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试行),标志着这项试点工作在赣州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赣州市是江西省3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之一。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将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配置规则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到2023年,在赣州市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赣州市将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大资源门类及自然保护地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同时,赣州市将依据自身资源现状和特点,着重探索土地、矿产、湿地3类资源资产委托管理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在严格“净地”收储、储备土地开发管护和临时用地规划编制等方面展开探索,摸清市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存量国有土地并纳入储备;推进砂、石、土等矿种“净矿”出让、过期矿业权公告废止、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湿地确权登记、湿地资源运营等10个方面的研究。
为将试点工作抓实抓细,赣州市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构建起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按照项目推进制的思路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廖小艳 徐厚明 邵喆)