市蓟县罗庄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天津市蓟县小渔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示范工程,主要意义是:
  1. 蓟县罗庄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经在国土资源部立项,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时间上的优越性。矿区位于津围公路直观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景观,20世纪90年代停止开采,为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责任人灭失,在蓟县山区同类矿山中具有代表性。治理完成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对其它闭坑采石矿山具有指导意义。
  2.蓟县小渔山矿山紧邻蓟县县城,地理位置优越,具备改造成矿山公园的基础条件,企业治理的意识较强,积极性较高,可以作为天津市矿山环境治理的创新,对其它同类矿山具有指导意义。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见表7、表8。
  七、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结合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际,说明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措施、管理措施、工程运作的市场机制(投资融资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保证规划实施的经济、科技政策。


7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2006-2010年)
序号
治理工程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对象
治理面积( Km2
主要工作量
投资估算(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万元)
时间安排
1
天津市蓟县老虎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0.2
平整三级平台、削坡,绿化,作为建设用地
2121.9
中央财政 1100
地方财政 1021.9
2005.10~
2007.10
2
天津市蓟县罗庄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蓟县罗庄子镇
闭坑矿山
0.18
削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采矿平台和矿坑,绿化
241.06
中央财政 200
地方财政 41.06
2006.6~
2007.12
3
天津市蓟县小渔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0.2
削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矿坑处理,绿化,建设矿山公园
2150.2
中央财政 750
地方财政 200
企业自筹 1200.2
2006.10~
2008.10
4
天津市蓟县砂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蓟县官庄镇、许家台乡
闭坑矿山
0.92
治理 30个未复垦废弃采砂坑,清除垃圾,砂坑回填平整,复垦
1310
中央财政 700
地方财政 610
2006.10~
2008.12
5
天津市蓟县大兴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2
削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采矿平台,绿化
1989
中央财政 900
地方财政 1089
2006.12~
2008.12
6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东后子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2.5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和尾矿,平整场地,复垦
4000
中央财政 2000
地方财政 2000
2007.10~
2010.12
7
天津市石矿(蓟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蓟县城关镇
国有大型矿山
0.5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绿化
1500
中央财政 300
地方财政 300
企业自筹 900
2008.10~
2010.12
8
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 5处
武清区、大港区
闭坑矿山
不定
平整采坑,复垦或者其他用地
500
地方财政 200
企业自筹 300
2007.10~
2010.12
合计
6.5
13812.16
中央财政 5950
地方财政 5461.96
企业自筹 2400.2
8 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2011-2015年)
序号
治理工程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对象
治理面积
Km2
主要工作量
投资估算
(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万元)
时间安排
1
天津市蓟县小龙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城关镇
闭坑矿山
0.2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复垦
1200
中央财政 600
地方财政 600
2010.10~
2012.12
2
天津市水泥石矿(蓟县)矿山采空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蓟县城关镇
国有大型矿山
1.17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绿化,恢复景观
1660
中央财政 600
地方财政 200
企业自筹 860
2011.1~
2013.12
3
天津市蓟县罗庄子镇铁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罗庄子镇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3.45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绿化,清理尾矿、矿渣、废石
3000
中央财政 1000
地方财政 1000
企业自筹 1000
2011.10~
2013.12
4
天津市蓟县许家台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许家台乡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3.6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绿化,清理尾矿、矿渣、废石
3200
中央财政 1000
地方财政 1000
企业自筹 1200
2011.10~
2013.12
5
天津市蓟县别山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别山镇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2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清理废弃矿石和尾矿,复垦
2000
中央财政 500
地方财政 500
企业自筹 1000
2012.10~
2014.10
6
天津市蓟县白涧镇五百户村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蓟县白涧镇
部分闭坑,部分采石
3.51
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平整场地,清理尾矿、矿渣、废石,绿化
2800
中央财政 800
地方财政 800
企业自筹 1200
2013.10~
2014.10
7.
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土地复坑和环境治理
平原区
闭坑矿山
不定
平整采坑,复垦或者其他用地
3000
中央财政 1000
地方财政 1000
企业自筹 1000
2011.10~
2015.10
合计
13.93
16860
中央财政 5500
地方财政 5100
企业自筹 6260

  2005年下半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要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立即部署规划编制工作,一方面加快天津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开始规划专题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
  2006年2月,完成《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编制实施方案》;2006年4月,完成《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草案);2006年7月18~19日,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北京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并下发了“关于《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规函【2006】73号)。
  第二节 规划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2007年7月-8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先后征求了12个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绿化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18个部门修改意见。共收到市发改委、市建委、蓟县人民政府等6个部门15条修改建议,其它部门无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局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见表9)。
9 《规划》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一览表
提出意见部门
反馈意见
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建议在规划编制依据中,增加《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已采纳
2.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中,建议增加一条“建立完善资金保障体制机制”。
已采纳
市环境保护局
1.第 13页,“1、划分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的原则”中应增加“(4)水源涵养地”的内容;
已采纳
2.第 11页,“总体目标任务”第3行“绿色矿山”后,建议加上“同时采取自然恢复(封育等)措施,努力达到…”。
已采纳
市建设
管理委员会
1.第 7页、第4条中“污染的主要是三氮、氯离子、…氰等”是否有数据分析依据?
根据 2005年6月完成的《天津市蓟县山前采砂坑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研究报告》资料,有地下水质分析报告证明,存在污染现象,但程度较轻。
2.在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中,建议增加建立责任制、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等条款。以确保此规划的实施。
已采纳
3.建议增加对页岩矿开采监管的条款。
未采纳,原因:保证措施中已经在加强立法、执法、监管、经济制裁等方面有所体现,不适合对某单一矿种采取针对性措施。
武清区政府
1.《规划》第七章,附表 44页,第8项,天津市平原区砖瓦粘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就武清区,我们已经治理了3处,正在进行治理中3处,建议:能否立成正式项目。
未采纳,原因:《规划》中已经指明试点区域包括武清区、大港区,根据需要可以立项,但规划中不宜专门指明。
2. 《规划》附表 41页,第7项,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该区原为林业部门组织牵头的保护区,作为湿地,建议:市局能否也立个保护项目
未采纳,原因:此建议属地质遗迹保护范围,不属于本《规划》考虑的内容。
蓟县人民政府
1.在规划说明内解释一下矿山环境的定义。
已采纳
2.建议将于桥水库两岸的废旧采面列为近期矿山环境治理规划,包括城关镇夏庄子采石场、穿芳峪乡小辛庄重晶石采场、马伸桥镇伯王庄石料厂采区、五百户乡九百户石料厂采面。
未采纳,原因:上述采石场规模太小且分散,考虑以自然恢复为主。
3.建议将罗庄子镇杨庄村一带废弃采场列入近期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
已采纳
4.将无植被生长的页岩旧采面列入近期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包括城关镇东井峪、西井峪废旧采区、孙各庄乡荣山旧采坑、下营镇石头营采场、下营镇寺沟采场。
未采纳,原因:上述所列采场规模太小而且分散,不宜列入规划,建议以自然恢复为主。
塘沽区政府
1.第一章第一条地下水是天津市重要的矿产资源。建议改为:地下水是天津市重要的地下水资源。因为地下水不是矿产资源。
未采纳,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15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2.附表 1矿山环境现状评估表,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塘沽区1997-2004年地面沉降速率20-50MM/A,应改为:塘沽区1997-2004年沉降速率为13-28MM/A
已采纳
  《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贯彻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及天津城市生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相关条款。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指导下,贯彻“一轴两带三区”的总体部署,安排了天津市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工程。落实了《天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相关指标和工程项目。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时注意到与蓟县、宝坻区、大港区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

  共完成4个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矿山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在分析已有成果和资料的基础上,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矿山环境问题包括:地面沉降、地裂缝、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废渣、烟尘、水土流失、土地占用、植被破坏等环境问题。矿山环境评估分为三级,既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生产的需求,分析矿业活动的规模和程度,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研究
  根据天津市矿山环境现状评估结果,提出科学合理的分区原则和方法,并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确定了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工程和一般治理工程等。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研究
  根据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总体目标及阶段目标,提出合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控制指标。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研究
  根据天津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并分阶段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对工程工作量进行估算,给出投资概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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