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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用版 时间:2020-12-31 17:11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

条文参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7-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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